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这几天到处飞,实在抽不出时间码字,今天就发一章字数多的弥补下~
还特别想说一下,前文提到的“恋童癖”,我写的是比较广泛认知里的用法,其实我的理解不是这样。本来想留在后记里再说,怕有人误会先说了。
写这个故事期间我看了很多刑侦和犯罪心理学术和非学术性的报告、文章,关于恋童癖,这个词并不等于“已实施侵犯的恋童罪犯”,我看书上说,国外有的恋童癖发现了自己的“爱好”后主动去医院做了化学阉割,就怕自己会伤害无辜的孩子,我非常受此震动。并非每个恋童癖都是罪犯。但这个词在国内确实带有明显的贬义,我犹豫了很长时间没做改动,但还是想特别说明一下,因为人性就是这么复杂,有多伟大就有多卑鄙,有多卑鄙就有多伟大。
本来这一章想在过年期间发的,实在力不从心,迟来的欢乐,希望大家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