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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屠龙 ...

  •   莲城夜晚的景象通街红灯,夜夜笙箫的酒楼,肆意紊乱的暧昧和人声鼎沸的地下暗市,使这座城在夜幕的遮掩下变得越发肆无忌惮。

      暗市设在山体中央,十几米高的天然大溶洞,能容纳上万人。五湖四海鱼龙混杂的人汇集此地,形成一个庞大的交易场所。

      有人开店卖酒做客栈餐馆,也有明码标价“卖肉”,还有亡命徒为赌一把现场表演砍手砍脚的。

      暗市里有家酒肆,开在最不起眼的角落,占地不大,装饰普通,木屋前挂着两斩血红灯笼,褪色严重,名字叫“悟”。

      聂欢和燕行推门进去时,也没多用力,木门竟咔嚓碎了一地,弄得他一身灰。

      “门十两,钱罐在左边第二个架子上,多谢!”,岩石下水声叮咚响,黑暗里传出身懒到生无可恋的声音。

      聂欢半边脸被灯笼照得血红,唇角微抿,他悠悠然附身吹去凳子上的灰尘,正准备坐,稀里哗啦一阵响,椅子桌子全废做一摊,像千年古尸见着光似的,轰然崩塌。

      “………”

      “桌子椅子二十两,钱罐在左边第二个架子上,多谢!”

      聂大侠踱步去看了眼钱罐,屁的钱,里面装了一罐子灰尘。

      “这破酒馆就靠这点额外碰瓷赚钱,这么多年过去,奇迹般的经久不衰,他平时通过‘四节眠’苟活。”,聂欢对燕行说着。

      能在暗市拥有一隅之地,把酒馆开成这么佛性,并没被外头那堆吃人血的烧杀抢夺。单凭这点,他就觉得此人来头不小。

      只不过燕行在血凝宫没聂欢这般自由,走过的地方也有限,轮交友更不如他。聂大侠的狐朋狗友遍布整个武林,他知道的并不多。

      岩石逢里睡觉的人听到话音,静默片刻后滚了出来。

      那人只有桌子高,天生的矮人,头顶方巾,看上去年龄不小。

      “有些年没见,还以为你早就身首异处了。”,矮人说。

      “我谢谢您嘞,身首异处对我来说是褒奖。”

      聂欢说着,掀开一个布满灰尘的酒缸,伸手往里面捞去,用手心捧起酒凑在鼻尖闻了闻,满意一笑,随即把掌心的酒倒进嘴里。

      这酒与聂欢喝过的所有烈酒都不一样,入口苦涩,回味香甜,重点是不伤胃还能解馋。才喝一捧,他就觉每根血管都在欢呼雀跃,禁酒多日,终于满血复活了。

      “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原来的味道,这么好的酒没人欣赏,可惜了。”,聂欢靠在酒缸前,一捧接一捧吃着,简直能醉生梦死。

      燕行给了他一拐子,“又喝,你雇主不是不让你喝么?”

      不提还好,一提到叶澜双他牙疼,“怂个鸟,今日就是天王老子来我也要喝,他?我们的账还没算清,要敢说一句杀了再说”

      “你有种!”,燕行竖起大拇指,狐疑道,“什么账没算清?”

      聂欢眉眼一动,脸色阴沉,大口吃酒时唇角伤口辣疼,他答非所问道:“阿福,五年前我说想见你们老板一面,向他请教酿酒之术,此话你可曾帮我带到?”

      阿福实在不想糟蹋那缸酒,递给酒鬼一个酒盅,回道:“说了,老板说……见了又何如?”

      聂欢见酒如鱼得水,耐心地想了一想:“见了么?拐回去做我的私人酿酒师……”

      阿福笑了笑,点头道:“好的,我会替你传达。”

      五年前聂欢为躲避围剿他的江湖侠士,辗转到暗市。那会正逢聂欢饮酒过度,没被仇家五马分尸的他险些死于胃出血。进这家酒肆也是因为它这穷讲究的店名——“悟”。

      聂欢喝遍世间美酒,从没喝过如此香甜的酒,他在“悟”进进出出两月有余,也就跟小矮人成了熟人。

      然而他只是个看店的,老板另有其人,却从不露面。

      后来聂欢才知道,“悟”这家酒肆遍布天下,几乎他去的每个地方都有,看店的大多如阿福这样的矮人,名字多半也是阿财、阿旺、阿禄等。

      神秘老板从未漏过面,兴许是因为人丑、先天不足。聂欢一度这样揣测。

      午后在客栈阁楼看热闹,叶澜双与怪人斗智斗勇,聂欢听到关于上线浓情的消息,今日正好是十五,他便第一时间来了暗市。

      待他罐够酒,每根神经彻底活过来时,言归正传道:“你可知浓情在何处?”

      阿福说浓情行踪诡秘,虽然周一十五都会来,但都是神龙见首不见尾。

      “小道消息,此人爱吃东角那家糖炒栗子,会有下属乔装打扮去买。”,阿福说。

      “……”,这他娘的又算哪门子嗜好?

      “你确定买板栗的不是他们自己的人?”,聂欢问。

      阿福:“不是,浓情那人很奇怪,他似乎很享受这种家居生活,不光是板栗,听说他还喜欢自己买菜做饭。”

      聂欢笑了。

      正笑着,眼角瞥见抹白色衣角和蓝色腰带,他甚至都没多想,反应过来时……已经拽着燕行贴在了岩石下,将自己藏在黑漆漆的岩石背后。

      “怂个鸟,今日就是天王老子来我也要喝,他?我们的账还没算清,要敢说一句杀了再说”。
      刚才这句话是狗说的么?脸不疼?

      燕行竟只能叹息,习惯就好。

      脚步声在酒肆前停顿片刻便去了别处,聂欢久久才探出颗头,“走了么?那个穿白衣裳的。”

      阿福笑了笑,回道,“认识你这么久,还没见你怕过谁,那人是你什么?”

      “是我下一个要杀的人。”

      聂欢咬牙切齿扔下这句话,匆匆去了东面。

      果然有家卖糖炒板栗的!

      “现在做生意的门路是越来越多,改明儿我混不下去,也来这里摆个摊位。”,燕行笑道。

      聂欢:”行啊,就卖你的童子尿。”

      “………”,这王八蛋嘴巴有毒,燕行有点想念齐大仙,体贴还懂医术。

      暗市人流如潮,里三层外三层的商品琳琅满目,越往溶洞里走不可见人的东西越多,有的男人被标上价格甩卖,可讨价还价。

      有的在路边逢人便喊:“爷,二文钱,要吗?”

      聂欢邪魅一笑,回道:“你爷我千金一夜,你要么?”

      对方:“…………”,跑得比兔子还快。

      “什么千金一夜?你几时出卖自己肉/体了,就为了钱?”,燕行吃惊道。

      一把辛酸泪,聂大侠懒得回。

      他让燕行麻溜掏钱买板栗,那厢骂了他半天抠门,边付钱边套老板话:“店家怎么想到在此处做糖炒板栗,有生意么?”

      买板栗的是个青年男子,脸上写着三个大大的“我乐意”,他说:“机会总是人找的,只要肯努力,在哪儿动能出人头地。”

      哟,明白人,受教了。

      聂欢掰了颗板栗高高抛起,仰头张嘴接住,如此来回四五次后,最后一颗落在老板的后脑勺上,那青年人眼睛一瞪,当场倒地!

      燕行来不及吃惊,立马把人塞到石壁后,“你太急了,都没问清楚浓情的人今日来没来过,现在怎么办?”

      “人来了,二十米外,两个,身上有匕首,武功中下水平。”,聂欢说罢扒了店家外袍,三两下穿上,把燕行提去了后面。

      好吧,这是他的特长,燕行服!

      他背靠墙,歪头道:“叶澜双也来了,我们要不要去跟他汇合。”

      聂欢眯眼扭头,皮笑肉不笑道:“我跟他是一路人?”

      他说这话时目光很冷,语气也不似之前吊儿郎当,燕行满意一笑:“你知道就好,还以为你被糖衣炮弹轰炸了。”

      屁的糖衣炮弹,聂欢否认。

      过不多时对面真走来两人,脚步轻盈,目不斜视,表情接近冷漠。

      一人凶神恶煞问道:“你是谁?怎么换人了?”

      聂欢笑脸相迎,“我表哥肚子疼,让我帮他看会店,今日栗子又甜又面,二位尝尝?来来来免费尝,管饱。”

      浓情没逢初一十五都要吃的东西,那两人好奇究竟是什么山珍海味,狐疑着接过。

      只是片刻功夫,其中一人就口吐白沫,捏着脖子重重倒地,瞳孔大睁,当场断气。

      燕行从石壁背后伸手,拖着死人脚把人拉去了隐蔽处。他心想果然还是那个聂欢,整人手段层出不穷,他想杀谁,可以有一千种方法。

      另一人惊恐万状,拔出匕首就要出手,连声音都来不及发,手中短刀居然不翼而飞,下一刻却插在了自己肋骨上!

      “你敢说一个字,这把刀会顺着你肋骨一路往上,你将会观赏到自己的皮是怎么被剐下来的。
      带我去见浓情!点头或者摇头。”,聂欢眼中射出针尖一样刺人的笑意。

      那人腰间鲜血流不止,颤抖着身子点了点头。

      暗市本就昏暗,人来人往喧闹不止,并没人在意他们。

      走过川流不息的人群,迈过很大一片赌场,又去到小馆聚集地,没有太多的气氛渲染,男人们粗重的喘气和嘶吼声穿过溶洞,像回旋镖一样来回转悠。

      聂欢听罢,眉头紧锁……心跳平白无故猛然加速。

      出神间被他挟持的人拼死往地上滚去,大吼了一声:“阁主救命,有人闯入,阁主救命……”

      真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聂欢也不知道一向清心寡欲的自己怎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他飞刀掠过,果断了结了地上的暗卫,刚刚飞身而起,方才站的地方就插上了密密麻麻的箭雨,但凡他反应慢一点,现在已被捅成马蜂窝了。

      身后是条地下暗流,聂欢运功踏水而过,箭雨一直擦着他脚后跟落下,惊险万分……

      而此时的阁楼上站着个人,他轻轻放下竹帘,俊美而毒辣的眼神仿佛能把烛火浇灭,男人自喉咙里挤出句:“聂欢!”

      怪僧一身绛紫绝长袍代风华,他上前将男人按在窗上,狠狠地啃了一口,椅在他耳畔说道:“你认识他?我的好浓情。”

      浓情衣裳大敞,露出大半个胸膛,从耳根到胸口处有条很长的刀疤,他咬牙道:“认得,老熟人了。”

      “嗯,昨夜他跟叶澜双一起进的城,我放他们进来的。”,怪僧说着,大手不停摩擦着浓情的那条疤痕。

      浓情仰头闷哼了一声,喘气道:“十二年前我跟他同一批被抓进血凝宫,他们把所有新人扔进屠宰场,战到最后的人才有资格成为杀手,勉强拥有自由身。”

      “这个人就是他?”,怪僧说着手指一直往下滑。

      浓情迷离地看了一眼,摇头道:“不,聂欢以前是大少爷,刚进去的时候怕得要死,那些人轮番打他,还让他跪在地上添脏水,不让他吃东西,所以最开始聂欢被折磨得体无完肤,奄奄一息,只差死在里面。
      之后又进去一人,他头上带着铁笼,看不清脸,也不会说话。但那人好像在我们进去前就在血凝宫待过,非常能打,他很快就成了屠宰场的领头人。
      所有人因为他的来到而变得战战兢兢,注意力全被吸引过去,聂欢因此逃过一劫,保住了小命。”

      怪僧皱眉,停了手上动作,问:“此人是谁?”

      浓情:“不知道,也是被抓进去的。
      聂欢在我们进去的第五个年头变得小有名气,那年血凝宫改规则,每年只放一人出笼,而这人必须是最强的那个。
      于是我们展开了长达一年的厮杀,屠宰场死了很多人,基本都只有十多岁。
      打到最后只剩三个,我,聂欢和那个带着铁笼的人。”

      “我猜……自然是我的浓情胜出。”,怪僧把他翻过去面对着墙壁……顶了上去。

      浓情手指甲嵌进窗框,额角全是汗珠,喘气道:“不,不是我,两两交叉对战时,我输给带铁笼的。但只要能赢聂欢,便算还有机会,只是在跟聂欢交锋时……我脖子上这条长疤就是拜他所赐。”

      怪僧从背后抱着浓情,又摸了摸他的疤痕,“所以最后带铁笼的人出去了?”

      “没有,聂欢跟他对打,两人足足打了五天,不分伯仲,几乎是同归于尽的下场,但最后带铁笼的人还是输了。那年聂欢出去了。
      第二年……带铁笼的出去。
      第三年……才是我。”

      浓情说罢,痛苦万分,脖子上那条长长的疤痕在某种刺激下,越来越红。

      他咬牙切齿说道:“所以聂欢的命是我的,我要将他碎尸万段。”

      怪僧把他翻过来,从正面抱着,柔情似水的模样,他说:“好,我们让他有来无回。先办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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