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纪海盗活动之所以盛行,它的部分原因应归之于洪武帝对海上贸易和国家间的关系采取了消极的政策……
海盗帮伙常常包括因各种原因而被迫过非法生活的平民和没有自己的计划或抱负的百姓。当他们能够依靠贸易赚钱时,他们便从事贸易或为其他的商人和海盗当掮客;当他们不能做买卖时,他们便抢劫;他们常常既做买卖,又进行抢劫。为了减少这种非法行为,朝廷再三颁布海外贸易的禁令。但是这种禁令不易推行,因为当地行政和军事当局本身都卷入了这种违法贸易的行为。沿海戍军的纪律已经变得松弛,多数军官(他们保有世袭的职位)没有战斗经验。应该查禁海外贸易的军队的官员们反而充当海盗、外国商人和当地商人之间的掮客。1529年,福建温州的几个指挥官由于这样干而被谪戍。其后皇帝命令地方当局扣押并毁坏这个地区有权势的家族用于海外贸易的所有大船。当地的同业者拒不合作。当地社会大部分都在某些方面和这种非法贸易有联系。富有之家为船舶(常常装有大炮)和货物提供资金;军官们在交易中充当掮客;平民百姓在商船船队中做工,出卖他们能够在内地买到的货物。海外贸易构成了许多人的生计的一个重要部分,因而查禁海外贸易对谁也没有好处。-《剑桥中国明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