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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大新途,潜心沉淀   港澳的 ...

  •   港澳的秋天来得敷衍。
      九月底的港大校园,凤凰木还是绿的,只是绿得有些疲惫,像撑了一整个夏天撑累了,叶子耷拉着,等一场不像会来的雨。李柔歌拖着行李箱走进宿舍楼的时候,天正下着那种港澳特有的细雨——不是倾盆的,是绵绵密密的,像空气里浮着一层水雾,不打伞会湿透,打了伞又觉得多余。
      她没打伞。头发上沾了一层细密的水珠,在楼道灯光下亮晶晶的,像撒了一把碎钻。
      “A座703……703……”
      她对着手里的入住通知单,一扇一扇门看过去。走廊很长,两侧是奶白色的墙壁,每隔几步就有一扇木门,门上的号码牌有的歪了,有的掉了半边。空气里弥漫着消毒水和新装修的甲醛味,混着不知道从哪个房间里飘出来的泡面香气。
      703在走廊尽头。
      她敲了敲门。没人应。她掏出钥匙开了锁,门推开的一瞬间,一阵穿堂风裹着细雨从对面敞开的窗户灌进来,吹得桌上的一张便签纸飞了起来,在空中翻了两个圈,落在她脚边。
      她弯腰捡起来。便签上是清秀的手写字——
      “你好,我叫岑怡乐,你的室友。去图书馆了,晚上回来。冰箱里有我妈做的陈皮红豆沙,你随便喝。床我选了左边那张,右边留给你。——怡乐”
      字迹工整但不刻板,横折撇捺之间有一种利落的弧度。落款旁边画了一个笑脸,圆圆的眼睛,弯弯的嘴巴,简单得像个幼儿园小朋友画的。
      李柔歌把便签翻过来,背面没有字。她想了想,从包里翻出一支笔,在便签下面加了一行——
      “谢谢。红豆沙我喝了。——李柔歌。”
      写完她看了看自己的字。从小被她妈逼着练的毛笔字,硬笔也带了几分颜体的底子,棱角分明,和她这个人一样,不太会说软话。
      她把便签贴回桌上,开始收拾行李。衣服一件件挂进衣柜,书一本本码上书架,笔记本电脑摆在靠窗的书桌上。她的东西不多,半个行李箱就装完了。她妈本来要给她塞三个箱子,被她拦下了。
      “港大又不是国外,缺什么随时回来拿。”
      她妈当时站在她卧室门口,双手抱胸,嘴角抿成一条线。
      那是她妈不高兴的表情。
      李柔歌认得这个表情。从小到大,这个表情出现的次数不多,但每次出现都意味着一场硬仗——她七岁拒绝学钢琴、十二岁剪掉长发剃了个板寸、十五岁自己跑去报了个散打班,每次她妈都是这个表情。不高兴,但不说。或者说,攒着说。
      这次攒到了临行前一天晚上。
      那天晚上吃完饭,保姆收走了碗筷,她爸泡了一壶铁观音,她妈端坐在沙发上,摆出了“全家开会”的架势。
      李柔歌心里有数。该来的总会来。
      “柔歌,”她妈开口了,声音倒是不急不缓,像个谈判桌上老练的对手,“你陈叔叔那边回信了。伦敦政经那边,他帮你打点好了。明年春季入学,先读预科,再直升本科。”
      陈叔叔是她爸的大学同窗,在伦敦做了二十年的教育咨询,手上资源多得很。她妈为了这条路,铺垫了少说三年。
      “法学。”她妈又补了一句,“你要学法学,LSE的法学比港大强。你在香港读了四年本科,出去还不是要再读个LLM?何必兜一圈。”
      她爸在旁边抿了口茶,没说话,但眼神已经表明了立场——他跟老婆站在一边。
      李柔歌放下手里的茶杯。
      “我不去。”
      三个字。声调平稳,像在说明天可能会下雨。
      她妈的嘴角往下沉了一毫米。
      “理由?”
      “港大有我想学的。”
      “港大有什么是LSE没有的?”她妈的声音还是平的,但尾音已经开始微微上扬,像涨潮前的海平面,“你那个成绩,不出去读浪费了。你陈叔叔说了——”
      “不去。”
      这一次她妈没有马上接话。客厅安静了几秒,只听见空调出风口的嗡嗡声和她爸茶杯搁在桌面上的轻微碰撞。
      “柔歌,”她爸开口了,语气比平时沉了几分,“你从小到大,做什么决定我们拦过你?你想学散打,你妈气了一个礼拜,最后还不是让你去?你想剃头,你妈心疼得——”
      “那是两码事。”她妈打断了他。
      “怎么是两码事?”她爸难得顶了一句,“你让她说完。”
      “我就是想在港大读。”李柔歌看着父母的脸,把声音放得很稳,“不出去。”
      她妈盯着她看了很久。那种目光她太熟悉了——不是愤怒,是一种接近于困惑的不解。她妈这辈子最大的骄傲就是生了个省心的女儿,成绩好、长得漂亮、懂事、不惹祸。她妈给她铺的路从来都是最好的,国际学校、钢琴老师、画廊实习、留学规划,每一步都踩在最优解上。
      她妈不理解,最优解摆在面前,为什么要选次优解。
      “你是不是……在那边谈了男朋友?”她妈突然问。
      李柔歌差点笑出来。
      没有。连喜欢的人都没有——不对,这句话不够准确。
      她在脑子里把那句话重新过了一遍,发现自己竟然无法完全否认。她没有谈恋爱,没有男朋友,没有暧昧对象,但她确实在为了一个人留在香港。
      这个人,她只见过一面。不知道她的名字,不知道她的存在,不知道有一个十八岁的姑娘,在铜锣湾的巷子里,因为一个眼神、一丝分寸、一毫底线,就把自己的未来押在了他身边的方向。
      她不能说。说出来她妈会以为她疯了。
      她自己也觉得自己疯了。但她没改主意。
      “没有男朋友。”她说。这句是实话
      “那为什么非要在港大?”
      “我喜欢港大。”
      “你喜欢它什么?”
      “近。”
      这个理由太烂了。烂到她自己都不信。她妈当然更不信。
      “近?”她妈的声音终于拔高了一度,“你跟我说为了‘近’放弃LSE?港大离咱们家开车一个小时,这叫近?你要近你怎么不住家里?”
      “妈——”
      “柔歌,你是不是有什么事瞒着我?”她妈的眼神变得锐利起来,像侦探在审嫌疑人,“你从小到大不是这样的。你做什么都有理由,你从来不做没道理的事。你现在给我一个道理。”
      李柔歌沉默了。
      她没法给她道理。她的道理全在心里,说出来没人会信。她要说——妈,我因为一个只见过一面的男人,因为他那双眼睛里藏着一种不是坏人的光,所以我要学法,要去港大,要一步一步走到他身边——她妈会直接把她送去看心理医生。
      所以她不说。
      “没有道理,”她说,“就是想在这里读。”
      她妈看了她很久。
      久到她以为她妈会发火。但最后她妈没有。她妈只是把嘴唇又抿紧了一点,站起来,说了句“随便你”,然后上楼了。
      那个背影,李柔歌一直记着。
      没有摔门,没有骂人,没有说“我为你付出这么多”。她妈是那种最体面的母亲,生气也是体面的,失望也是体面的。
      而这种体面的失望,比骂她一顿更让她难受。
      她爸叹了口气,端着茶杯站起来,走过她身边时拍了拍她的肩膀。
      “你妈筹备了三年。”
      “我知道。”
      “你陈叔叔那边——”
      “爸,对不起。”
      她爸愣了一下。李柔歌很少道歉。这孩子从小就倔,做错了事嘴硬,被骂了不说话,但绝不轻易说“对不起”。
      她爸看了她一会儿,没说话,端着茶杯也上楼了。
      客厅只剩下她一个人。铁观音的香气还在空气里飘着,混着空调干燥的冷风。她坐在沙发上,盯着茶几上那套紫砂壶看了很久。
      她记得小时候,有一年过年,她爸带她去庙里上香。庙门口有个算命的,说她“此女心志坚定,一生孤勇”。她爸听完脸黑了半天,回家跟她妈说,“以后别去那个庙了,晦气。”
      她当时不懂。现在想起来,那个算命的可能也没说错。
      只是她爸她妈不知道,他们的女儿不是任性,是认定了什么就再也改不了。
      改不了了。
      从铜锣湾那条巷子出来那天晚上,她就改不了了。
      那天之后,她没有再跟父母提起过留学的事。
      她妈也没有再提。陈叔叔那边怎么回的话,她妈怎么应付的那些人情关系,她一概不知。她只知道,开学前一天晚上,她妈端了一碗银耳羹放在她桌上,说了句“港大那边夏天热,记得开空调”,然后关门走了。
      她对着那碗银耳羹坐了很久,最后喝得一滴不剩。
      这件事,在李柔歌的档案里找不到任何痕迹。她的成绩单还是一如既往地漂亮,她的人缘还是客客气气的疏离,她的表情还是淡淡的。只有她自己知道,那碗银耳羹的温度,她可能要记一辈子。
      宿舍整理完已经是傍晚了。
      李柔歌洗了把脸,从冰箱里拿出那盒陈皮红豆沙。保鲜盒是玻璃的,拿在手里沉甸甸的,盖子拧得很紧,打开的一瞬间,一股陈皮的清香混着红豆的甜味扑面而来,醇厚绵密。
      她舀了一勺送进嘴里。
      甜。但不是那种齁甜的甜。红豆煮得恰到好处,绵软起沙,陈皮的微苦被冰糖驯化得恰到好处,化成一股温润的香气,从舌尖一路暖到胃里。
      很好喝。好喝到让她想起家里的厨房。
      她已经好几天没好好吃过东西了。
      在宿舍吃完那碗红豆沙,她坐回书桌前,打开笔记本电脑。
      屏幕亮起来的一瞬间,浏览器还停留在上次关闭时的页面。
      搜索框里的关键词她不用重新输入——浏览记录会自动跳出来,像一条褪不掉的印记,安静地、顽固地躺在那里。
      “易睦良。”
      删除键在那里,她没按。
      此后的日子,她查遍了所有能查的渠道。新闻数据库、法院公告、政府公报、学术论文、社交平台、暗网边缘的那些需要翻墙才能进的八卦论坛。她把能找到的关于赵家的信息全部归档,按时间线排列,做成了一张密密麻麻的思维导图。
      赵家。港澳最老牌的家族之一,明面上做地产和□□,暗地里的生意横跨港澳深三地,从走私到洗钱,从高利贷到地下赌场,枝蔓盘根错节。警方盯了他们不下二十年,每次收网都差最后一步,总有替罪羊、总有被掐断的线索。
      易睦良的名字,始终嵌在赵家组织架构的核心位置。
      论坛里提到他的帖子,标题一个比一个耸人听闻—— “赵家头马的血腥发家史”“深扒易睦良:从街边烂仔到□□新贵”“那些年易睦良踩过的尸骨”。
      她点进去看了。
      帖子里的内容大同小异。说他是赵家阿公从街边捡回来的,十几岁就跟在身边,一步一步杀上来。说他手上沾过的人命不下十条,其中最狠的一次是单枪匹马去对家谈判,回来的时候衬衫上的血能拧出一碗。说他现在的地位是拿命换的,所以阿公最信他,信到把半个家业都交给他打理。
      跟帖的人说什么的都有——
      “这种人渣就该枪毙。”
      “□□大哥好帅。”
      “怕什么,反正又不搞我们这些平民。”
      “据说他杀人不眨眼,但对自己女人很好,有没有人想试试?”
      她关掉了。
      不是因为害怕。是因为那些帖子里的措辞,那种调侃的、轻蔑的、事不关己的语气,让她觉得恶心。
      他们不认识他。他们连他的面都没见过。
      他们说他是恶鬼。
      而她见过他。
      见过他的眼睛。见过他看她的方式——干净的、克制的、不带一丝杂念的。见过他对那条巷子里正在发生的事,骨子里渗出来的那种、被死死压住的厌恶。
      一个从骨子里厌恶暴力的人,怎么可能是一个杀人如麻的□□头子?
      不合逻辑。
      她不信。
      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说过:永远不要怀疑一小群有思想、有决心的公民可以改变世界。事实上,这是唯一改变过世界的力量。
      一个人可以伪装表情,可以伪装言辞,甚至可以伪装行为——但一个人很难伪装本能。而那个人的本能,是不想让无辜的人受伤。这不该是一个坏人该有的本能。
      开学第二周,她去了法律系的图书馆,在电子数据库中查阅了近十年港澳所有与卧底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公开案例。她在法理层面推演自己的判断:假如易睦良确实是赵家的核心成员,那么他在那场街头混战中的行为有太多不合理的破绽。
      一个真正的□□核心,不会亲自去追一个老赖。更不会在追到之后,被那个老赖跑出那么远。这说明他带队赶到现场并非预先埋伏,而是事态突变后的临时处置。而且目标人物伤而不死——这恰恰不是一个杀人如麻的人会留下的破绽。
      疑点还有很多。比如赵家近年来几桩本该被一网打尽的大案,总是在最关键的节骨眼上出现莫名其妙的纰漏。时间节点,与易睦良在赵家地位的上升周期几乎完全吻合。不是他亲手放水,就是有人在替他铺路。
      她把所有分析写成了一篇两万多字的文档,设了密码,藏在电脑最深的文件夹里。
      如果有人看到这篇东西,要么觉得她疯了,要么觉得她偏执。
      可她不在乎。
      她只是需要一个地方,把她心里那些翻来覆去想了千百遍的东西,踏踏实实地放在那里。像把一块石头放进口袋——没人看得见,但她自己知道它有多重。
      军训结束后第三天,李柔歌回到宿舍时,发现自己的书桌上放着一杯热奶茶。
      杯子上贴了一张便签,还是那个清秀的字迹——“军训累了吧?楼下新开的店,三分糖少冰,不知道你喝不喝得惯。——怡乐”
      她端起来喝了一口。温度刚好。三分糖的甜度控制得极其精准,多一分嫌腻,少一分寡淡。茶底是锡兰红茶,不是那种速溶粉冲出来的假货。
      她站在书桌前,端着那杯奶茶,忽然觉得有一种很久没有过的、很轻的、不太习惯的感觉,从胃里慢慢升上来。
      后来她才知道,岑怡乐这个人就是这样。家境清贫,吃穿用度都算着来,但对别人从来不省。她妈给她做的陈皮红豆沙,她自己只喝了一碗,剩下的全留给李柔歌。她打工挣的第一笔钱,请李柔歌吃了顿火锅,说“庆祝我们相遇”。
      相遇有什么好庆祝的?李柔歌当时想。但没说出口。
      因为她发现自己确实有一点高兴。
      ——只是高兴里掺着一种说不清的酸。怡乐对人好是坦然的、敞亮的,像把口袋里的东西全部掏出来摆在桌上,说“你看,我就这些,你喜欢哪个随便拿”。她不知道这种全盘托出的好是哪里来的底气,也不知道这种好会不会被世界温柔以待。
      那时候她还不知道答案。
      答案要等到很久以后才会揭晓。等到岑怡乐被彭野的父母羞辱得体无完肤,等到她蹲在出租屋的厨房里一边洗碗一边无声地掉眼泪,等到她擦干手走出厨房的时候还能笑着问她“柔歌你今晚想吃什么”。
      到那时候她才会真正懂得,她的室友不是软弱,是柔软。而柔软的东西,往往比坚硬的更不容易折断。
      十二月中旬,港澳的冬天终于像了点样子。
      气温骤降到十度出头,海风一吹,湿冷入骨。街上的人裹着大衣缩着脖子走路,路边的榕树被风扯得哗哗响。
      那天晚上,李柔歌坐在书桌前啃《刑法总论》,怡乐刚从便利店下班回来,正坐在床上叠衣服,忽然抬头问她:“你到底喜欢他什么?”
      李柔歌的笔顿了一下。
      她知道怡乐问的不是“喜欢什么类型的男生”这种八卦话题。
      开学这几个月,她陆陆续续跟怡乐说过一些。不算多。但怡乐不是傻子,从她书架上那些刑侦法理的专业书、从她偶尔走神时眼睛里的距离感、从她填实习志愿时毫不犹豫写下的“警务辅助”三个字,足够拼出一个大概的轮廓。
      “他不是他们说的那样。”李柔歌说。
      “你只见过他一面。”
      “我知道。”
      “柔歌,”怡乐放下手里的T恤,难得用了一种严肃的语气,“我不是说你错了。我是说,你为他做了这么多,他甚至不知道你的名字。你考港大、学法、以后还要往那边靠——他知道吗?他记得你吗?”
      “不记得。”
      “那你——”
      “我做这些不是因为他在等我,”李柔歌把笔放下了,声音很轻,但很定,“是因为我想走到他身边。不管他等不等。不管他还记不记得那条巷子里有个穿白裙子的姑娘。”
      怡乐看着她,张了张嘴,最终什么都没说。
      她低下头继续叠衣服。过了好一会儿,才闷闷地说了句:“柔歌,你是我见过最聪明的人。”
      顿了顿,又说:“也是我见过最傻的人。”
      李柔歌没接话。
      窗外的风呼地一下灌进来,吹得窗帘鼓成一个球,又骤然瘪下去。她站起来去关窗,手指搭在窗框上,忽然停住了。
      维多利亚港的万家灯火在远处明明灭灭,像一堆撒在黑色缎面上的碎金。这座城市那么小,小到那天她会在铜锣湾的巷子里碰上他。这座城市又那么大,大到她找了四个月,连他的一丝影子都没再见过。
      可她就是信。
      信她那一眼。信她心里那个声音。信他不是恶鬼,是善神。
      她关上窗,坐回书桌前,重新拿起笔。
      《刑法总论》翻到第三百二十七页,“共同犯罪”那一章,她已经在三天前读完了。但她又从头看了一遍,把重点段落用荧光笔画出来,在页边空白处写下密密麻麻的批注。
      离毕业还有四年。
      四年。她等得起。
      同一个夜晚,港岛另一端。
      某会所顶层的办公室里烟雾缭绕。易睦良坐在沙发里,衬衫领口难得解开了一颗扣子,露出一小截锁骨。他手里转着打火机,没点烟,只是无意识地拨着砂轮,一下,一下,火苗窜起来又灭掉。
      对面坐着的是他为数不多能说几句人话的人,阿康。跟了他六年的手下,卧底任务里唯一的知情人——不是警队的人,是个游离在灰色地带的情报贩子,信得过,因为互相握着对方的命。
      阿康嘴里叼着根烟,含糊不清地说:“对了,之前还有人在打听你。”
      易睦良没抬头。“什么人?”
      “不知道。托了好几个中间人,问得拐弯抹角的,不像条子。”阿康把烟灰弹进可乐罐里,“是个小姑娘。”
      易睦良的拇指停在砂轮上。
      “几个月前的事了吧,”阿康继续说,“好像是铜锣湾那次之后开始的。到处问——‘那个穿黑衬衫的是谁’、‘他在赵家做什么’、‘他是不是真的那么坏’……”
      阿康说到这儿,自己先笑了。“你说现在的小姑娘,看张脸就来劲。也不怕把自己搭进去。”
      易睦良没笑。
      他看着手里的打火机。火苗蹿起来,又被他按灭。
      “不用管。”他说。
      阿康耸耸肩,换了个话题。
      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像一颗石子扔进深潭,涟漪散了就什么都没了。易睦良没放在心上。他放在心上的事已经够多了——下周有一批货要过海关,赵家老三又在阿公面前捅他刀子,还有两个卧底同期的联络暗号需要更新。
      一个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小姑娘,不在他的注意范围之内。
      但他不知道的是,那颗石子没有沉。
      它落进了潭底最深处,生了根,发了芽,长成一棵沉默的树。在未来的某一天,这棵树会用枝叶替他挡风遮雨,用根须替他稳住脚下每一寸岌岌可危的泥土。
      而这颗石子落下的那个瞬间,李柔歌正坐在港大宿舍的书桌前,捧着凉掉的奶茶,一笔一划地在笔记本扉页上写下了六个字。
      “四年为期。”
      “奔赴。”
      写完之后,她看了一会儿,把那一页翻过去了。
      那年冬天,港澳街头关于铜锣湾枪击案的新闻早已被新的热点覆盖。没有人记得那条巷子里发生过什么,没有人记得那个穿白裙的姑娘。
      除了她自己。
      她把那天记得比什么都清楚。记得阳光打在柏油路面上的热度,记得那只手扶在她肩上的重量,记得他转身离开时黑色衬衫被风掀起的弧度,记得他眼底一闪而逝的、像深潭裂开一道缝又迅速合上的——光。
      她要用四年的时间,走到那道光能照到的地方。
      不论他等不等。
      不论他记不记得。

      她自己记得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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