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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证人 袭击发生前 ...

  •   袭击发生前两天,周叙平在仓库附近见过一名抵制者。

      当时他去找方明顺核对公开声明,路口停着一辆红色电动车。骑车的人摘下头盔与举牌女人说了几句话,又看了周叙平很久。左边头盔贴着一道银色闪电,后车架绑一根蓝色弹力绳。

      警方调取监控后,请他辨认。

      画面很暗,无牌电动车从巷口经过,车身颜色看不准。后座的人抱着纸袋,前座头盔上偶尔反光。办案人员问:“是不是你见过的那辆?”

      周叙平看了三遍。

      “像。”

      “能确定吗?”

      “不能。”

      “头盔呢?”

      “有反光,但画面看不清图案。”

      “骑车的人?”

      “身形接近。”

      “你愿意做辨认笔录?”

      “只写我能确定的。”

      工作人员点头:“当然。”

      他在笔录里逐条核对,把“红色电动车”改成“现场所见为红色,监控中颜色无法确认”,把“同一人”改成“身形相似,不能确认”。写到银色闪电时,他要求注明监控未清楚呈现。

      工作人员问他是否记得骑车人的声音。

      “听过一句。”

      “说了什么?”

      “问那个举牌的人,晚上还来不来。”

      “口音?”

      “苇江本地。”

      “年龄?”

      “听不出。”

      “如果再听一次,能认吗?”

      周叙平想说可以。那人的声音不高,尾音有一点沙,他当时确实注意过。可注意过与能从许多声音里准确认出不是一回事。

      “不确定。”他说。

      工作人员播放了三段录音。他觉得第二段像,又觉得第三段某个词更接近。听到第五遍,所有声音都开始相似。

      “我不能辨。”

      “您再听一次?”

      “再听会把后面的声音记成前面的。”

      对方关闭录音,把不能辨认如实写下。

      走出询问室时,周叙平一度怀疑自己是不是太谨慎。如果那个人因此没有承担后果,老赵的伤会不会有一部分落在自己的“不确定”上。随后他想起五年前不停看监控的自己。事实不是看得越久就越清楚,有时反复观看只会让愿望长成记忆。

      这份证词因此没有戏剧性。

      它不能直接锁定袭击者,只提供了调查方向。

      两天后,警方找到那辆车。车主正是此前抵制群成员,承认案发当晚把车借给朋友,却否认知道对方去砸仓库。朋友起初否认,后来在其住处找到同批打印纸和剩余红砖包装。

      另一名参与者却在网上发文,说自己是“替周杏父亲做了他不能做的事”,并称周叙平曾当面表达痛恨罗成海。

      这句话不是完全捏造。

      周叙平在采访中承认过恨,也当着抵制者说过不原谅。对方把公开情绪与自己的行为接在一起,制造出一种默契。

      有人劝周叙平不要继续作证。

      一位远房亲戚打电话说:“你已经帮警察找到人,后面让他们处理。对方也是替孩子不平,真判了,你心里过得去吗?”

      “老赵缝了十六针。”

      “他又没想伤保安,就是玻璃碰巧碎了。”

      “砖是他扔的。”

      “你女儿也是被意外撞的。你难道不懂一个人不是故意,就不能往死里追?”

      周叙平握着电话,第一次听见有人用他的事故替袭击者减轻。

      “正因为我懂,所以事实更要说清。”他说,“是不是故意伤人,由调查判断;我只说我看见的。”

      亲戚叹气:“你太较真。”

      “嗯。”

      学校也担心作证影响安全。主任建议他请律师陪同,不要单独面对对方家属。周叙平接受了,不把承担责任误写成不需要保护自己。

      正式询问那天,陶秋宜问要不要陪。

      “不用。”他说。

      “我可以在外面等。”

      “你不是证人。”

      “我知道。”

      “那为什么等?”

      “因为我想。”

      周叙平看着她,点头:“好。”

      她坐在大厅等了两个小时。出来时,他手里拿着重新核对过的笔录,脸色很疲惫。

      大厅售货机只剩一瓶水。陶秋宜买下来,拧开先递给他。

      “你喝过?”他问。

      “没有。”

      “那你呢?”

      “等会儿买。”

      周叙平喝了一半,把瓶口擦过再递还。两个人都愣了一下。以前他们不会擦,离婚后也不会共用。现在这个动作停在两种习惯中间。

      陶秋宜接过水,喝了。

      没有人说这意味着什么。只是漫长问询以后,他们第一次不再坚持所有东西必须各自一份。

      “说清了吗?”

      “能说的都说了。”

      “他们问你恨不恨罗成海?”

      “问了。”

      “你怎么答?”

      “恨与证词无关。”

      “对方呢?”

      “承认扔砖,辩称只想砸玻璃,不想伤人。”

      “纸上的名字?”

      “他说是为了让方明顺知道,受害者没有被忘。”

      两个人走出办公楼。天已经黑,街边小店刚亮灯。

      周叙平忽然停下:“他说看过我的文章。”

      “哪一篇?”

      “不原谅不等于停止生活。他只记住了不原谅。”

      “那不是你的责任。”

      “我知道。但他确实从我的话里拿了一部分。”

      “所有公开说过的话都会被拿。不能因为有人剪,你就不说。”

      “你以前因为这个不解释了。”

      “我不解释别人评价我,涉及实际伤害还是说。”

      “所以这次我必须作证。”

      “不是必须。”陶秋宜说,“是你选择。”

      “有区别吗?”

      “有。必须会让你以后把代价怪给责任。选择才承认你明知道可能被骂,还是决定说。”

      周叙平想了一会儿:“你写谅解也是?”

      “是。”

      “你明知道会伤我。”

      “知道一部分,不知道会伤到离婚。”

      “如果知道呢?”

      这是一个迟到五年的假设。

      陶秋宜没有用“还是会”轻易回答。她站在路灯下,很久才说:“我可能会更早问,我们能不能带着两份意见继续。如果答案还是不能,我仍然会写。”

      周叙平点头:“我也是。”

      他们不再用“如果早知道”制造一条不存在的救赎支线。真正的答案可能仍然通向离婚,只是他们会更早看见代价。

      案件处理期间,袭击者家属来找周叙平。他们带着水果,在学校门口说孩子一时冲动,希望他出具谅解。

      命运像故意把同一张纸推回他面前。

      “我不是伤者家属。”周叙平说。

      “可他是替你女儿。”

      “不是。”

      “你只要说一句不追究……”

      “我没有资格。”

      对方仍不肯走:“可老赵说,他最初是因为看了你那篇文章才去的。你如果不追,他还能有个工作。”

      “我没有追究权。”

      “你是证人,也可以说没看清。”

      周叙平看着她:“我确实没看清脸,笔录也是这么写。我看清的车、头盔和时间,不会改。”

      “少说一点不算撒谎。”

      “故意不说,也是我的选择。我不做。”

      这一次,诱惑不是要求他原谅,而是允许他用模糊保护一个以女儿名义伤人的人。周叙平拒绝,不是因为对方比罗成海更坏,也不是为了证明自己公正。他只是不肯再让“为了谁”改变事实的重量。

      对方哭起来:“老赵家属愿意谈赔偿,就差你不再作证。”

      “证词不是追究意见。看见什么,我就说什么。”

      他没有收水果,也没有评价对方孩子是好是坏。

      最终,案件如何处理不由他的证词单独决定。老赵接受了赔偿,但不撤回陈述;袭击者为损坏、伤害和组织骚扰承担相应后果。

      网上有人说周叙平把“替女儿出气的人”送了进去。

      他只回复一次:

      没有人替她。证人只对自己看见的事实负责。

      这一次,陶秋宜没有转发。

      她在他回家路过照相馆时,把一份晚饭递给他。

      证人已经说完自己的话。

      剩下的晚上,不需要再交给公众。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47章 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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