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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第四十一章 收件记录 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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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收件记录是第三天下午调到的。
调查核实程序走得比预想快。闻述向佟检察长提交了调查核实申请,佟检察长当天签了字。第二天上午,闻述和一名书记员去了方某代理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写字楼。律所行政主管配合了调取,把2024年×月×日前后两周的收件登记表复印了一份,加盖了律所公章。
收件登记表是手写的,A4纸大小,每一行记录着日期、寄件人、收件人、邮件内容摘要和签收人签名。闻述翻到第25天之后的记录。第25天,律所提交了调取申请。第29天,医院信息科执行了数据导出操作。收件记录应该在第29天之后的两三天内出现。
她翻到第31天那一行。寄件人栏写着“城东三甲医院信息科”,收件人栏写着“方某代理律师张某”,邮件内容摘要栏写着“影像数据光盘(加密)”,签收人签名是“张某”。
闻述把这行记录拍了下来。她又往后翻了几页。第33天,寄件人栏写着“方某代理律师张某”,收件人栏写着“某司法鉴定中心”,邮件内容摘要栏写着“鉴定材料(含影像数据)”,签收人签名是一个潦草的姓氏,看不清全名。
第31天,律所收到医院寄来的影像数据光盘。第33天,律所把材料转寄给鉴定机构。中间隔了两天。
闻述把收件登记表的复印件收好。行政主管在旁边说了一句:“张律师的收件都是前台代收的。签收人签名一般写前台的名字,但这份登记表上写的是张某,说明张律师本人签收的。”
“张律师本人签收的?”闻述问。
“对。第31天那一栏的签名是张某。张律师一般不到前台签收邮件,都是前台代收之后再转交。但这一份,他自己签的。”
闻述在笔记本上记了一行字。她把收件登记表的复印件放进文件夹,和书记员一起离开了律所。
回到检察院的时候,桑栀正在办公室里翻复查CT的数据包参数页。闻述把文件夹放在她桌上,在她对面坐下。
“收件记录拿到了。”闻述说,“第31天,律所收到医院信息科寄来的影像数据光盘。第33天,律所把材料转寄给鉴定机构。中间隔了两天。而且,第31天那份邮件是张律师本人签收的。”
桑栀翻开收件登记表的复印件。她的手指在第31天那一行上停了一下。“第29天导出原始数据包,第31天寄到律所,第33天转寄给鉴定机构。从导出到鉴定机构收件,用了四天。”
“对。”
“第29天导出,第30天原始数据被覆盖。”桑栀说,“导出之后第二天,原始数据就没了。如果有人想验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在第31天之后就已经验证不了了。”
闻述看着她。“所以原始数据包在导出后第二天就被覆盖了。律所拿到的是覆盖前导出的数据。鉴定机构拿到的是律所转寄的数据。”
“对。但鉴定意见书的附件清单里,只有复查CT报告和DICOM影像,没有原始投影数据包。”桑栀说,“律所把材料转寄给鉴定机构的时候,寄的是什么?收件记录上写的是‘鉴定材料(含影像数据)’。影像数据是原始投影数据包还是DICOM影像包,收件记录里没有写。”
闻述翻了一下收件登记表。邮件内容摘要栏只有那一行字,没有更详细的信息。“需要向鉴定机构调取收件记录,确认收到的影像数据是什么格式。”
“还有一个问题。”桑栀说。
“什么?”
“张律师第31天本人签收了邮件。他一般不到前台签收。这份邮件他专门去前台签的,说明他知道这份邮件重要。”桑栀说,“但他第33天才转寄给鉴定机构。中间隔了两天。这两天里,邮件在他手里。”
闻述把收件登记表合上。“你是在想,这两天里,原始数据包有没有被处理过。”
“我不知道。”桑栀说,“但收件记录上写的是‘影像数据光盘(加密)’。加密光盘需要密码才能打开。密码在谁手里?”
闻述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她站起来走到文件柜前,把收件登记表的复印件放进文件夹,塞进柜子里。柜门关上,她回到桌前坐下。
“再审检察建议的草稿,可以写了。”闻述说。
“嗯。”
“核心监督点两个。第一,原审法院未准许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属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第二,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复查CT原始投影数据已灭失,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PACS日志显示原始数据在保留期第29天被导出,导出对象为律所。律所将材料转寄鉴定机构后,鉴定意见书附件中未见原始投影数据包。”
桑栀点了点头。她拿起旧杯子喝了一口水。今天她用旧杯子,闻述用新杯子。旧杯子的裂纹朝着她的方向,嘴唇碰到裂纹,粗糙的,光滑的。
“我来写草稿。”她说,“今晚写出来,明天给你看。”
“好。”
再审检察建议的草稿是桑栀在当晚写完的。
她回到家之后没有换衣服,把包放在沙发上,打开电脑就开始写。文档的标题是:“再审检察建议书(草稿)”。正文分四个部分:案件来源、诉讼过程、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监督理由和依据。
她写“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的时候,把PACS日志的记录逐条列了进去。复查CT扫描日期,原始投影数据存储于PACS本地缓存,保留期30天。扫描后第29天,医院信息科管理员执行了数据导出操作,导出对象为原始投影数据包,导出目的为“外部单位调取”。导出操作的申请人为某律师事务所,申请日期为扫描后第25天,审批日期为第28天。扫描后第30天,原始投影数据被系统自动覆盖。
她又把律所收件记录写了进去。第31天,律所收到医院信息科寄来的影像数据光盘。第33天,律所将材料转寄给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附件清单中未见原始投影数据包。
写完“审查认定的事实”之后,她翻到“监督理由”部分。监督意见的第一段,她写的是:“原审法院未准许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未对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原始影像数据进行实质性审查。本案中,急诊CT原始投影数据经Bone算法重建后显示左侧第7、8、9肋及右侧第4肋无骨折,复查CT原始投影数据因存储策略自动覆盖无法获取。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复查CT影像,其原始投影数据在保留期第29天被导出后去向不明,鉴定意见书附件中未见该原始数据包。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
写完之后,她从头读了一遍。措辞比审查意见书更正式,但逻辑链条是一致的。急诊CT原始数据在,重建显示无骨折。复查CT原始数据被覆盖,导出之后去向不明。鉴定意见依据的是复查CT的DICOM影像,不是原始数据。中间的缺口,就是监督的理由。
她合上电脑,去厨房倒了一杯热水。客厅里很安静,只有冰箱压缩机偶尔的嗡嗡声。她坐在沙发上,拿起手机看了一眼时间。十一点四十。
她打了一行字给闻述:“草稿写完了。明天早上给你看。”
闻述没有回复。可能已经睡了。桑栀把手机放在茶几上,靠在沙发上闭了一会儿眼睛。她在想第29天和第30天。差一天。导出的人知道保留期是30天,所以卡在第29天导出。导出之后第二天,缓存被覆盖,原始数据从系统中消失。如果没有人查PACS日志,永远不会有人知道原始数据被导出过。
她站起来,关掉客厅的灯,走进卧室。躺在床上,路灯的光从窗帘缝隙里漏进来,在地板上画了一道细线。她在想明天要把草稿给闻述看,闻述审完之后提交佟检,佟检审签后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决定之后,十五日内移送法院。
她翻了个身,把被子拉到下巴。
第二天早上,桑栀七点半到了办公室。闻述比她早到,桌上放着一个纸袋,里面是两个包子和一杯豆浆。
“楼下那家店买的。”闻述说。
桑栀拿起包子咬了一口。猪肉白菜馅的,和上次一样。她把草稿文档打开,推到闻述那边。闻述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在“监督理由”第一段末尾加了一行字:“原审法院对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未予准许,未对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原始影像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属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情形。”
桑栀看了那行字。“你加的是程序上的问题。”
“对。技术上的问题是‘鉴定意见依据不足’,程序上的问题是‘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两个理由并列,监督意见更完整。”
桑栀点了点头。她在草稿末尾的“承办人”栏签了字。闻述在“部门负责人”栏签了字,然后拿着草稿去了佟检察长办公室。
佟检察长看完之后签了字,在批准栏旁边写了一行批注:“同意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监督理由部分,技术问题和程序问题并列,论证充分。请补充律所收件记录和PACS日志的调取说明。”
闻述把草稿拿回来,和桑栀一起补充了调取说明。律所收件记录的调取依据是《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六十六条第一项,PACS日志的调取依据是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三项。
补充完成之后,闻述重新打印了一份,提交佟检察长。佟检察长签完字,说了一句:“下周提交检察委员会。你们准备一下汇报材料。”
检察委员会讨论是在第二周的周三。
桑栀和闻述一起去的。会议室里坐了七位检委会委员,佟检察长主持。闻述先汇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审查过程,桑栀补充了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核心结论。PACS日志的记录、律所收件记录、审查意见书和补充说明,作为附件材料分发给了各位委员。
讨论持续了大概四十分钟。委员们的问题集中在两个点上:第一,原始数据包导出之后去向不明,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律所和鉴定机构之间的邮件往来。第二,如果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公安机关是否需要介入调查复查CT影像的来源。
闻述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已调取律所收件记录。律所将材料转寄鉴定机构,收件记录上写的是‘影像数据光盘(加密)’。鉴定机构收到的具体数据格式,需要进一步调取鉴定机构的收件记录。”
桑栀回答了第二个问题:“如果再审程序启动,鉴定意见被推翻,复查CT上的骨折来源需要核查。这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或者诈骗,届时可以移送公安机关。”
佟检察长最后总结:“同意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建议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复查CT影像的来源进行初步核查。两项同步推进。”
检委会表决通过。佟检察长在再审检察建议书上签了字,盖了省检察院的印章。
闻述把再审检察建议书连同案件卷宗一并移送省高院立案庭。立案庭的书记员核对完材料,出具了收件回执。回执上写着:收到再审检察建议书及案件卷宗,共三册。收件日期,盖章。
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桑栀站在台阶上,从包里拿出旧杯子喝了一口水。水是温的,裂纹贴着嘴唇。她低头看了一眼杯子,裂纹在下午的光里像一道极细的线。
“闻述。”
“嗯。”
“贺明远那边有消息吗?”
闻述拿出手机翻了一下阮红军早上发来的消息。“他昨天又去了。在门口站了一会儿。我妈把门开了。”
“又开了一条缝?”
“不是。”闻述看着手机屏幕,“阮红军说,这次门开得比上次大了一些。我妈站在门里,贺明远站在门外。我妈说了一句话。”
“什么话?”
“她说‘你进来坐吧’。”
桑栀把杯子握在手里。旧杯子的裂纹贴着掌心,粗糙的,光滑的。
“贺明远进去了?”
“进去了。在堂屋里坐了一会儿。我妈给他倒了一杯水。他没喝。坐了一会儿就走了。”
桑栀把杯子放回包里。“他下次还会去。”
“嗯。”闻述把手机收起来,“阮红军说,第三封信我妈拆了。”
“信里写了什么?”
“不知道。阮红军说他没看。他只看到他妈把信拆了,看了很久,然后把信折好,放进了装判决书和鉴定报告复印件的那个袋子里。”
桑栀走下台阶,站在法院门口的梧桐树下。春天的叶子已经长得很密了,把中午的阳光筛成一片一片的碎光,落在地面上。她看着那些碎光,看了一会儿。
“走吧。”她说,“回检察院。”
闻述走在她旁边,两个人之间隔了半步的距离。走到路边的时候,桑栀拿出手机看了一眼时间。下午三点二十。她把手机放回包里。
“闻述。”
“嗯。”
“贺明远下次去河桥镇,你跟我一起去。”
闻述看着她。“这句话你说过很多次了。”
“这次是真的。”
闻述没有接话。她走下台阶,走向停车场。桑栀跟在后面,阳光穿过梧桐树的叶片,在她的肩膀上落了一块碎光。她把外套的拉链拉上,快步跟了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