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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第 26 章 法庭之上 ...
警察分别跟柴喜柳、柴绣、吴耐玺、靳向远谈了话。
其中,跟吴耐玺的谈话比较有参考价值,他是唯一一个完全相信柴锦不可能杀人的人,而且有一套自己的推理思路。柴锦的辩护律师也是他一手找的,他从S市请来一个非常著名的刑事律师。
在吴耐玺看来,首先,柴锦没有作案动机,他非常厌恶向捷登,以至于很厌恶他的钱,虽然现在的社会风气是不要跟钱过不去,但柴锦自己能挣钱。而且,柴锦品学兼优,他为什么要做出这种事毁灭自己的大好青春?
犯罪的人之所以犯罪,大多数别无选择、走投无路,柴锦属于走投无路吗?乍看上去,他无法摆脱向捷登,在一言不合下激情犯罪是大概率事件。
但激情犯罪大多是暴力犯罪,是要伴随血、腥的,毒杀显然是有所预谋。
而且,柴锦真的很爱柴喜柳吗?他并没有要为自己母亲复仇杀死自己父亲的决心,他的爱没有强烈到这个地步。他恨向捷登是因为向捷登导致了他童年及年少的痛苦,他拒绝向捷登的示好是在为自己的遭遇鸣不平。
柴锦和柴喜柳是一类人,他们都最爱自己。人本来就该最爱自己。
他拒绝与柴喜柳过多交谈,因为他在交流过程中被伤害过。他对自己的母亲更多的是责任,而非爱。
总之,柴锦被向捷登纠缠绝对算不上走投无路,他完全可以远走高飞谁也不管。
认为他杀死自己的生父无非是观众喜闻乐见的戏码。
其次,向捷登是被毒死的,如果是柴锦,按照吴耐玺对他的了解,他可能用斧头把他砍死也不可能用药。他一个身强体壮的男人,哪里需要用得上毒杀呢?
而且,毒杀不符合柴锦的美学品味。
但为什么柴锦从向捷登那里回来之后就心神不宁,吴耐玺还没有想到原因。不过,马上就要开庭了,也许在法庭上,他可以知道答案。
其中,吴耐玺作为证人跟警官的对话如下:
“你跟被告是什么关系?”
“我们是朋友。”
“他最近精神状态如何?”
“跟以往没什么太大的差别,他本来就有精神疾病,在我认识他的时候他时常看心理医生。”
“所以你的意思是他精神病发作杀了人?”
“不,我的意思是他没杀人。”
工作人员互相对视一眼,继续问他,“5月17号被告几点出的门?”
“下午两三点吧。”
“被告人出门的理由跟你讲过吗?”
“他想一个人安静地待一会儿。我猜他应该是在考虑要不要去见向捷登。”
他们再次对视,吴耐玺微微笑着,从容应答。
“在此之前,你是否见过被害人?”
“见过。在S市,他是我们出租屋的邻居,他跟踪过柴锦。”
“为什么没有报警?”
“当时他只是在偷窥,我们发现偷窥的人是向捷登之后,就搬回了老家。”
“为什么要选择回到老家?”
“工作压力太大,想休息一段时间。”
解释了这么多,吴耐玺也有问题想问:
“我有个问题,既然被害人是毒杀致死,现在没有任何的证据和线索表明柴锦买过毒药,那他是哪里来的作案工具?”
“第二个问题,既然被害人是被毒杀的,那么毒药他是自愿喝的还是被迫喝的?”
“第三个问题,被害人遗产丰厚,按理说被害人的一对子女也都有作案动机,你们为什么不怀疑他们?”
吴耐玺端端正正坐在椅子上,双手交叠放在膝盖上,他好似一个好学的学生,一个接一个地提出自己的疑问。他语气平和,眼神却咄咄逼人。
“因为我们在被告人柴锦家中发现了配药的材料。”段厘说,他嘲讽地看着吴耐玺,“你提的问题很有内涵,可以留在法庭上讲。”
直到此时,从容不迫的吴耐玺方露出诧异的表情,“那么,我可以看看毒药的材料吗?”
“证人无权查看。”
**
柴喜柳听到这个消息,不敢相信柴锦居然会弑父,她大叫一声,晕倒在地,柴绣不得不在医院陪她、照顾她。
所有人,包括他的母亲,都觉得是柴锦把向捷登杀了。
靳向远虽然觉得父亲是柴锦杀的,但他对柴锦的愧疚战胜了正义,柴锦太年轻,正风华正茂,而父亲做的事又那么对不起他,主要是要珍惜活着的人,柴锦不能被牢狱之灾困住。
靳向远生出疯狂的念头,让柴锦出国去,为此他甚至不惜动用家族力量去帮助实现这一目标。
他内心的想法是:“不管你有没有犯罪,我都不忍看你受罪。”他极力说服柴锦出国逃走,但柴锦拒绝了。
“可惜他不愿意出国。”靳向远对妹妹说,他十分忧愁且后悔,“我真想把他敲晕带走,他太固执了。一开始就不应该让他们父子相认,我明明把他的存在瞒得很紧,只有我们两个知道,爸在国外养病,是怎么发现锦哥的?”
“爸手眼通天,肯定有自己的办法知道。检察院那边怎么说?”
“故意杀人,主观恶性极大。哎,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不过锦哥的朋友居然请到了林罗涛律师,希望明天能打赢这场仗。”
“律师什么时候到?”靳俞晴问,“为什么不用你请的律师?”
“锦哥更相信他的那个朋友,他根本不相信我,他讨厌我。而且,咱们请的律师也比不上林罗涛啊。”
“他那个朋友是什么来头,居然能请到林罗涛?”
靳向远摇了摇头,“不知道,话说你明天会出庭吗?庭审时间很长,我可能无法时时刻刻照顾你,我还得作证。”
“没事,你不用管我。”
**
至于庭审的具体流程和程序,在此不做赘述。这里要紧的是看控辩双方的发言内容。
控方列举主要证据如下:
1.物证:家中配备毒药的材料。
2.物证:投毒的水杯上有被告人指纹。
3.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关系恶劣。
4.证人证言:证明被告精神状态不稳定,存在失控行为。
5.鉴定意见:鉴定人员表示,被害人死亡时面部呈现惊惧,其服药在自愿下进行。
6.……
“被告并无不在场证明,其在作案前后的精神状态十分不稳定,具有激情犯罪的嫌疑,而且被害人与被告之间存在过节……”
辩护人答辩大致如同吴耐玺的想法,律师补充道,“公诉人胪列了一大堆事实指控被告有罪,然而对证据的真实性,我方保持怀疑态度。”
“如果是我去杀人就绝对不会把作案工具留在家里,这完全就是栽赃和诬陷,凶手这是把被告人当傻瓜。”
“从一开始的心神不宁,到夜晚的约会见面,再到一一印证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这一切的恰到好处的确容易误导人的判断,大家都被弑父这一违背伦理的惊人之举冲昏了头脑,大家急于斥责这狼心狗肺的人——”
“但是,诸位法官,你们的判断难道能加以误导吗?”
就当形势大好,一切都朝着有利于被告的方向发展时,控方申请补充证据。
靳俞晴掏出来个录音,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关系恶劣,被告数次提出要杀死被害人。
靳俞晴流泪道,“最初我认识你,把你当朋友,后来我知道你是我的哥哥,我非常开心,因为我们是亲人了。当我知道爸爸做的事情后,我觉得非常对不起你,想要弥补你。但你怎么能对爸爸做出那样的事?你根本就不知道,爸爸多爱你!”
在其他人发言的时候,柴锦一直阴郁、沉思地听着,有时候眼神望向一处,死死盯着那个地方,他谁也不看,听到靳俞晴说向捷登爱他,他也只是微微蹙眉,发出意味不明的一声冷笑后继续沉思。
轮到被告说话时,他言简意赅,不愿多说一个字,看起来又不耐烦又气闷,他完全不承认控方的说辞,回答问题的时候好像把控方当傻瓜一样鄙夷。
“审判长,公诉人申请补充证据,请原谅,我们是在开庭前才得到这份证据的,而非故意不事先提供,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方在庭后会配合法庭调查。该份证据对案情有巨大影响,请审判长允许。”
“允许。”
“呲啦……”一阵电流声过后。
第一段录音:
“我想弥补……”这是向捷登的声音。
“我不需要。”这是柴锦的声音,“谁知道你安的什么心?”
“锦哥……”这是靳向远的声音。
“再敢叫我小心我对你动手了。”是柴锦的声音。
一阵嘈杂的动静。
“以后别让我看见你,这次就算了,再让我看到你小心我让你从这世上消失!”还是柴锦的声音。
第二段录音:
靳向远问:怎么样才能原谅他?
柴锦说:我要向捷登去死,你去杀了他我就原谅你。
靳向远说:哥这是犯法的。
柴锦发出一阵神经质的笑声,说:重婚也是犯法的你知道吗?
两人沉默了有半分钟,靳向远喊,哥。
柴锦:“再敢叫我一声哥试试?恶心不恶心?”
这两段录音一出来,形势再次发生变化。
法庭上难以避免证据突袭,但提供证据的人过于出乎意料。
辩护律师深深锁着眉,法庭上每个人神色各异。
在这两段录音出现之前,柴锦表现的一直不积极,好像被告人不是他,法庭判决的结果跟他无关一样。他惜字如金,不多说一个字,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看的其他人直着急。
听录音时,他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样,眼神不再空洞,而是逐渐聚焦,他甚至露出一抹了然的、放松的微笑。
“我想,我已经知道是谁杀的向捷登了,那个人就在法庭之上。”
请不要深究本文的刑事程序,它经不起考验
每个东西的存在都有它独特的作用,我们不要在网文中深究法律,如果真想了解我国刑事程序,可以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判决书看
当然可能有人说你既然写了这个情节那你就有义务去好好做功课,我想说的是我有所考究,但实在学艺不精
一场优秀的刑事法庭,里面涉及刑法,刑诉法,证据法,可能还有人要用一下犯罪心理学,而这只是一篇网文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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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第 2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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