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43、暮妍花的传说 ...

  •   第四十三章 暮妍花的传说

      “刘嬷嬷,你再对我讲讲暮妍花的故事。”睡在床上的暮妍大大的睁着眼睛,以表示自己如果不听故事便睡不着觉。
      “好的,嬷嬷这就给公主讲。”刘嬷嬷伸手理了理暮妍有些散乱的头发,从六岁到七岁,她已经听了快整整一年了,不知她记住了多少呢?
      和蔼地笑了笑,缓缓开口讲到,“在天......”
      刘嬷嬷只讲了两个字就被暮妍打断了,“刘嬷嬷,你少了两个字,‘话说’。”
      刘嬷嬷笑了笑,公主还真是听的仔细,只可惜她每次听到少一半就会睡着了,这次她又能听多少呢?希望能够长一点吧。
      “话说,在天宫有一位专管天晓初晨的帝王,是天帝的六子,众仙都尊称他为晨帝。这位晨帝是天帝十子中最出众的一位,待人颇为冷淡,却深受众仙的爱戴,他与生俱来的威慑让他们不由地想去追随,受过他恩惠的神仙很多,所以众仙都十分尊敬晨帝。天帝曾打算待晨帝积聚万年修为之后就将天位禅让于他,可谁料......在晨帝九万年生辰时竟提出要与一位刚刚列在仙位的小花神成亲。早在晨帝五万岁时,天帝就将乐神玉指给了他,乐神玉极受天帝喜爱。所以,当晨帝提出要与小花神成亲时,天帝破然大怒,立即将晨帝打在了天之结界,让他反省,希望他能回心转意。这事在天宫影响极大,有人在当日就查到了晨帝与那小花神的渊源,原来是晨帝下界进行视察时顺手救了一株快要枯死的暮妍花,那花此后竟聚了灵性,苦修三万年,终于上了天界,列了仙位,封暮妍花神,却是花神中地位最低的一个。那花神牢牢记得晨帝的相救之恩,因此在晨帝七万渡劫中偷偷用花蕊做引,制了香袋,悄悄放在诛劫台上,想用自己微薄的仙力帮助晨帝渡劫。谁料晨帝在渡劫时竟被那花香饶了心智,本来没有任何问题就可渡劫的晨帝,险些被那花香连累,只惜损了一万年的仙力。渡劫后很久晨帝才恢复了仙力,想起那淡淡的清香,晨帝唤来明镜一查,原来是自己曾经救过的一株花,而此刻却命在旦夕,原想帮他的人,却因为仙力太弱,投入诛劫台的又过多,反被晨帝的仙力所冲,若是被忽略太久,只怕会灰飞烟灭。晨帝心下一急,直接就将花神接到了晨晞殿,为她输仙力,给她服万年炼制的丹药,却不知害了她,一个小小的花神怎能受得起这么多的仙力,所以病情更加严重,身体日趋透明,只怕时日不多,连天宫起死回生的神医都无能为力。晨帝又不得不疏散了她体内积聚过多的仙力,日日守着她,给她采集人间初晨的露水,每日喂给她喝。那小花神也是极坚强的,终于在昏迷三百年后醒了过来,晨帝看到她睁开眼时,才发现自己是那么的在乎她,自己早已习惯了去抚摸她沉睡的容颜,习惯了她身上淡淡的暮妍花香,习惯了为她采集露水的时日。而那小花神,却是有些迟钝的,只想自己千辛万苦上天界是为了报恩,只想晨帝又一次在天宫里救了她,只想怎样才去报恩。直到晨帝被封在了天之结界,才明白了晨帝的心,也明白了,自己的心。原来在晨帝将那人间的露水撒给她时,她便早已许了芳心,只是浑然不知。于是她苦苦祈求天帝饶了晨帝,甘愿自诛,愿意用自己的消散换回晨帝的自由,天帝看到小小的花神竟有如此无私的感情,有些动容,便答应了她的请求。当天之结界的晨帝听到花神自诛后,竟耗费了自己九万年的仙力破了结界,冲了出来,可当他感到诛仙台时,花神早已不见了踪影,晨帝心下一凉,想也没想就要从诛仙台上跳下,却被天帝拦了下来,到底是自己的孩子,深知他的脾性,所以并未将花神诛灭,只是将她打入了人间,天帝说,我只许你们人间的一世,如你同意,便可下界与她续这一世,只是九万年仙力再也回不来,而且这一世后她将永远消失于三界;若你答应留在天宫,从此断了与她的念头,我便给你九万年仙力,并且在你十万年时将天位传与你。只是切记,你们在人间要渡过三劫,倘若走不到一起,有情无缘,那可勿怨我。晨帝听后想也没想就下界了,因为怕与她错过,又怕她受苦,便安排了两个身份,既能从小便护着她,若日后有差池,也能用第二个身份,与她再续情缘。于是,在一个初晨暮妍花开的时节小花神临世了,而晨帝却已经在人间等了她两年,只是他们两人均喝下了天宫婆婆的遗世汤,已经忘记了前一世的所有,只是快乐的成长,渐渐地走在了一起,直到,再也分不开了。”
      刘嬷嬷为已经沉睡中的暮妍盖好了锦被,吹灭了灯,出了寝殿。
      叹了口气,刘嬷嬷看了看林岚寝殿的方向,默默道,晨帝,小仙能帮你的只有这么多了,曾经受过您恩惠的仙友们几乎都随您下来了,只希望,这一世你们能够相守。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