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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事第一行 ...

  •   【草稿箱】
      亲爱的Morning:
      现在是深秋的夜晚,我想起我们不算故事的故事。
      我突然很想把它好好的回想一遍。
      尽管你我的曾经早已远去,离散在天涯。
      鄢宇

      Ⅰ·故事第一行
      那是多久之前的夏天了呢?
      那个夏天和平常没有什么两样,既没有流星撞地球,也没有听说哪里的太阳从西边升起,它和这个南方小城过去的夏天一样,湿热得理直气壮。
      我们这一帮半大不小的老小孩刚刚过完一个只属于毕业生的没有作业的悠长暑假,军训的集结令一下还是得半期待半忧伤地收拾行装,来到市郊的新学校参加入学军训。
      这帮百无一用的书生包括我在内,经过了一个暑假冷气充足冰柜随时恭候的娇惯,在太阳底下站一会儿都觉得会浑身烧起来,教官看看表,再看看操场上已经开始休息的班级,又转过头来看看站军姿已经有点不稳的我们。
      我和其他还来不及认识的新同学一样,迅速地摆出一副你快放过我吧不然我死后我就不放过你的奄奄一息的哀怨婉转的表情,教官看看我们,目光远了远,似乎想起当年的自己,眉头紧了紧,我们的心也跟着紧了紧,然后他说:“休息十分钟。”
      飞流直下三千尺。我心想唯有此等大气磅礴的诗句才足以描述我等欣慰的泪水。
      我随着大流欢快地奔向小卖部,当我一口气灌下一瓶800ml的矿泉水时才觉得自己终于活了过来。
      “终于活过来了……”旁边传来一声满足的叹息。
      我那时淡淡然带点好笑地回头看去,殊不知这竟会是我最常想起的初遇。很多年后的我常常在想,其实无所谓什么在人群多看了你一眼就再也忘不了你容颜,也无所谓什么初相逢便已惊醒原是三世情缘,只是因为后来知道他在你心中何等重要,他又是何等让你心动,让你惦念牵挂,所以才会特别地刻骨铭心。
      那是一个看上去很干净的男生。
      他在跟朋友聊天,笑的时候,眉眼弯弯,有一种不易察觉很惊人的温柔。穿着最简单的白衬衫。眼神清亮,掩在眼镜后,折出迷幻深邃的光彩,在同龄人是中等偏高的身高,肌肤白皙,看他硬是将白衬衫穿出玉树临风的样子,就知道骨架长得很好。
      有白衣君子,抚箫执卷,飒飒博雅。
      我微微眯了眯眼。
      不得不说,那是我很顺眼的类型。
      虽然后来我跟他成为了狐朋狗友之后发现其内心完全不是表面上看上去那回事,但我还是得承认他有一副斯文俊雅的好相貌,这幅相貌也的的确确让我乍看之下有些微的惊艳。
      我拿着一瓶木糖醇等在排队的收银台前,光明正大地听他和他同伴聊天。
      他微微侧着头说:“我刚刚在买矿泉水的时候,听到两个高二的学姐在聊天,她们说的一句话让我觉得……很想打人……”
      同伴问他:“什么话?”
      “她们说‘求高温、求暴晒、求没有雨,我们苦点没关系,一定要让高一的孩子们得到锻炼啊’……”
      “……学姐太凶残了……”
      “其实我觉得吧,这话说着真畅快,明年等我熬成学长的时候一定要在那些高一新生面前再说一遍。”
      “……”
      我差点笑出声来。
      很开朗幽默的一个人嘛,好性格,不错不错。
      突然,我熟悉的铃声响起。
      《温柔的抉择》,神思者。我的手机铃声。
      我下意识地掏裤子口袋,愣了愣,想起我的手机早就调了震动。
      “喂?”
      我睁大眼睛看着那个男生声音柔和地接电话,觉得世界真奇妙。
      很少人用这作铃声的啊,就算用钢琴曲,也不是都用《天空之城》、《致爱丽丝》这些世界名曲么?
      哈哈,他的品味和我一样独特且高雅啊……
      当时的我这样玩笑地想着,却不会想到多年以后的我无论是怎样的换手机,无论人事是怎样的变迁,我都再没有换过手机铃声,甚至在书店拐角处再次听到那熟悉得浸入骨髓的音乐,明知书店老板是神思者的发烧友,一天换一首神思者的曲子当铃声,我却还是无法抑制住心跳,一瞬间以为我们真的还能在人海茫茫中重逢,以为走过那个转角会见到睽违已久的你。
      旧事新时几番哀,朱颜未改,你却已不在。

      军训的最后一天,我们向一堆需要运动的教育局领导、校领导汇报了军训成果,又和那面冷心善的苏教官拍了合照,临时班长站出来:“今晚要上自修,别迟到哟同学们。”
      我知道我和他是同一班的,但没想到是上下桌。
      那个时候我刚刚看完Jay和桂纶镁那部《不能说的秘密》,沉溺于路小雨柔和明媚的笑容和故事别致凄美的情节,我向同桌的步莹推荐,说得眉飞色舞,手舞足蹈。
      有淡淡笑意的声音:“你也喜欢桂纶镁?”
      我暂时停住话头,转头认真地说:“是呀是呀,我觉得她笑得很好看,是我见过最有气质的女孩子。”
      “终于找到知音了,来来,握个手。”他高兴地伸出手来,我笑眯眯地握了握,很温暖的手,我一直觉得在女生中我的手算是大的,但一对比才知道男生的手总会比女生的大。
      我和我的同桌、他和他的同桌,我们把名字写在一张纸上,哦,他叫墨宁,他的同桌叫李瑾名。
      “这什么字?宝?”李瑾名指了指我写的“鄢宇”的“宇”。
      “我知道是‘宇’,但乍一上去……第一反应是‘宝’……其实‘鄢宝’,也蛮好听的嘛……”墨宁把那张纸左转转右转转附和道。
      步莹笑出声,我抚额,一般人都会问我前面那个“鄢”,比如步莹,那个字明显复杂多了嘛!
      “你写得太豪放了,看不懂啊。”李瑾名埋怨。
      我知道这含有善意的有讽刺的成分在里面,但满不在乎:“我从小到大的字就被别人这么说的,习惯就好。”
      这话是真的,我幼时学钢笔书法时最是厌烦那些磨磨唧唧显摆自己写的那些工整平正堪比印刷体的同学,相当看不起我因为写字太用力而常要更换儿童钢笔的头,我是真心不懂,手写的字自然要有手写的样子,规规矩矩方方正正像是电脑排出来的一样有什么意思,是以当时稚气的我便决然不再去上那个书法班,我妈怎样威胁我不帮我订漫画杂志或者利诱带我去吃牛排都没用。后来长大一点,就自己跑去书店买名家的行楷字帖来练,专挑豪放飘逸的,多年下来,倒是练出一手漂亮的行楷,但平时写字规矩的人看到,应该是感觉很别扭的,一如我看到他们的字而感觉束手束脚。
      步莹的是孩子的字体,软软的带点可爱,李瑾名的有力而工整,墨宁的则秀致飘逸。我仔细端详了下我们四个人的字,得出结论:果然,一如既往地我的字是粗犷的雄性字。
      后来,墨宁一直就叫我“鄢宝”,兴起会叫“阿宝”,正正经经叫我“鄢宇”的时候屈指可数,我都毫不怀疑以后他会完全想不起我的大名。
      Morning,从这里开始,我们的人生有了交集,我们的故事,也终于写了第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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