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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矩   我做什 ...

  •   我做什么都有规矩。

      一天最多三根烟。早晨第一节课前一根,傍晚饭后一根,深夜写作时一根。打火机必须用一晨送的那个银色Zippo,手指擦过砂轮的声音很脆,火苗起来的时候能闻到淡淡的煤油味。我从不喝酒,酒精会麻痹神经,会模糊掉那些我想要的句子。每天六点起床,十二点睡觉,上课坐第一排,作业提前三天写完。

      这是我十九岁那年给自己定下的规矩。

      那时候我还相信,人可以靠自律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只要我足够认真,足够真诚,就能抓住所有我想要的东西。

      我第一次打破这些规矩,是在二十岁生日后的第三十七天。

      那天晚上,我把十万字的手稿一页一页地扔进铁盆里,用那个银色打火机点燃。纸张在火光里卷曲、发黑、变成灰白色的碎片,被热气托起来,在台灯的光晕里打着旋,像黑色的雪。

      那是《玉龙湖的夏天》。

      我写了一年零四个月的小说。主角是我和李一晨。我在文字里给我们建了一座带落地窗的房子,就在玉龙湖边。每天傍晚我们坐在阳台上看日落,湖面变成熔金色,她的眼睛里也映着金色。

      结局的最后一句话是:他们再也没有分开过。

      火舌舔上那一页的时候,那六个字从黑色变成灰色,然后碎了。

      我烧完最后一页,从书柜上拿下那瓶威士忌。单一麦芽的,酒标上印着一座苏格兰的灯塔。那是于双源送我的二十岁生日礼物。他递给我的时候说:“知道你不喝酒,但这个是好东西,摆着也好看。”

      我说谢谢兄弟。

      那瓶酒在我书柜最显眼的位置摆了八个月,我从来没有打开过它。

      那天晚上我拧开了。

      琥珀色的液体倒进玻璃杯里,在灯光下像融化的松脂。我端起来,凑近鼻子,酒精的气味冲进鼻腔,辣得我眼睛一酸。然后我一饮而尽。

      辛辣从喉咙一路烧下去,烧过食道,烧过胸腔,落在胃里变成一团火。我弯下腰,撑着桌沿,剧烈地咳嗽起来。

      咳完之后,我又倒了一杯。

      这一次我喝得慢一些。酒液在舌尖停留了一瞬,苦的,涩的,带着泥煤和橡木桶的味道。我不懂酒,但我想我懂了于双源为什么送我这个。他说这是好东西,摆着也好看。他大概从来没有想过我会真的喝掉它。

      第三杯。

      第四杯。
      我不记得自己喝了多少杯。只记得那瓶威士忌从满的变成半满,从半满变成只剩下一个底。台灯的光透过酒杯折射出来,在墙上投下一片晃动的、琥珀色的光斑。

      然后我又点了一根烟。

      那天晚上的第十三根,或者第十四根。我已经数不清了。银色打火机的砂轮被我擦得发烫,火苗一次又一次地蹿起来,点燃下一根烟的末端。烟雾升上去,散在台灯的光晕里,和纸张烧焦的味道混在一起。

      那个我坚守了二十年的、一天最多三根的规矩,被我亲手一根一根地烧掉了。那些我曾经深信不疑的东西——自律、真诚、承诺——也跟着一起,烧成了灰。

      我捂着嘴,咳嗽了一声。

      掌心里是热的,湿的,黏的。

      我摊开手。

      白色的地板上,滴落了几滴红色的液体。

      很红。比我见过的任何红色都要红。比玉龙湖的落日红,比篝火的火焰红,比李一晨生日时我送她的玫瑰花红。它们落在白色的瓷砖上,慢慢洇开,边缘是不规则的锯齿状,像一朵朵盛开的红梅。

      我从小就有支气管炎,医生早就叮嘱过我不能抽烟喝酒。

      我又咳了一声。更多的血从指缝里涌出来,滴在桌子上,滴在那摊开的诗稿上。

      那是写给李一晨的生日诗,名字叫《四月二十二》。还没有写完。血落在“四月”两个字上,墨迹被濡湿,洇开,变成一团模糊的暗红色。

      我想伸手去擦,但手抖得太厉害了。

      我拿起手机,翻到通讯录。第一个名字是一晨,头像是她在玉龙湖边拍的照片,风吹起她的头发,她对着镜头笑,嘴角有两个梨涡。第二个名字是双源,头像是一颗篮球。

      我都没有拨。

      我划到第三个名字——张晗。

      电话响了三声就接了。

      “张晗,”我说,声音沙哑得不像自己的,“你能不能来一下。”

      她听出了不对劲。

      “你在哪?”

      “出租屋。”

      “我马上到。”

      电话挂断之前,我又咳了一声。这次我没来得及捂嘴。

      张晗在电话那头说:“翁康力,你等着我。你别动。你等着我。”

      然后电话断了。

      我靠在椅子上,天花板上的灯很亮,照得我眼睛发酸。我把手举到眼前,摊开。掌纹里嵌着干涸的血迹,像一张红色的河网。桌上的威士忌还剩小半瓶,瓶口敞着,酒精的气味弥漫在整间屋子里。铁盆里的火已经熄了,只剩下一堆灰白色的灰烬,和几片没有完全烧尽的纸角。

      我用筷子拨了拨灰烬,底下还有一小块没有烧完的纸,上面残留着一个模糊的字。

      “晨”。

      我盯着那个字看了很久。

      门铃响的时候,我才发现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泪流满面。

      张晗站在门口,穿着睡衣,外面套了一件皱巴巴的外套,头发乱得像是从床上直接跳起来的。她看见我的脸,看见我衬衫前襟上的血迹,看见地上的铁盆和纸灰,看见桌上那半瓶威士忌和那滩血。

      她的眼眶一下子就红了。

      但她什么都没问。

      她只是架起我的胳膊,把我拖出房门,塞进出租车后座,跟司机说:“去最近的医院。”

      出租车开动的时候,我透过车窗往后看。出租屋四楼的灯还亮着,台灯的光从窗帘缝隙里漏出来,在夜色里显得很孤独。

      我忽然想起,今天是我和李一晨分手的第一百一十七天。

      也是于双源不再回我消息的第一百一十七天。

      出租车拐了个弯,那盏灯消失了。

      我闭上眼睛。

      黑暗中,我又看见了那个九月的早晨。阳光穿过法国梧桐的叶子碎在我脸上,她穿着白色的连衣裙,扎着马尾辫,额前的碎发被风吹起来。她冲我笑了一下,嘴角有两个很浅很浅的梨涡,像是有人用手指在面团上轻轻按了两下。

      她说:“你好呀,我叫李一晨。早晨的晨。”

      那是大一开学的第一天。

      我以为那是我这辈子最好运的一天。

      我那时候不知道,那是我所有厄运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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