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66、庭审现场(二) ...

  •   第二名被传唤到庭的证人是一名43岁的白人中年男性,名叫沃德姆。
      在警方提供的证人材料中显示,他是在案发当天在距离案发现场不远的地方和慌慌张张的嫌疑人撞在一起的那个,是第二位目击证人。

      “先生,请描述你2月3日那天下午3点16分到3点45分这段时间,在做什么?”
      即便是在刚才的庭辩中被尹仁怼得有些下不来台,贝里斯托依旧是在第二轮问询中展现了自己身为大牌律师应有的气度和专业性,不卑不亢的向证人发问,看上去丝毫没有受刚才的事件影响。
      坐在证人席位上的沃德姆看上去很随意,他没有感到一丝紧张,向着贝里斯托侃侃而谈:“2月3日那天下午,我和朋友约了一场街头篮球,就在街区不远的地方,离豪斯的便利店大概也就差不多20分钟的脚程。我们当天约的是下午四点,因为我想要去豪斯那边买点饮料带过去,所以提前了半个小时的时间出门。我还没走到便利店就看见劳伦斯慌慌张张从便利店的方向跑了过来,他一边跑一边不停的往后看,像是有什么人在后面追他什么似的,看上去害怕极了。”

      贝里斯托问:“然后呢?”
      “我想他可能是太在意身后的事了,并没有看到我,直接就对着我撞了上来。”沃德姆继续说道,“当时我还骂了他一句,说他走路不长眼睛。”
      贝里斯托:“他没有对你骂他的行为做出什么反应吗?”
      沃德姆耸了耸肩:“对。他甚至好像都不关心我骂他了什么,慌慌张张的就走了。”
      贝里斯托:“可是据我所知,劳伦斯平时的脾气都不太好,经常和邻居发生口角。”
      沃德姆点了点头:“劳伦斯这家伙的确脾气不太好,经常沾着什么事儿都会跳脚,如果你骂他,他势必是要以十倍还回来,有时候还会上手打人。”

      沃德姆的证词,让约翰有些紧张不安,他低声对着尹仁说:“尹律师,这名证人的证词……好像没有任何漏洞和瑕疵?而且其中的细节对劳伦斯非常的不利……”
      尹仁挑了挑眉头,没有搭理约翰,他只是若有所思的继续听着贝里斯托和沃德姆问询交谈。

      “所以,他就这样任由你骂了他,然后自己走掉了?”贝里斯托重复着问题,继续问着沃德姆,“他走掉之后,你又做了些什么呢?”
      沃德姆:“他撞到我之后,裹紧了棒球外套就跑远了。因为我还要去豪斯的便利店买饮料,所以就没搭理他。跟着我就走到了豪斯便利店,我在店里发现了豪斯的尸体,然后我就打电话报了警。”
      贝里斯托:“请问你记得你报警的准确时间吗?”
      沃德姆:“大概是3点35左右的样子吧?具体时间我不太能够清楚,不过我想911那边能够查到准确的接警时间。”
      贝里斯托接过检方递过来的材料,翻阅了几页之后,点了点头:“根据2月3日911的接警电话记录显示,你的报警时间是3点43分,这和你描述的时间虽然不太准确,但是也相差不了太多,请问你对此有其他异议吗?”
      沃德姆点了点头:“我没有其他异议。”
      贝里斯托“啪”的一声合上手里的资料夹,对着法官点了点头:“尊敬的法官阁下,我的问题问完了。”

      当贝里斯托坐回自己的位置上时,尹仁重新站到了证人席位面前。
      “沃德……姆先生?”尹仁面带笑意的看着沃德姆,“您说您是在去豪斯的便利店买饮料的路上撞见劳伦斯?”
      沃德姆点了点头:“对。”
      尹仁:“那么请问,您在出发前,或者是在路上的时候,有没有听见枪响?”
      沃德姆:“很抱歉,我并没有听见。”
      尹仁微微点头:“沃德姆先生,请问你记得劳伦斯当时的穿着吗?”
      沃德姆:“记得。”
      尹仁:“那么能够请你详细描述一下吗?”
      沃德姆想了一下,流利并且畅快地回答:“一件白色的棒球衫,里面一件带兜帽的卫衣,下身是黑色的裤子,黑色的球鞋。”
      沃德姆的回答和查尔斯的回答可以说是一模一样,这让检方和贝里斯托的脸上都忍不住有了些轻松愉悦的表情。

      尹仁眨了眨眼睛,继续问道:“沃德姆,你确定这就是案发当天劳伦斯的全部穿着吗?没有其他要补充的了吗?”
      沃德姆仔细想了想,然后皱着眉头摇了摇头。
      尹仁的眉头也跟着紧皱了起来,他不死心的继续追问道:“沃德姆先生,请你再好好想一想?”

      贝里斯托忍不住站起来,指着尹仁大声喊道:“法官阁下~!我抗议!抗议辩方律师对证人进行诱导提问!”
      法官瞥了贝里斯托一眼,轻敲法槌:“抗议无效。”
      被法官直接回怼的贝里斯托脸色直接黑了下来。
      他无奈的坐回自己的位置,双手握拳,盯着尹仁的目光仿佛透着闪着寒光的利刃,要将眼前这个对手分分钟撕碎。

      沃德姆在席位上沉默了许久,然后他抬起头看着尹仁说:“劳伦斯戴了一副耳机。”
      尹仁嘴角微勾:“耳机?请问您能够描述一下那副耳机的样子吗?”
      沃德姆:“黄色的,头戴式,是最近市面上新出的一款降噪耳机。”
      尹仁转身从詹妮弗手里接过一张海报,亮给了沃德姆看:“沃德姆先生,请你确认一下,劳伦斯当时戴的就是这幅耳机吗?”
      沃德姆看了一眼那款耳机,点了点头:“是的,就是这幅。劳伦斯他在前几个月就叫嚣着要买这个,然后这东西一上市他就跑去订购了一副,那段时间他几乎天天都戴着那耳机在篮球场那边晃悠,非常的惹眼。”
      尹仁非常客气的谢过他的配合,表示问题已经问完,跟着就坐回了自己的位置上。

      约翰凑到尹仁的身边低声问:“尹律师,耳机这个事,您是怎么想到的?”
      尹仁瞪了约翰一眼:“这是劳伦斯的口供里的,如果当时你有亲自跟他确认过细节,你也注意到这一点。”
      约翰被尹仁怼得有些哑口无言,他缩着头坐在位置上闷着没敢再出声。詹妮弗安慰性的拍了拍约翰的肩膀,说:“你其实已经做得很不错了,你看尹律师需要的这些材料,都是你一手准备的,没有任何纰漏。”
      尹仁抄着手,眼睛盯着在持续对着其他被传唤上庭的证人发问的贝里斯托,嘴里依旧不忘对约翰吐槽:“如果连这些都做不好,那只能说明你这个人应该被回炉重造了。”
      行吧,这个活阎王又开始了怼人模式~!
      詹妮弗无奈的拍了一下额头,表示自己没办法再继续这个话题,只能任由约翰被尹仁怼得缩在一边,像是一只孵蛋的母鸡,乖巧不敢说话。

      和憋屈的约翰不一样的是,坐在旁听席上的托马斯正摸着下巴思考尹仁对证人沃德姆的提问。
      珍妮敲着下巴喃喃自语:“证人的证词出现了问题……”
      徐雨试探性的问:“是指那副耳机吗?”
      珍妮点了点头:“对,第一目击证人的证词和第二证人的证词出现相悖的点。并且因为第一目击证人的证词出现了关键性瑕疵,有可能左右法官和陪审团对本案的裁定。”

      “最极端的情况会是什么样儿呢?”徐雨追问道。
      “emmmm……最极端的情况,劳伦斯有可能会被当庭释放?”珍妮说道,“但是在我看来,这个难度有些太大,目前最有可能是情况是,劳伦斯的案子有可能被发还重新调查。不过就目前的状况来,还不好做更多判断。”
      徐雨问道:“为什么?”
      “因为最关键的证据和证人还没有出场。”托马斯在一旁悄然开口,“在本案中,第一目击证人和第二目击证人都只能是辅助证据。对于劳伦斯来说,最致命的证据应该是那把带有他指纹的枪,以及看见他丢枪的第三位证人。”

      对于托马斯的说法,珍妮表示了认同:“这是没办法洗掉的证据,并且也是最关键的证据。它和劳伦斯的杀人动机绑在了一起,是检方最有力的定罪材料。我不知道尹仁会不会找到其他证据来反驳这一点,我想他也许有可能根本就找不到其他证据。”
      说着,她冲着托马斯笑了笑:“亲爱的,看来今晚你得请我吃饭了?”
      托马斯不以未然:“笑到最后才是赢家好吗?而且就目前现在的情况看,尹律师还是占有很大赢面的!”

      徐雨不自觉的将目光投向了手里的钢笔和录音笔。
      这是司机先生在开庭前交给他的,而且这也是尹仁一直在找的东西,这玩意会不会有尹仁想要的证据在里面?
      徐雨抬头看了一眼坐在辩护席上尹仁的背影,他忍不住握紧了手里的东西,然后轻轻拽了一把托马斯。

      托马斯纳闷的看了他一眼,问:“怎么了?”
      徐雨有些抱歉的说:“虽然有些唐突,但是我想我需要两位的帮忙?”
      托马斯和珍妮面面相觑的看了一眼,异口同声的问:“什么忙?”
      徐雨把手中的录音笔递了过去:“我怀疑这里面有尹仁想要的证据,因为他一直在找这个。”

      托马斯看了一眼正在法庭上和对手唇枪舌剑辩论的尹仁,说:“可是我们现在也没办法直接在法庭上把这个东西递给他。”
      徐雨点了点头:“我想先确认一下这个录音笔里面的内容,如果里面真的有非常关键的证据,不管他现在是什么情况,我都得想办法给他。”

      珍妮沉吟了片刻:“在陪审团和法官裁定之前,通常都会有短暂的休庭时间。如果里面确认有关键证据,我们可以在那个时候交给他。”
      三人在旁听席上达成了共识,起身安静的离开了法庭。

  • 本文当前霸王票全站排行,还差 颗地雷就可以前进一名。[我要投霸王票]
  • [灌溉营养液]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