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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开庭3 ...


  •   091开庭3

      贾芳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张,有向法庭举证的责任,下面由原告举证,说明要证明什么,然后由被告质证。“

      严律师把证据一一向法庭展示:

      这是第一份证据,原告和死者龙极菲的结婚证。证明原告和龙极菲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这是第二份证据,死亡通知书及火化证。证明龙极菲的去世日期和时间。

      这是第三份证据。自书遗嘱一份。证明死者龙极菲生前对自己今后所有的财产的处置意见。

      第四份证据,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证明诉争房屋是死者龙极菲和他的前妻的财产。

      严律师随后提供了另外几份证据。证明花销的医药费、收礼金额、抚恤金等等。

      举证完毕。

      见严怀安说完,贾法官向被告方做了个手势:“被告,现在发表你们的质证意见。”

      原告不仅有伪造关键证据的嫌疑,还强词夺理,还恶人先告状,那咱们应该在辩论中压倒对方。柳律师也有一些激动,早已迫不及待地站起身来,声音宏亮,大声质证道:

      “我方对结婚证、房产及土地使用证、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

      柳律师有意看了一眼蓝玛瓶,见她目光躲闪,加重语气:“但是提请法庭特别注意的是,龙极菲的死亡通知书上载明,他是患脑胶质瘤,呼吸衰竭而死亡的。

      我们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但遗嘱多次出现涂改痕迹,别字多,有两种以上不同的字迹,龙极菲签名上盖的手指不全,相当部分是用某些东西遮住后盖上的,指印缺乏下半部,不完整。日期上指印缺乏上半部,也不完整。为此,我们对自书遗嘱,不予认可。

      另外,被告两姐弟对他父亲十分孝顺。病后,可以说每天都到医院看望。另因为被告父亲的工资卡、基金、生日所收的礼金、单位和个人的慰问金、看望费等都掌握在原告手里。龙极菲病后,大脑不作主了,三人协商医药费先用龙极菲的收入支付,不足部分,由原告垫付,今后分摊。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两姐弟也预付了部分药费,护工费,杂支费等费用。至于法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三人领取前都协商一致,签有协议,决定领出的钱全部用于龙极菲的安葬和购置墓地、安葬等事宜。领钱时,就学校财务人员的要求,三人都在领条上签字。

      怕原告方一时记不住,贾法官肥头一转,和风细雨般地问道:“原告方对被告方刚才的陈述有无异议?”

      原告方两人交流后,还是按他们说他们的,我们说我们的路子办,严怀安律师开口道:“对刚才他们的陈述,我们予以认可。”

      贾法官点点头,道:“死亡通知书及房产土地证、葬礼时的礼单等都无异议,本庭予以确认。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待法庭综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住院应该有病历和医生证明吧,存款也算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也应该纳入遗产继承吧,想到这,贾法官声音温和,继续问: “原告,还有证据出示没有?”

      严律师在一张纸上写:病历没有问题吧!推给了蓝玛瓶,她见到纸条,迟疑了一会,然后重重地点点头。

      看来此前她真的找温摘星把病历关键之处弄的妥妥的了,他心里的底气更足了。他头一扬,两眼放光,胸有成竹的说道:

      “龙极菲自书遗嘱是真实的,龙极菲当天的好些病历,根据规定,我们不能提取到。如果两被告认为遗嘱不真实,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当天那个时候,自书遗嘱时的病历,查看龙极菲的实际病情。“

      龙二娃看过病历,自己去直面过温医生,从直觉和交流的情况看,知道他们在病历中已经做了手脚,如果真的把病历拿出来,交给这个胖乎乎的、看起来对医学一窍不通的女法官,绝对对自家十分不利。

      龙二娃听到严律师这番话语,他瞟了严怀安一眼,没有答理他。柳律师也转头和龙二娃对望了一眼,他读懂了龙二娃的眼神,所以他也没有搭话。

      龙大妹知道兄弟讲过这事,她耷拉着双眼,盯着桌上的文件一动不动,好似睡着一般。

      贾法官有点不满意严怀安的回答,觉得他在给被告和法院支损招。怎么的?让法院去调查,工作量增加不说,还明显给自己添麻烦。

      一是时间拖长了,我后面难道不接案子了?二是证据越多,越容易出错,出现相互矛盾,她忙插话:”原告,你的意思是没有其他证据提交了,是不是?“

      严律师真希望被告上钩,真的去申请法院调取书写遗嘱前后的详细病历,那样的话,做了手脚的病历更坐实了死者当时头脑清醒。

      看到被告没有上当,三人都稳坐钓鱼船,法官的脸上也不悦。他只好对贾法官点点头,回答道:“是,没有其他证据了。”

      贾芳婷的肥脑袋连同身子往被告这边一转,发问:“被告,有证据出示没有?”

      柳律师迫不及待地回答:“有,有病历档案一套。但是不完全,因为我们调取不了病程记录。根据这些病历,证明龙极菲一开始诊断的就是脑胶质瘤,就是一般人说的大脑癌症。还证明龙极菲多次病危,病情状况非常严重,他应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份证据,死亡通知书证明龙极菲死亡的原因,是因为头部脑胶质瘤、呼吸衰竭而死亡的。

      书记员接受了庭长的交代,一是文字的技术处理要多动脑筋,二是万一贾法官有时“糊涂”的话,得想办法阻止她。她挺敏感,知道好些人都不会逐字认真查看庭审笔录。她也看过证据,知道文字的厉害,就在这里把医学名词脑胶质瘤写成脑骄子流。

      第三份证据。三江省教委、财政局出的关于龙极菲是特聘教师的文件。主要想说明龙极菲是优秀教师,尽管退休了,仍然是学校的特聘教师。一个优秀的特聘教师,短短的50来个字的遗嘱,书写当时,如果处于清醒状况下,不会出现那么多的错误更不会产生多个错别字。

      “第四份证据。”柳律师有意的停顿了一下。高个儿的他,居高临下、乜了原告和原告代理人一眼。举起几页纸,有意的在手上抖了抖,发出“哗哗”的声响,法庭的目光一下子聚焦在他的手上,然后他字正腔圆、铿锵有力、一字一句的说道:

      “这是原告和她前夫的离婚档案以及离婚协议书,证明原告再婚的动机存疑。

      在离婚协议上写:小孩由女方抚养,女方承担她的一切的费用。不需要男方交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由女儿和男方共同所有。女方承担一切债权债务。

      柳律师稍一停顿,大声道:“与男方既已离婚,女方居然还一直要为男方购买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很明显,这是一个完全不公平的、不平等的离婚协议,按一般人的说法,原告完全是净身出户。”

      一石激起千层浪,审判庭不大。旁听席一片哗然,响起一片议论声,嗡嗡的声压过了环境的噪声。

      这时的蓝玛瓶,仿佛感觉衣服完全被扒光,然后被人强行拖到了大庭广众之下晾晒,丑态是一览无余。难怪离婚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隐/私真的可能大暴露呀!蓝玛瓶眼也红了,脸也红了,成了醉酒的关公,她头低得几乎挨着了桌子。

      为了显示自己的威严,那不能让原告太难堪。贾法官不自觉地站起来:“肃静!肃静!请遵守法庭纪律。林夏雨。“贾法官不自觉地对书记员颐指气使起来。林夏雨看到贾芳婷的严肃的表情,再看到法庭有点混乱,忙走到旁听席招呼。看样子美女出面就是好使,下面一会就安静了下来。

      回来座位后,书记员林夏雨心里有点不舒服。这胖子居然把我当下人打整了。由于要记录,她立即收回了心思。但是刚听到的,她还是感觉非常奇怪,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真还有这么奇葩的离婚协议!看来,这个女人一定是在外面找野男人被抓现行,否则怎么会同意这么一个不平等的离婚协议?这协议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丧权辱国”了。听说她当过老板,会不会是她移情别恋了,就是这样,她对前夫还是显得那么的有情有意,真是这样的话,实属难得,世上少有。

      但是后面关于购买保险这段话,明显对原告非常不利。完全可以解读为她的离婚动机不纯,藕断丝连,还为钱财到手后复婚打下了伏笔。离婚后,给前夫购保险是直接告诉后夫,后夫能理解吗?她是隐瞒不报吗?好复杂!她连忙把已经录入的这段话进行了删除。心想要是真的被被告和律师发现,就说当时法庭一片喧哗,自己可能没有听清,再补上不迟。

      柳律师又从桌上抓起一张报纸复印件,举在手上,一副胜券在握的神态,还专门扫了一眼旁听席,挥挥报纸接着说:“我下面出示的第五份证据,是一份报纸。是三江日报登载的债务逾期通知书及公告。证明原告在与龙极菲结婚前不久。还欠某银行一大笔贷款一直没有归还。”

      旁听席又响起了一阵议论声。隐约能听见:这堂客真行,原来她是有备而来,欠了一屁股债,连忙离婚,赶紧找个老头结婚,过几年,老头假设病情严重,就弄他的遗嘱。他一蹬腿,遗产就到手。好主意!好主意呀!手段真高,高!实在是高!高家庄的高!

      不过这次大家议论的同时,都抬头望了一眼法官,唯她的马首是瞻,大家音量都有所收敛。

      待法庭安静了一点,柳律师继续道:“证据六,龙极菲的工资,证明龙极菲发病至死亡的时候,每月的退休工资、慰问费、七十生日礼金等等等等,足以支付他生病期间所有的费用,比如医药费、护工工资、生活费等,这些证据显示出,死者没有花原告一分钱,他完全是自己在支付自己的所有费用。”

      柳律师清了清嗓子又道:“证据七,原被告双方所签的抚恤金、丧葬费协议书,说明这些钱是准备用于龙极菲墓地修建的。被告并没有独吞这些金钱。”

      “证据八,是丧葬期间接受慰问的礼单,证明原告的亲朋好友所送的礼金总额,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所收到的礼金中,原告所有朋友交的礼金,仅占约九分之一。她想来平分礼金,显然是不适宜的。”

      “证据九,龙极菲前妻死亡前书写的留言。对房产是进行了一次分割的。”

      “证据十,房产证复印件,证明这个房子是被告父母的财产,而非死者与原告的共同财产。”
      ……
      原告为得遗产,付出不少。而被告律师提出的这些证据,有点难以回答和质证。那就看看老油子的严律师如何回答和化解了。贾法官转向严怀安,她对原告方非常客气:“下面就请原告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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