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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誰也不過是個陌生人 ...

  •   早上,依然迟到4分钟,今天穿的是长裙,所以姨太太换成淑女帽。我个性偏向极端,一时打扮像个男生,一时会淑女得要死。正在留头发,记得安妮宝贝曾经写过一个女子,在等待她所爱的人的时候开始留头发,想看看头发长到多长的时候他会回来。我向来做事不喜欢受人影响,所以我留头发完全因为自己喜欢。
      短短2个月,头发刚没了脖子。穿裙子的时候喜欢让头发自由地散开,穿裤子的时候会把头发完全藏到帽子里。
      四分钟不知道什么时候坐到了我旁边,我看着他淡淡微笑。
      我记得老龙曾经说过:“世界上最虚伪的动作就是微笑。”我不否认我现在很虚伪,因为我不知道除了微笑我还能做什么.
      四分钟应该属于那种好好脾气的男生,或者说是很有耐性泡女生的男生,起码对付我这样难缠角色有足够耐性。
      “杨熙熙,我今天还算陌生人吗?”
      “不算吧。”
      “我的名字是……”
      “不必了,我叫你四分钟就可以了。”
      “为什么?”
      “因为我记不住人名,我凭借印象记人。”
      “杨熙熙,你好特别。”
      “嗯,也许吧。”
      “杨熙熙同学,if you wonder talk, please go out!”年轻的喇叭开始轰炸耳朵,我低头准备接受训话,结果喇叭继续说:“这个句子就是IF从句的第3种形式,后面加祈使句。”我才发现原来这样的反面教材可以帮助记忆语法。我在莫名其妙中成了喇叭教英语的工具,我开始考虑要不要下课问她要点劳务费,起码她的工资三八开。抱歉,我又不小心骂人了,因为我突然觉得三八这个词语用来形容喇叭很恰到好处。所以我打算以后叫她三八的喇叭。
      以前有一个喇叭,长得满脸皱纹,我叫她皱纹喇叭。还有一个喇叭,说话喜欢说:“来来来,不讲话。”我叫她来来喇叭。而现在,我看到得这个喇叭,脑子里浮现出的是三八,所以我叫她三八喇叭。
      四分钟很尴尬地看着我说:“对不起,熙熙。”
      “请不要叫我熙熙,在没有跟我很熟悉之前,我喜欢听到的是杨熙熙。”
      “对不起。”
      “不要说那么多对不起,你并没有做错什么。”
      “杨熙熙你是主观的人。”
      我不再说话,很久以前木头也说过我的主观。只是我刻意去淡忘,但是当某些事情被人提醒的时候,我却无法不想起。
      老龙说过:“快乐的事情容易忘记,悲伤的事情难以磨灭。”
      有的时候我觉得老龙像一个哲学家。说话很有道理 ,所以我很难把木头完全忘记。
      四分钟突然说:“杨熙熙你每天早上吃早饭吗?”
      “不吃。没时间。”
      “那……我带早饭来给你吃,好不好。”
      “啊?”
      “我没有别的意思,只是你的个性和我以前所喜欢的女生很相似 。”
      四分钟在不到十四分钟内已经犯了我2次忌讳,我不喜欢不熟悉的人叫我熙熙,还有,我最不喜欢的,就是说我和某某人什么什么相似。我十分相信世界的独一无二,所以我坚信我是独一无二的,没有人会跟我相似,这点自恋得很可怕,但是我就是这样。
      也许他原来喜欢得女生也是这样古怪,但是我不喜欢他说出来。也许他天生犯贱,喜欢被我这样得女生折腾。
      “她呢?”
      “出国了,澳洲。”
      很多男生喜欢把自己过去的女友或者是爱慕的对象说出国,因为如果他们还活色生香地围绕在他们周围的话他们一定会带着GF到处炫耀。毕竟分手或者被甩,没有出国好听。
      “四分钟,你是不是写小说的?”
      “啊……这个……。呵呵,被看出来了,我只是业余喜欢而已。”
      果然如此,只有写小说的男生才这样满脑子幻想,我一般都喜欢把爱幻想的人叫做白痴。很久以前我也是白痴之一,但是现在我已经脱离了白痴的队伍。
      “你要不要作我新版小说的女主角?”
      如果没有估计错误,估计那小说又是类似于,“在秋风萧瑟的秋天我碰到了穿着白色裙子的你。”“遇见你是我毕生的感动。”这样酸得能让人吐出几两胆汁的句子。但是手长在他身上,他写了我也不知道。
      “你知道不要把我写成黄色小说的女主角就好。”
      “开玩笑~!我是那种人吗?”
      虽然5个小时的英语课不像5个小时电脑一样一眨眼就过去了,虽然5个小时的英语是非常非常难以忍受,尤其是三八喇叭在上面噼里啪啦。但是我还是要听课,所以我推了推眼镜,不再说话。
      “ The girl who is bitten by me is YANG XIXI.”我靠,三八也喜欢用我做女主角。可这个女主角是被人家刮耳光的女主角。

      老龙说:“闭上眼睛,然后过一阵子张开。不是因为疲惫,而是因为想要忘记一些事。”
      我经常无意识地做出这个动作,车上,上课的时候,甚至是在打电脑的时候。忘记需要慢慢来,就好像闭上眼睛,过一阵子要张开,否则就会睡着。忘记要在随时随地进行,就好像你不能一直这样一回睁开眼睛一会闭上,这样你会很头疼。
      一口气强迫自己忘记什么,也会让人很头疼。
      晚上老龙告诉我,8点攻城,如果我不想死得连骨头都不剩,就赶快巴结巴结他。
      我说似乎没有这个必要。
      老龙说,当你连命都不想保的时候,你就开始了真正的颓废。
      我很想告诉老龙,我不是现在开始颓废,我是一直在颓废。用英语语法应该用现在完成时。已经颓废到成为一种习惯。
      亦雨正忙着追她看到的帅G。食也性也,天生的色胚。谁也没办法。我已经对帅G很不来电。甚至现在木出现在我面前,我也会无动于衷。
      只是有的时候走家门口的天桥的时候,会莫名其妙地觉得他会从后面骑单车过来,所以我经常一边走路,一边下意识地回头看。
      老龙告诉我,这个动作叫做寻找。
      寻找到什么,能寻找到什么,有的东西你刻意去寻找反而无法找到,也许有一天你根本忘记的时候他会突然出现在你面前。但是我从来不奢望。希望越大失望越多,何况是奢望。
      不知道四分钟里的女主角是不是也向我一样无聊到琢磨一个网络陌生人的话。
      我觉得我的大脑有点缺氧,我需要休息。所以我没有看攻城,早早就睡了。

      四分钟告诉我,他已经订好了题目,叫做《遇见》。
      “你不要被人告上法庭说你剽窃。”
      “如果孙燕姿告我,我会要签名的。”
      一般来说,如果我不想理一个人,我就会假装看手机,假装跟别人发信息,那样他就会闭嘴。所以我现在打开手机。
      竟然真的有信息,是亦雨。
      亦雨说想出去走走,我答应,于是订在下午下课后她来英语班找我。
      新概念二册有一句话“I just like sitting in the boat without doing anything.”
      有的时候我觉得走在大街上,什么都不做,就这样在人潮中一直走一直走,也是很舒服的事情。
      老龙说这样叫做逃避。
      有时候我怀疑老龙是读哲学或者是学艺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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