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8、勿点 ...
-
问曰:凡合和汤药,治诸草石虫兽,用水升数消杀之法则云何?答曰:凡草有根、茎、枝、叶、皮、骨、花、实,诸虫有毛、翅、皮、甲、头、足、尾、骨之属,有须烧炼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后法。顺方者福,逆之者殃。或须皮去肉,或去皮须肉,或须根茎,或须花实。根据方炼治,极令净洁,然后升合称两,勿令参差,药有相生相杀,气力有强有弱,君臣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广通诸经,则不知有好有恶。或医自以意加减,不根据方分,使诸草石强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斗争,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若调和得所,虽未能治病,犹得安利五脏,于病无所增剧。例曰:诸经方用药,所有熬炼节度,皆脚注之。
今方则不然,于此篇具条之,更不烦方下别注也。
凡药治择熬炮讫,然后称之以充用,不得生称。
凡用石药及玉,皆碎如米粒,绵裹纳汤酒中。
凡钟乳等诸石,以玉槌水研,三日三夜,漂炼务令极细。
凡银屑,以水银和成泥。
凡石、赤泥团之,入火半日,乃熟可用,仍不得过之。不炼,生入药,使人破心肝。
凡朴硝、矾石,烧令汁尽,乃入丸散。芒硝、朴硝,皆绞汤讫,纳汁中,更上火两三沸,烊尽。
凡汤中用丹砂、雄黄者,熟末如粉,临服纳汤中,搅令调和服之。
凡汤中用完物,皆擘破,干枣、栀子之类是也。用细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子、蕤核、决明子之类是也。细花子物,正尔完用之,旋复花、菊花、地肤子、葵子之类是也。
米麦豆辈,亦完用之。
凡橘皮、吴茱萸、菽等,入汤不咀。
凡诸果实仁,皆去尖及双仁者,汤揉挞去皮,仍切之。用栀子者去皮,用蒲黄者汤成下。
凡麦门冬、生姜入汤,皆切。三捣三绞,取汁,汤成去滓下之,煮五六沸,根据如升数,不可共药煮之。一法薄切用。
凡麦门冬,皆微润,抽去心。
凡麻黄,去节,先别煮两三沸,掠去沫,更益水如本数,乃纳余药,不尔令人烦。寸斩之,小草、瞿麦五分斩之,细辛、白前三分斩之,膏中细锉也。
凡牛膝、石斛等,入汤酒拍碎用之。石斛入丸散者,先以砧槌极打令碎,乃入臼,不尔捣不熟,入酒亦然。
凡桂、浓朴、杜仲、秦皮、木兰辈,皆削去上虚软甲错,取里有味者称之。茯苓、猪苓削去黑皮,牡丹、巴戟天、远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洗去土,曝干乃称之。薤白、葱白,除青令尽。莽草、石南、茵芋、泽兰剔取叶及嫩茎,去大枝。鬼臼、黄连皆除根毛。石苇拭去毛。辛夷去毛及心。蜀椒去闭口者及目。用大枣、乌梅皆去核。用鬼。
凡茯苓、芍药,补药须白者,泻药须赤者。
凡菟丝子,暖汤淘汰去沙土,干漉,暖酒渍,经一宿,漉出,曝微白捣之。不尽者更以酒渍,经三五日乃出,更晒,微干捣之,须臾悉尽,极易碎。
凡用甘草、浓朴、枳实、石南、茵芋、藜芦、皂荚之类皆炙之。而枳实去穣,藜芦去头,皂荚去皮子。
凡用椒实,微熬令汗出,则有势力。
凡汤丸散,用天雄、附子、乌头、乌喙、侧子,皆灰炮,令微拆,削去黑皮乃称之。
惟姜附汤及膏酒中生用,亦削去皮乃称之,直理破作七八片。
凡半夏,热汤洗去上滑,一云十洗四破,乃称之,以入汤。若膏酒丸散皆灰炮之。
凡巴豆去皮心膜,熬令紫色。桃仁、杏仁、葶苈、胡麻,诸有脂膏药,皆熬黄黑,别捣,令如膏,指视泯泯尔,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捣,令消散,乃复都以轻绢之,须尽,又纳臼中,根据法捣数百杵也。汤膏中虽有生用者,并捣破。
凡用麦 、曲末、大豆黄卷、泽兰、芜荑皆微炒。干漆炒,令烟断。用乌梅入丸散者熬之。用熟艾者先炒细擘,合诸药捣,令细散,不可筛者,纳散中和之。
凡用诸毛羽齿牙蹄甲龟鳖鲮鲤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蜕皮微炙。
凡用斑蝥等诸虫,皆去足翅,微熬,用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蛎熬,令黄色,僵蚕、蜂房微炒之。
凡汤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黄、须末如粉,临服纳汤中搅,令调和服之。
凡丸散用胶,先炙,使通体沸起燥,乃可捣,有不沸处更炙之。断下汤直尔用之,勿炙。诸汤中用阿胶,皆绞汤毕,纳汁中更上火两三沸,令烊。
凡用蜜,先火煎,掠去沫,令色微黄,则丸经久不坏,掠之多少,随蜜精粗,遂至大稠,于丸弥佳。
凡丸中用蜡,烊投少蜜中,搅调以和药。
凡汤中用饴糖。皆汤成下,诸汤用酒者,皆临熟下之。
凡药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汤者、宜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之。其不宜汤酒者列之如下:
朱砂(熟入汤)雌黄云母阳起石(入酒)矾石(入酒)硫黄(入酒)钟乳(入酒)孔公孽(入酒)石(入酒)银屑白垩铜镜鼻胡粉铅丹卤咸(入酒)锻石(入酒)藜灰
上石类一十七种。
野葛野狼毒毒公鬼臼 莽草蒴 (入酒)巴豆踯躅(入酒)皂荚(入酒)菌葳(入酒)薇衔(入酒)白芨牡蒙 飞廉蛇衔 占斯辛夷石南(入酒)楝实虎杖 (入酒单渍)虎掌蓄根羊桃(入酒)麻勃苦瓠瓜蒂陟厘野狼跋子(入酒)云实槐子 (入酒)地肤子蛇床子(入酒)青葙子茺蔚子王不留行菥子菟丝子(入酒)
上草木之类四十八种。
蜂子蜜蜡白马茎狗阴雀卵鸡子雄鹊 伏翼 鼠妇樗鸡萤火 KT 僵蚕蜈蚣蜥蜴斑蝥芫青亭长蛇胆虻虫蜚蠊 蝼蛄马刀 赭魁 虾蟆皮生鼠生龟(入酒)蜗牛诸鸟兽(入酒)虫鱼膏骨髓胆血 屎溺
上虫兽之类二十九种
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此则神农之秤也。吴人以二两为一两,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根据四分为一两称为定。方家凡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随病轻重,所须多少,无定铢两,三种五种,皆悉分两同等耳。
凡丸散云若干分两者,是品诸药宜多宜少之分两,非必止于若干之分两也。假令日服三方寸匕,须瘥止,是三五两药耳。凡散药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匕者,以大钱上全抄之。若云半钱匕者,则是一钱抄取一边尔,并用五铢钱也。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为一勺,两勺为一合。以药升分之者,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则以升平之。药升方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纳散药,勿按抑之,正尔微动令平调耳。今人分药不复用此。
凡丸药,有云如细麻大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较略大小相称尔。如黍粟者亦然。
以十六黍为一大豆也。如麻子者,即今大麻子,准三细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为定。如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十梧桐子准之。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当先去心皮乃称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乌头若干枚者,去皮毕,以半两准一枚。枳实若干枚者,去穣毕,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
枣有大小,以三枚准一两。云干姜一累者,以半两为正(《本草》云一两为正)。凡方云一升者,洗毕,称五两为正。椒一升,三两为正。吴茱萸一升,五两为正。菟丝子一升,九两为正。子一升,四两为正。蛇床子一升,三两半为正。地肤子一升,四两为正。此其不同也。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虚实轻重不可通以称准,皆取平升为正。
凡方云桂一尺者,削去皮毕,重半两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两为正。云某草一束者,重三两为正。一把者,重二两为正。
凡云蜜一斤者,有七合。猪膏一斤者,一升二合。
凡汤酒膏药,旧方皆云咀者,谓称毕,捣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细末,此于事殊不允当。药有易碎难碎,多末少末,称两则不复均平,今皆细切之较略,令如咀者,乃得无末而片粒调和也。凡云末之者谓捣筛如法也。
凡丸散,先细切曝燥乃捣之,有各捣者,有合捣者,并随方所言。其润湿药如天门冬、干地黄辈,皆先切曝干,独捣,令偏碎,更出细擘,曝干。若值阴雨,可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乃捣之。
凡湿药,燥皆大耗,当先增分两,须得屑乃称之为正。其汤酒中不须如凡筛丸药,用重密绢,令细,于蜜丸即易熟。若筛散草药,用轻疏绢,于酒中服即不泥。其石药亦用细绢筛,令如丸药者。
凡筛丸散药毕,皆更合于臼中,以杵捣之数百过,视其色理和同为佳。
凡煮汤,当取井华水,极令净洁,升斗分量勿使多少,煮之调和,候火用心,一如炼法。
凡煮汤,用微火,令小沸,其水数根据方多少,大略二十两药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为率。皆绞去滓而后酌量也。然则利汤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者,为病须快利,是以少水而多取汁。补汤欲熟,多水而少取汁者,为病须补益,是以多水而少取汁,好详视之,不得令水多少。汤熟,用新布,两人以尺木绞之,澄去浊。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纸覆,令密,勿令泄气。欲服,以铜器于热汤上暖之,勿令器中有水气。
凡渍药酒,皆须切细,生绢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随寒暑日数,视其浓烈,便可漉出,不必待至酒尽也。滓可曝燥,微捣,更渍饮之,亦可散服。
凡建中、肾沥诸补汤滓,合两剂加水煮竭,饮之亦敌一剂新药。贫人当根据此用。皆应先曝令燥也。
凡合膏,先以苦酒渍,令淹浃,不用多。
若用毒药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而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药而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
凡服丸散,不云酒水饮者,本方如此,是可通用也。
凡服利汤欲得侵早,凡服汤欲得稍热服之,即易消下不吐。若冷则吐呕不下,若太热即破人咽喉,务在用意。汤必须澄清,若浊令人心闷不解,中间相去如步行十里久再服。若太促数,前汤未消,后汤来冲,必当吐逆,仍问病者腹中药消散,乃可进服。
凡服汤法,大约皆分为三服。取三升,然后乘病患谷气强进。一服最须多,次一服渐少,后一服最须少,如此即甚安稳。所以病患于后气力渐微,故汤须渐渐少。凡服补汤,欲得服三升半,昼三夜一,中间间食,则汤气溉灌百脉,易得药力。凡服汤不得太缓太急也。又须左右仰覆卧各一,食顷即汤势遍行腹中,又于室中行皆可,一百步许一日勿出外即大益。
凡服汤三日常忌酒,缘汤忌酒故也。凡服治风汤,第一服浓覆取汗,若得汗即须薄覆,勿令大汗,中间亦须间食。不尔人无力,更益虚羸。
凡丸药皆如梧桐子大,补者十丸为始,从一服渐加,不过四十丸,过亦损人。云一日三度服,欲得引日多时不阙。药气渐渍,熏蒸五脏,积久为佳,不必顿服,早尽为善。徒弃名药,获益甚少。
凡人四十以下,有病可服泻药,不甚须服补药,必若有所损,不在此限。四十以上,则不可服泻药,须服补药。五十以上四时勿阙补药,如此乃可延年,得养生之术耳。其方备在第二十七卷中。《素问》曰,实则泻之,虚则补之,不虚不实,以经调之,此其大略也。
凡有脏腑积聚,无问少长,须泻则泻;凡有虚损,无问少长,须补即补,以意量凡服痔漏疳等药,皆慎猪鸡鱼油等味,至瘥。
凡服泻药,不过以利为度,慎勿过多,令人下利无度,大损人也。
凡诸恶疮,瘥后皆百日慎口,不尔即疮发也。
凡服酒药,欲得使酒气相接,无得断绝,绝不得药力。多少皆以知为度,不可令至醉,及吐则大损人也。
凡服药,皆断生冷酢滑,猪犬鸡鱼,油面蒜及果实等。其大补丸散,切忌陈臭宿滞之物,有空青忌食生血物。天门冬忌鲤鱼,白术忌桃李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鱼 等物,地黄忌芜荑,甘草忌菘菜、海藻,细辛忌生菜,菟丝子忌兔肉,牛膝忌牛肉;黄连、桔梗忌猪肉,牡丹忌胡荽,藜芦忌狸肉,半夏、菖蒲忌饴糖及羊肉,恒山、桂心忌生葱、生菜,商陆忌犬肉,茯苓忌醋物,柏子仁忌湿面,巴豆忌芦笋羹及猪肉,鳖甲忌苋菜。
凡服药,忌见死尸及产妇秽污触之,兼及忿怒忧劳。
凡饵汤药,其粥食肉菜皆须大熟。熟即易消,与药相宜。若生则难消,复损药力。仍须少食菜及硬物,于药为佳,亦少进盐醋乃善,亦不得苦心用力及房室喜怒。是以治病用药力,唯在食治将息得力,大半于药有益。所以病者务在将息节慎,节慎之至,可以长生,岂惟病愈而已。
凡服泻汤及诸丸散酒等,至食时须食者,皆先与一口冷醋饭,须臾乃进食为佳。
凡人忽遇风发,身心顿恶,或不能言,有如此者,当服大小续命汤及西州续命、排风、越婢等汤,于无风处密室之中,日夜四五服,勿计剂数多少,亦无虑虚,常使头面手足腹背汗出不绝为佳。服汤之时,汤消即食粥,粥消即服汤,亦少与羊肉将补。若风大重者,相续五日五夜,服汤不绝,即经二日停汤。以羹自补将息四体,若小瘥即当停药,渐渐将息。
如其不瘥,当更服汤攻之,以瘥为度。
凡患风,服汤,非得大汗,其风不去。所以诸风方中皆有麻黄,至如西州续命,即用八两,越婢六两,大小续命或用一两、三两、四两,故知非汗不瘥,所以治风非密室不得,辄服汤药,徒自误耳。惟更加增,未见损减矣。
凡人五十以上,大虚者,服三石更生,慎勿用五石也。四时常以平旦服一二升,暖饮终生勿绝及一时,勿食蒜、油、猪、鸡、鱼、鹅、鸭、牛、马等肉,即无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