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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一章 ...

  •   正 文

      第一章

      1995年4月21日晚上10点,伦敦(哈利波特三年级末)

      “小姐,一共10英镑,谢谢。”
      比阿特丽斯把早已准备妥当的10英镑递了过去。超市收银小姐职业性地微微一笑,这让比阿特丽斯的心情不由自主地好起来。
      “谢谢!”拿过牛皮纸袋,她也冲那位年轻的收银小姐微微一笑。商店就要打烊了,看样子她是今天的最后一位顾客。其实,她每天都是倒数的。
      走出商店时她才发现,街上已经小雨霏霏。有经验的人们在上街前就准备好了雨伞,此刻他们正得意地招摇着自己未雨绸缪的好习惯。没有伞的年轻人们则加快了脚步,用敏捷的身体弥补经验的不足。
      比阿特丽斯依然沿着窄窄的人行道慢慢向前推移,老实说,她不在乎淋点雨。不管怎么说,在这个下雨成性的城市,没有沐浴过雨水的滋润也是一种缺憾。在普罗旺斯呆久了,偶尔感受一下伦敦氤氲的气息,也不失为一种享受。
      在这春雨沉醉的夜晚,家家户户都点着柔和的灯光,温暖又安详。如果她也有个家的话,她可能会觉得温馨。
      比阿特丽斯漫无目的地游荡在泰晤士河边,她并不知道自己究竟要去那儿。她只是想随便看看伦敦的夜景,看看是否会有似曾相识的感觉。
      泰晤士河沿岸黄晕的灯光连成了两条长长的曲线,粼粼的水波把蜿蜒的倒影轻轻地揉碎。比阿特丽斯凝视着支离破碎的光斑,仿佛那里面要开出花来。
      不远处,两个男人迎面走来,手牵着手,一脸的幸福,丝毫不觉得有伤风化。比阿特丽斯目送着他们渐行渐远的背影,轻轻地叹了口气,再次把目光垂向水中的光影。

      今天早上,她睡觉之前(她是昼伏夜出的动物)一条浩浩荡荡的同性恋游行队伍从她的窗子下经过。那时,她正用一种她最喜欢的方式坐在窗台上,思考着一个现在已经想不起来的,非常形而上的哲学问题。她一边贪婪地吮吸着香烟,一边静静地看着那条激情澎湃的人流。也许他们不都是敢做敢当的英雄,也许平时生活中他们只是一群缩头缩尾的懦夫,但团结所产生的力量支持着他们,让他们在旁人差异的目光中镇定自若。
      然后,她听到楼下墨非太太充满优越感的高谈阔论,仿佛不是同性恋对她而言是种与生俱来的优势。她以一种毫无根据的自信,将自己划归为正常人一类。后来,她又看见隔壁格莱特大娘从窗户上投下来的鄙夷的目光,仿佛在无声地赞同着墨非太太的言论。

      都是一群愚蠢的傻瓜!比阿特丽斯狠狠地瞪了一眼满河的光影。他们什么都不懂,也永远不会明白,他们是一群怎样的罪人!应该把他们统统送上断头台才好!要像法国大革命那样,创纪录地杀人,以自由的名义!
      是时候来一场革命了。否则,就要淹死了。
      细碎的雨滴继续温柔地拍打着她的双肩。她恨这种感觉,这种不痛不痒的感觉。应该让它来得更猛烈,最好来场暴风雨。然后她可以在暴风雨里奔跑,直到动弹不得,直到伤痕累累。
      比阿特丽斯一拳狠狠地砸在泰晤士河边的栏杆上。她的思绪随着泰晤士河的水波流转。她想起了德姆斯特朗月影朦胧的屋顶,巴伐利亚高高的樱桃树,科隆浩浩荡荡的莱茵河;想起了英吉利海峡隧道幽暗的灯光,游行队伍激情的口号;还有——伊莱娜。
      她多么希望她活着,她多么希望……
      伊——莱——娜。
      然后,她转身离开。
      她本不该出来游荡的,她明知道这种不温不火的天气会把她给逼疯的。她受不了这种有气无力的天气,这让人觉得像是在行尸走肉。
      她受不了温润的雨水,因为她是火的女儿。

      当她回到自己的住处时,房东太太半只脚已经踏上了床。
      “你下次要早点回来。女孩子一个人在街上游荡很不安全。”墨非太太好心地唠叨着。但她的表情仿佛觉得比阿特丽斯是没拉到客失意而归的婊子。
      “谢谢你的关心。”比阿特丽斯冰冷而礼貌地表达了谢意。不过她真正想说的是“也许下次该换个拉皮条的”。她为自己的反叛感到一阵难以言表的快意。
      不过,当她一回到写字台前时,她的快感立马一扫而光。写字台上堆着一大堆书稿,绝大多数都是旁人绝对看不懂的奇怪符号。
      格里格恩多元猜想。多么了不起的构想!天才的创意!为什么人们总把他当成个疯子呢?虽然天才与疯子只有一线之隔,但毕竟还是有一线之隔。为什么人们就是辨别不了呢?
      比阿特丽斯无奈地摇了摇头。
      在德姆斯特朗,这是禁忌的话题,没有人胆敢越雷池半步。人们来自不同的国家,属于不同的党派,怀着不同的构想,但人们可以在格里格恩多元猜想上达成默契。说来也真是个奇迹。看来人们在巨大的恐惧面前都是一样的胆怯。唯有胆怯让人们相连。
      胆怯。人们大脑肤浅的褶皱无法构想如果大规模集成魔法被大量运用于生活中,那会是怎样的一番景象。多年前,当她无所事事地闲荡于科隆的麻瓜街道时,她听见汽笛的轰鸣,她味道汽油的味道,她看见灿烂的阳光洒在高耸的玻璃墙上,反射着刺眼的光辉。也许,如果大规模集成魔法大量被运用于巫师的生活中,巫师的生活就会变成那样。但绝大多数巫师是,那是不可理喻的。
      “鲜花与泥土”才是真谛。比阿特丽斯讽刺地笑了笑。她又回想起西摩尔斯托克经典的“鲜花与泥土”。老西摩尔斯托克,她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如果生活就是鲜花和泥土,谁来生产把流放者载到荒海小道的轮船,谁来生产开到德姆斯特朗的巨轮,谁来生产让德姆斯特朗的学生飞行于群山中的飞天扫帚?谁来……
      算了,反正梵阿蕾特•希摩尔斯托克是阳光下的紫罗兰。(注:Violet,即紫罗兰)
      反正,她也是迫不得已。

      她的研究遇到了瓶颈,一时半会不可能有什么大进展了。之前的几年间,几乎是突飞猛进,连她自己也觉得害怕。那种感觉就像是骑着一匹脱了缰的骏马,或者拿着一把保险出问题的手枪。
      但是,现在,进度却停滞了。看来,不拿到那顶名叫“珍珠泪”的王冠,一切的努力的徒劳。
      比阿特丽斯垂头丧气地盯着那堆乱七八糟的草稿。有那么半个小时,她拼命让自己集中精力,然而结果却适得其反。她根本无法集中精力,她的头脑里总是一团乱哄哄的口号和一滴滴有气无力的雨滴。
      算了吧,反正也不会有什么进展了。今天就休息了吧。反正,她也必须花点时间整理一下自己的行李。自从她急急忙忙从法国感到伦敦,她还没有任何机会休整一下。

      她从床下面把自己的大箱子拖出来。以前,所有的东西总是按照既定的顺序有条不紊地放在里面,但她离开法国时,确实太匆忙了,因而所有的东西都横七竖八地堆在里面。当时,她差点相信箱子会关不上了。
      她打开箱子,最上面放着她的魔杖。那是她最初的魔杖,赤杨木,十二又四分之三英寸,灵猫眼。老实说,她不喜欢这魔杖。太鲜艳,太扎眼,跟她金色的直发搭配在一起,俗气得登峰造极。我说,你能不能不要赶时髦,把自己的魔杖染成红色?她的魔咒课老师曾这样劝道。就像他们总是喜欢说,我说,你能不能不要赶时髦把头发拉直,我觉得卷发更适合你!其实,她根本没有拉过头发。她生来就是直发,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会是。
      两年前,她终于摆脱了它。她终于为自己赢得了一支了不起的魔杖——瓦尔基里氏仙女杖。比阿特丽斯下意识地掏出了自己的魔杖。白桦树,十三又四分之一英寸,天鹅羽毛。她将这支高雅的魔杖和那支赤杨木的放在一起,嘴角浮现出一丝笑意。
      阿曼达•苏尔斯塔德不配拥有这支神奇的魔杖。比阿特丽斯的笑意更浓了。除了招摇和炫耀,在她手上,这支银白色的魔杖几乎从来没有发挥过任何实质性的作用。
      败类!比阿特丽斯鄙夷地撇了撇嘴。

      那天,她走进阿曼达•苏尔斯塔德家里。那个女人正坐在游泳池边享受着阳光。根本没注意自己的警报已经被消解于无形之中——这恰恰是比阿特丽斯拿手的。她衣冠不整地冲到客厅,手里紧握着银白色的瓦尔基里氏仙女杖。她的神情透露了她的不安,从那一刻起,比阿特丽斯就知道,这场决斗,她已经胜券在握。
      她不想让那个光荣了好多年的女人输得那么难看,所以,她特地让她穿好了衣服再出来决斗。就在苏尔斯塔德整理仪容的时候,比阿特丽斯随意打量了一下房子的风光。
      卑鄙!卑鄙!没有什么词能够形容那种感觉了。太卑鄙了!每年,拉格洛夫家要拿出五十万纳里芙来上交这样那样的苛捐杂税,而她居然在这半山腰上俯瞰美因河的别墅里享受阳光,太卑鄙了!这是给英雄的待遇,但英雄是她的母亲,而不是她!
      决斗是没有悬念的。那个女人根本没有任何机会。不过比阿特丽斯不想在还没出汗前就决出胜负,所以她并不急着取胜。也许,她只是想要借这个机会,看看那支魔杖是否真的像传说中的那么杰出。终于,在她感觉差不多的时候,她干净利落地结束了战斗。魔杖乖乖地从苏尔斯塔德手中飞了出去。
      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让杰出的角斗者付出代价的话,那就是幼稚。她太幼稚了。她幼稚地以为天下所有的人都是骑士,都能像大留士败倒在亚历山大手中那样愿赌服输。她错了,只有真正英勇善战的人才有残存的骑士之风,而无才无能的贪婪之徒会永远不择手段。
      她被那个女人伤得不轻,血溅了一地。当她弯下腰去捡那支高雅的魔杖时,那个女人拔出了另一只魔杖。
      她早该想到的,她不是个蠢人,她只是太幼稚,为青春付出了代价。
      不过,话又说回来,她反倒因祸得福了。都要感谢她那一击,比阿特丽斯在慌乱之中居然使出了自己一直用不出来的一招。她从理论上推出了那道咒语的存在,但她怎么也发不出来。
      是血,殷红的血。为了强大的力量,你必须付出血的代价。
      多么残忍的咒语,居然要血来祭奠。

      想起来,这也是两年前的事情了。
      两年来,她四处漂泊,布劳瑙,日内瓦,巴黎,普罗旺斯,布宜诺斯艾利斯,布里斯班……。这些城市没有什么共同点,唯一的共同点是,她一直混迹于麻瓜社会里和魔法黑市之间,除此之外,她从不现身。不是害怕,只是不想被打扰罢了。
      有什么好怕的呢?对于站在明处的敌人,你永远不必害怕。

      这么说,离开德姆斯特朗已经两年了。
      对于德姆斯特朗,说什么好呢?对它,她已经失去了最基本的判断力。她从来没去过别的学校,不知道其它地方是不是也都那样。她能说的只是,她不适合那里。说来也奇怪,在她第一次走进校门的那一刻,她就知道,她必将经受磨难。
      德姆斯特朗的记忆是混乱的,并没有一条明晰的时间轴,让她可以沿着时间的轨迹,找寻生命的印记;也没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让她可以以这个中心为圆点,画出生命的范畴。德姆斯特朗是些零散的碎片,没法拼凑出一幅完整的概念。有的时候,当她一个人走在街上,蓦地,就会想起一些破碎的篇章,街上的喧嚣的景象顿失色彩,但当她想要顺着那种感觉逆流而上时,一切又都无迹可寻。街上的行人依旧匆匆而过。

      比阿特丽斯继续整理着自己的箱子,她没想到东西竟然如此之凌乱,几乎没有一样东西放在了合理的地方。为数不多的几件衣服被揉成了腌菜,她不得重新把她们弄平,否则她会穿得像个乞丐,尽管她现在的情形并不比乞丐好多少。
      衣服下面压着三本厚厚的书。比阿特丽斯无奈地把它们取了出来。
      她真的不能理解自己,这么多年过去了,为什么她始终把这三本书带在身边。无论她走到哪里,这三本书就像是三个跟班一样,撵不走,甩不掉。
      书写得并不好,除了史料比较详实之外,几乎一无是处。观点是那个年代的了,陈旧、迂腐,没什么建设性。对于历史,德意志魔法共和国的史学家们和巴希达•巴沙特一样,报喜不报忧。读这些书,总让人觉得是在读一本结局既定的拙劣小说,毫无悬念,也没有高潮。其实,真是的历史不是这样的,历史往往比最富创作天分的小说家的构思还要精彩,还要异想天开。
      但,历史学家,不会懂这些。
      比阿特丽斯按照顺序把三本书放在床头,《暴君崛起》——《为了谁的利益?》——《蔓延的纽蒙迦德》。

      现在,比阿特丽斯迎来了最麻烦的时刻。她现在才知道,她的爱好有朝一日也可能成为累赘。箱子底部乱七八糟地塞着一堆写满字的纸。那都是她写的东西,用来理清头脑中错综复杂的想法,有时候也用来宣泄一下失控的情感,但更多的时候,只是聊以消遣罢了。反正,人总要做些事情以消磨时光,而她不过是刚好爱上了一种貌似比较高雅的方式而已。
      而现在,她不得不想办法把这些已经弄乱的稿件重新整理好。她自己也不清楚她究竟都写了些什么。什么清晨时分宁静而安详的白桦林啦,午餐时候难以下咽的冷火腿啦,安妮•格林几十年一成不变的小发簪啦,康妮•布莱克曼的茶壶一样的体型啦,还有南边村子里面那家富有的巫师家空空的书架,等等等等。有时候,她强迫自己让这些文字有个完整的结局,但更多的时候,写不下去了就不了了之。所以,大多都是虎头蛇尾,不过反正也鲜有人看,因而也就无伤大雅。她的朋友会包容她的变化无常,因为她们知道,她从来都是这样。
      她把那一大堆的稿子拿了出来,顺手放在写字台的抽屉里。今天,她没心情去理会这些累人的文字。也许是因为失望的缘故。很早以前,她的第一任老师告诉她,相比于文字,语言是苍白的。但是,在她开始拼命地在纸上耕作后,她才知道,相比于生活的痛苦,文字也显得苍白。

      据说,全世界的女人,麻瓜也好,巫师也罢,都对名贵的珠宝有着一种持续不懈的追求。事实可能的确如此。只要不发生莫泊桑式的闹剧,很多人都渴望那种披金戴银,珠光宝气的感觉。
      尽管,有点庸俗。
      比阿特丽斯不知道,如果有一天她心血来潮,向全世界宣布她拥有了这四件珠宝,那些比她更显达的名门贵妇们该作何感想。即便是这些珠宝的原主人——她们都比她显赫得多——也不过一人拥有一件罢了。
      很难用钱来衡量这些名贵的珠宝,它们的历史意义远大于它们本身的价值。有时候,时尚是那么奇怪,所有人都或真或假的憎恨着一个人,他们把他送上刑场,投进监狱,但对他所留下的东西却又趋之若鹜。
      不知道那些千方百计,绞尽脑汁想要搞到这几样东西的珠宝商知道它们此时此刻正静静地躺在这个破箱子的底部,该作何感想。
      比阿特丽斯以一种挑剔的眼光仔细地端详着躺在最上面的红宝石项链。“赤胆忠心”。这个炽烈的名字和那条巨型红宝石项链当真是相得益彰。项链的风格很剽悍,不是很适合温婉的淑女佩戴,但它和它的前主人却是天造地设的一对。没有人比她更有资格拥有它了。比阿特丽斯有点愧疚,如果不是因为她实在太需要这条项链,她绝不会从比尔吉塔•韦尔哈文手中剥夺它。那个女人是她见过的最刚烈的,最狂热的信徒。她可能是愚蠢的,是顽固不化的,是冥顽不灵的,但至少,她是敢做敢当的。在这一点上,她比许多人强。
      相比之下,比阿特丽斯就不那么喜欢那枚被叫做“勿忘我”的钻戒。名字是第一人主人自己取的,在五个女人中,她不是最得宠的,但不知道为什么,只有她获此殊荣。相比于第一任主人的地位来说,它未免也显得太寒碜了些。钻石不大,由于旁边点缀着细碎的粉红宝石,折射着粉红色的光辉。至于戒指的主人,她无从评价。路易莎•古德雷特已经去世很久了,大概有四十五年了,不过如果要更准确地说,她是死于1945年的。那时候,她人还没死,心却已经死了。人们鄙视她,批判她,讽刺她,折磨她,伤害她,她都一一承受,一副受难者的样子,很圣洁,但比阿特丽斯只要一想起这些,就觉得忍无可忍。后来几经周折,戒指来到了哥哥弗兰兹•古德雷特的手上,再后来,古德雷特将军临死前把戒指给了比阿特丽斯。是的,古德雷特将军,比阿特丽斯就这么称呼他。在她的记忆里,他永远都只能是古德雷特将军。
      至于那只颇具波希米亚风格的紫水晶耳环,比阿特丽斯倒是由衷地欣赏。只要一戴上“月色迷幻”,人就会立马感受到一种桀骜不驯的冲动。耳环只有一只,并不是丢失了,原本就只有一只,谁说耳环一定要是两只。大大小小的新月型挂坠诗意地连缀在一起,一直垂到胸前。走起路来,叮当作响,很招摇的感觉,宛如起舞的吉普赛女郎。它原本是属于一位艺术家的,她用画笔跳舞,直到今天,那位艺术家的舞蹈依然没有停歇,尽管已经远离了自己全盛时期的辉煌,虽然她自己向来不承认这一点。
      那只名曰“命运之腕”的海蓝宝石手镯,比阿特丽斯则有种不寒而栗的感觉。有时候,人们也喜欢把一些美好的东西用“厄运”或“魔鬼”之类的字眼命名,而那些名字只标榜着与众不同和特立独行。但这名字于手镯的主人——乌尔里卡•沃尔夫冈——和她的儿子,则一语成谶。35年,时光风干了血迹,是否也能风干乌尔里卡•沃尔夫冈的悲怆?比阿特丽斯不知道,35年前那个血腥的深夜,当乌尔里卡•沃尔夫冈抱着儿子瘫软的身体一家家地敲门时,她有多无助;当她看着艾尔伯特•沃尔夫冈的生命从他胸口穿膛的伤口中一点点流走时,她有多绝望。难道这就是命运?难道当“命运之腕”已经舍她而去时,命运依然不肯放过她?

      如果不是为了这只海蓝宝石的手镯,比阿特丽斯就不必狼狈地逃离法国。她本可以在那里多住一段时间的,可惜,法国当局绝不会让一个从法国国立魔法博物馆里盗走了“命运之腕”的窃贼在普罗旺斯悠闲地晒太阳。他们的动作比比阿特丽斯的预想还快。
      每次一想到可怜的法国探长,比阿特丽斯就一阵的得意。可怜的老探长,一大把年纪了,却被个黄毛丫头耍了,当真是不甘心啊。其实,比阿特丽斯用的方法再简单不过了,跑到荷兰边境上击昏了几个守卫,然后回到法国,大摇大摆地坐麻瓜汽车穿越英吉利海峡。有时候,计划的高明与否并不在于本身有多精密,而在于对对手究竟有多了解。比阿特丽斯不了解那位可怜的老探长,但她了解巫师,她知道他们不会在麻瓜的关卡设立警卫,因为他们坚信所有的巫师都像他们一样不屑于麻瓜的发明。

      现在,箱子里只剩下一张照片了。
      照片已经开始泛黄,很有怀旧的韵味。凯尔特家的全家福,唯独少了她自己。这张照片拍摄的时候她还没出生,她出生以后,全家人再也没拍过照。比阿特丽斯的母亲伊万杰琳•凯尔特是个黑发高个的女人,一双碧绿的眼睛摄人心魂,她站在那里,神情严肃;旁边的是比阿特丽斯金发碧眼的德国父亲,西尔威斯特•拉格洛夫,比阿特丽斯没见过她,他在比阿特丽斯出生前就因病去世了,那是她出生前两个月的事情。夫妻俩看起来不那么亲近,仿佛各怀心事,又都有点闷闷不乐,也许那个时候西尔威斯特•拉格洛夫的病就已经很厉害了。
      比阿特丽斯放下照片,她不能去看坐在她父母前面的那个女孩。她美丽的姐姐,善良的姐姐,优雅的姐姐。她死去的姐姐。
      她死了,菲奥娜死了,这多么不可思议啊,她还那么年轻,才11岁,才刚满11岁,还没有上学。她的人生还没有开始,但是她死了,于是一切也都结束了。结束在尚未开始时。

      他们说,没关系的,你会忘记的,你根本不会记得,你会习惯的,才4岁,还不懂事,你会觉得自己仿佛从来都不曾有过这个姐姐。
      胡说。根本不是那样,那个位置一直存在着,一直没有消失,它一直空在那里,等着什么人来填满,但没有人会出现在那里。活得越久,这种感觉就越深刻。有的时候,一个女孩和她擦肩而过,她总是拿她和菲奥娜做比较,但她们如论如何也比不过她。在她心里,菲奥娜是不可超越的,无懈可击的。
      所以,她恨这张照片,它不是在告诉她她曾经拥有了什么,而是不断质问她,她究竟失去了什么。随着年龄的增长,答案越来越模糊,她失去了亲情,失去了家庭,失去了父爱,失去母爱,失去了菲奥娜,失去了凯尔特庄园,失去了富庶的生活,但是不止,不止这些,还有点什么,但她不知道那究竟是什么。
      她闭上眼睛,火光,尖叫,浓烟,黑暗,咒语,倒下的身躯,然后这些景象又重新来过。

      比阿特丽斯瘫倒在床上。她开始头痛。她不该胡思乱想的,但每次一看到这张照片,她总会心烦意乱好几个小时。这大概就是为什么,她是把它压在最底层的原因。
      她从牛皮纸袋里拿出那瓶刚买的劣质伏特加。俄罗斯劣质酒精的确缺乏品味,但它至少够烈,相比之下,法国葡萄酒简直就是没脾气的儿童食品。连味道都喝不出,还谈什么品味不品味,比阿特丽斯从来不在乎这些,从她第一次闻到伏特加的味道时,她就喜欢上了这位粗鲁的斯拉夫小伙。看来,他们注定了要相伴终生。
      她从包里掏出一支蔓罂藻,顺手抓起床头上的打火机。在德姆斯特朗,蔓罂藻是明文禁止的,但没人把它当回事。跟吸烟的学生一样,吸蔓罂藻的学生都用打火机。因为他们中没几个有能力用魔杖把一团小火安全地点在离自己的脸不到十厘米的地方。比阿特丽斯是个例外,她是可以安全点火的,至少四年级以后是完全没问题的。(如果不是因为有人从中作梗,而她自己又太恃才傲物,她本来是有可能拿到德姆斯特朗施咒奖学金的。)但那完全没必要,如果可以用打火机轻易地点火,谁还会大费周章地使用繁复的点火咒呢?
      比阿特丽斯深深地吸了几口,让自己沉溺在这种虚妄的快乐中。她的胸部上下起伏,头脑中和眼前一样,烟雾缭绕,不知今夕何夕。只有蔓罂藻能让她平静下来,只有蔓罂藻有这种神奇的功效。一开始,她只需要一支就足以为自己建造一个虚幻的乌托邦了,后来是两支,再后来三支,四支,五支……再后来,她也记不得要多少支了,就这样一支一支地抽下去,直到这种快乐的感觉达到她的期望。
      她记得,清楚地记得,那时候她才三年级,十四岁。那天晚上,那群家伙中的一个递给她一支味道诡异的香烟。她犹豫了一下,但还是接了过来。她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但她想不出拒绝的理由。
      当时她觉得,都是因为埃里希•德特林她才会走到这一步。所以,那时候,她恨他,恨那个在她十岁时就摧毁了她的男孩。她总觉得,从那一刻起她的人生轨迹彻底地偏离了原来的航向。
      但是,她错了,即便没有他,她的人生也还是这样,最终也还是变成这样,无论它已开始看起来多么辉煌。德姆斯特朗会把它变成现在这样。所以,她不再恨他。
      宽容,源于自身深切的痛苦。

      比阿特丽斯躺在床上,她累了,她才刚起来四个小时,但是她累了。蔓罂藻摧毁了她的健康,伏特加侵染了她的意识。她僵硬地躺在床上,一动不动,既不醒来,也不睡着,游走在半睡半醒的边缘。蔓罂藻的效用已经过去,虚妄的快乐已然消失,她,连同她高涨的情绪,又一次被无情地打回了低谷。她一直没睡着,脑子里空空的,什么也没想,直到黎明的第一缕曙光破窗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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