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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跟往事干杯 ...

  •   老千:“好喝吗?”
      林飞:“还凑合...这酒怎么弄的?喝着有苦艾酒的味道,怎么看着像奶一样?”
      老千:“这是苦艾酒的特点。苦艾酒加入冰水就会变成这样。我调的这杯酒里加了些带颜色的冰镇功能饮料,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深蓝色悬乳效果。”
      林飞:“这酒叫什么名字啊?”
      老千:“文森特!我自创的。”
      林飞:“文森特?有什么寓意吗?”
      老千:“当然有啊。你看这酒,给你的感觉有没有很后印象派?”
      林飞:“有......吗?什么是后印象派?跟‘文森特’这个名字有什么关系?”
      老千:“额...那梵高你总该听过吧?”
      林飞:“废话,你当我小学没毕业吗?梵高不就是那个著名画家吗?‘蒙娜丽莎’好像就是他画的吧...老千你今天怎么了?我就问你这酒的名字为什么这么奇怪,你跟我扯什么画家...就算这画真的跟梵高有关系,那也应该叫梵高吧,干嘛非要起个‘文森特’呢?真逗!!”
      老千盯着林飞,露出一副被打败的表情说道:“哎~~你就当我随便起的名字行了吧?我也真不知道今天怎么了,怎么就会和你这头蠢牛弹琴。我忙去了,你自己慢慢喝吧~~。”

      老千站起身走了,林飞一人坐在长座上望着窗外的雪景。他很喜欢用这样的方式来看看外面的世界。好像隔着一道窗,自己就置身‘世’外一般,成了一个旁观者清的人。

      从北京回到宁安已经快四个月了。或许是茶花的事让他有些失落,也可能是在外面待得有些累了,总之林飞回到了宁安。探望了父母亲人后,回到了属于自己的“一间酒吧”。
      酒吧里那只名叫“耗子”的猫已经长大了。
      小城的生活节奏慢,酒吧的生意也变得越来越好。
      半小时后,林飞出了酒吧门,准备去对面便利店买包烟。过马路的时候,突然有辆电瓶车发疯似的开了过来,林飞瞬间一个高难度的‘马赛回转’躲了过去。可惜他旁边同样在过马路的小女孩就没有他这么好运了,小女孩被撞倒在地,电瓶车上的人没有停下,肇事逃逸了。
      林飞将这个十来岁的小女孩抱去医院。检查后,发现小女孩左脚踝骨裂。林飞一时联系不到其家人,便好人做到底,替她付了医药费,并一直陪她到午夜。小女孩醒来后给家人拨了电话,小女孩家人来到医院,了解了事情经过后,立马将医药费还给了林飞,并连声道谢...
      在回去的路上,林飞想起很久以前老千告诉他的话。
      “做杀手,最悲剧的结局就是杀人杀出了乐趣,慢慢的就会心理扭曲,冷漠,变成杀人狂魔。最后被组织上的‘处理者’清理掉!”
      林飞很庆幸自己还没有成为这样的结局。虽然杀人的时候心里也有些悸动,但救人的时候同样很兴奋。至少证明了自己精神未泯...

      春节的第十二天,林飞被邀请参加了一场高中同学聚会,地点在一家自助肥牛店。当然了,门票还是自己买的。
      无所事事的林飞是到的较早的一批。长条形的拼桌上一共只坐了四个人。林飞与四人依次握手打招呼。由于有七丶八年没见过面了,所以几人都看似很亲切的闲聊了起来。
      又过了一会儿,桌子上的人渐渐坐满。
      这里面的人林飞有的印象深刻,有的人怎么看都想不起来,好像陌生的路人一般。林飞数了一下,到场的同学大概有二十个,其他的一多半同学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来。在原班长的一番开场白之后,大家就边吃边喝边聊了起来。
      其实林飞明白,所谓的同学会不过是活的成功的炫耀,活的不如意的寻求帮助的交际会。而在场的同学中,过的还算如意的也就那么四丶五个人。所以往往都是一个人在喋喋不休的吹着,周围三五个人乐此不疲的捧着。林飞觉得自己是个高不成低不就的小角色,所以只是低着头很享受的吃着...
      但是一旁坐着的唐健却不想遂了林飞的愿。他总在很努力的找话题,希望引起林飞的兴趣。
      唐健原来是班上的一个还算有些性格,不至于被大多数人遗忘的同学。在本地上的大学。毕业后靠做贴牌酒挣了点小钱,但最近两年由于国家政策变化,生意越来越难做。两个月前他在林飞的酒吧碰到了林飞,得知林飞当了老板,所以这次聚会专门邀请了他。
      对于唐健在一旁的叨逼叨逼叨,林飞虽然觉得厌烦,但面上还是会微笑着应付两句。林飞觉得厌烦是因为在他心里,唐健是个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的人,这个人已经被他贴了标,改不了的,所以不能深交。而林飞之所以还要应付两句,是因为他害怕自己将来变成一个自私到连锦上添花都做不到的人。到那时候自己连个普通朋友都没有,岂不是很无奈?

      在场的同学中最受瞩目的,是坐在林飞斜对面的高粱,因为他已经混成了偶像级人物。
      高粱在上高中的时候是个出了名的混混。学习差丶嘴巴脏;欺负男的丶调戏女的,可谓是臭名远扬。所以他在高二上学期才分班就被学校开除了。
      据他自己所说,后来他去了上海独自闯荡。在那里他无法自拔的爱上一个女人,两人便开始交往。没过几年,不知什么原因,这个女人抛弃了他,他觉得天塌了一般无法承受。后来自杀未遂,又幡然醒悟,从此对爱死了心。
      这时的高粱觉得自己充满了故事;又想起当年的语文老师曾表扬过自己的作文(其实只是鼓励,但他却记忆深刻)。于是他一狠心,将自己没攒多少的积蓄拿出来,买了很多关于写作方面的教材,以及一些名家的经典作品,学习与借鉴。
      他在上海一边打工一边写小说,朝着自己当作家的梦想奋斗着。一年后,他自费出版了自己的第一本青春爱情小说《爱特玛的情(爱TM的情)》,还给自己起了一个很另类的笔名——“沙拉席爸(salaxiba)”。可惜由于没有宣传,所以根本没人看。
      后来他尝试着将这本小说写在了神奇的百度贴吧上,结果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人们开始在网上激烈探讨着这部反乌托邦式爱情小说。再后来高粱一看有戏,又陆续出版了《哈尔滨男人和他的上海女人》丶《钢丝与肉丝(Gun's And Rose)》丶《舌尖上的“小白兔”》等多部小说,同样是那种男丶女猪脚以一段虐恋开始,以蹂ling爱情为过程,以抛弃和杀死爱情为结局的故事。他也因此名利双收,实现了自己当作家的梦想。
      值得讽刺的是,高粱靠写反爱情小说出了名,可出了名后立马就找了个新的女朋友,并且两人的爱情一直很甜蜜。如今的高粱已经结婚了,他与妻子一直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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