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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儒 ...

  •   儒家所谓“天下为公”,应该被叫做“义”“仁”。

      从集体理性的角度,来主张“人格平等”(义),“互相成全”(仁)。儒家发端于礼官,有靠得住的立脚点,才能有更深远的延伸,所以我先讲“孝”。

      【孝:儒家立论的基纯

      战国末期,“儒墨”两大显学。

      然而在这之前也有两大显学,墨家与杨子。杨子何许人也?杨朱,传说中扬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那位,传说“不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的那位。但请不要将他与葛朗台式小气鬼、守财奴联系到一起,也不要以为“为己”就是纯粹的自私。恰好相反,杨朱主张人性自私正是为了天下无事。

      杨朱学说有一个前提,就是“为己”以不侵犯别人的利益为前提。在此前提下,任何的礼让都是对自己的残忍。这个理论上升到国家高度,就变成——人要是不为己,人人学儒家学墨家,那这个国家就危险了。为什么?因为那样的话,人或没有奋斗的动力,致使田园荒芜,人都去当君子而不言于利,然后国贫民弱,敌人打过来了就只有干瞪眼。反过来,要是人人为己呢?人人为己,那么你富我也富,又不欺负邻里。所有人都知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拿钱出力抵抗外侮,那么这个国家就有希望了。

      杨朱之学后世不见经传,虽然有一点忽视人类好争、好窝里斗的本性,但从理论上来讲,是相当靠得住脚的。这也跟后来西方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强调的相一致,说经济市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人人都不是为了别人的利益去做事的,人人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努力积累财富;只是在这同时,市场会有一只看不见的手让他公共利益做贡献。能说不对吗?自己的财富多了,国家才有税基啊。所以杨朱认为,人性之丑恶的一面,未必不能为善。

      这跟儒家有什么关系呢?当然有,儒家也是用一种天经地义的人性之“私”当做所有理论的基础,那就是“亲疏之别”。我父母生我养我,我当然要孝敬父母,给他们养老送终,这是人之常情啊。

      再有,人不可自虐,人要有公私之分,所以人要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所以虽然家国一体,但又要撇得清清楚楚。“亲亲、尊尊”,我亲近我的亲人,我尊敬我的长辈。由里推外,我接受家人的生养教化之恩,养我育我的亲人尊者受诸侯王恩惠,我自然也是要孝敬诸侯王;诸侯王又以周天子为君父,所以周天子是就是大周子民们公共的父亲。国与国、家与家之间,就“孝”字达成一种共识;其对象也不再限于亲人,为了族群的幸福,我们要为君父效“忠”。

      而由外及里,孔子又从国家来源构架上说,我们都是炎黄子孙,炎帝黄帝部落结为兄弟,所有各族人民都有血缘关系。之后圣王伐纣,周天子又跟十几个分封王是兄弟,分封王带领他们的后代,与本地土著共同开辟了新文明。善莫大焉,这个国家的百姓理所当然要拜他为君;君主将百姓看作是子民,每一家每一户都应该服从君主统治;而每一个小家,都应该服从自己的家长。

      其实不必论何为孝。

      孝道是人类最自然的情感。除了父母与孩子在生、养、育这三个阶段培养出的感情,生物学上说,母亲因为孕激素的刺激,会对孩子产生强烈的母爱,这是一例。母系社会转为父系社会,父亲对家庭里的经济具有决定性支配作用,私有财产的继承者们成为他死后唯一的寄托,这也是一例。亲疏之别,来自于不可更改的血缘,更来自于各自的付出,很难想象我们要将父母当陌生人来对待,也很不可思议,要将一个陌生人当自己亲爹亲妈来供奉。

      所以儒家是不主张大义灭亲的。在宋代,开封府尹包拯的做派,在儒家人眼里看来,完全就是惺惺作态。为了做天下人的榜样,自封清高,居然要杀自己一母同胞的侄儿,人性何在?为了所谓“清名”,陷自己于两难的境地,何其难堪!

      难道不是为了法度吗?不是,我接下来会说。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废除了“大义灭亲”这一项,认为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可以不必上庭作证,即亲人配偶窝藏犯罪分子的,不成立窝藏罪。这是什么用意?为了保护传统的人伦观念,一个人要是犯罪了,除了特别严重的,他的父母亲人跟妻子可以窝藏他。中国的法学界意识到了,家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怎么能以家人反目成仇为代价,追求所谓的“社会大义”?没有期待可能性,西方人这样说。

      除此以外,为了保护人伦,早在代表着我国古代最高立法成就的《唐律疏议》里面就明确规定了,法官可以自请“回避”,避免经手审判自己的仇人,避免亲手制裁自己的亲人,一有可能影响公正判案的因由,都可以自请回避。宋代大体沿革唐律,包大人的大义灭亲实在是……

      再说忠的内涵。现代也有很多人说,忠于政府与忠于国家是两码子事,难道孔子孟子就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吗?不,孔子之忠忠在宗庙,孟子之忠忠在社稷。屈原因怀王之死而死,没有人站在道义立场上说他愚忠不该,为什么?这是个人的选择,怀王死了,他在楚国再也没有为国效忠的机会,此死可以说是为楚国的图存理想殉道。国君不仁义,文臣大体上都要死谏诤言,如果国君听了就皆大欢喜,不听则以身殉国,何其忠烈!

      又有人要批判维护统治者的儒家在给人洗脑,让读书人都忠心于统治者了。可批评的人当中,有几个明白“统治者”三个字意味着什么?他们哪里是为了君王一个人而死,他们是因为君王背后,更具体的宗庙(血脉传承)被毁,社稷(黎民的生计)被践踏而无能为力,才选择的死。

      大忠似大伪,这是儒术最突出的特点。古代儒生的迂阔和刚烈,是我们这个社会人难以想象的。死忠固然于事无补,但他们个人的节操你能不服么?每一个人的死都跟国家命运息息相关,要说是为了维护统治者,不如说是救护统治者治下的百姓。“宁做太平犬,不做乱离人”,秩序的稳定和沦丧土地上人民的尊严高于一切,所以才有这样激烈的反扑。

      “忠”与“孝”是一种相互验证的过程,那当两者发生冲突了,谁先?谁后?从上面儒家的立足点就可以看出,自然是孝行优先。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相比,一般人的选择都是私心。当然你大义灭亲了也没有人说你,甚至会赞扬你,但这种风气并不值得倡导,伦常才是社会基石。

      由此看来,儒家利用人性“私”且“恶”的一面,构架了一个进退有度的社会。与其相对,法家也利用了这一点,不过却是它的反面,人“善”(顾及家人),所以不敢触连坐之法。

      儒家气象从来就不是阉割人性。可后人总爱以儒家在当时没有受用为缘由,就说它迂腐无用,真是可笑的很!也从没有见哪个国家用过道家、名家、墨家的理论,为什么后代人偏偏喜欢用这个略带幸灾乐祸意味的事实,来否定孕育了自己两千年的文明?儒家忠孝仁义所提倡的无一不善,偏偏后辈儒生没有达到那个高度就说它虚伪,那么我们心中的社会正义不虚么?看历史要有历史眼光,代入到时代中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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