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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王慧的鞋   孙明义 ...

  •   孙明义的前妻。她穿错了鞋。但穿错,有时候比穿对更清醒。
      ---
      王慧在拘留所里待了十七天。
      十七天,她没有哭过一次。
      不是因为坚强,是因为眼泪在三年前离婚的时候就已经流干了。她坐在单人监室的铁架床上,低头看自己的脚。脚上穿着一双灰蓝色的棉拖鞋,拘留所发的,尺码偏大,走路的时候会啪嗒啪嗒地响。
      她想起那双布鞋。那双她从前夫家鞋柜里穿走的、尺码不对的布鞋。
      四十二码。她穿四十一。穿上之后,脚后跟空出一截,走路像踩着一只漏了气的船。可她那天就是穿着那双鞋,一步一步走回了自己的出租屋。三站路,走了四十分钟。脚后跟磨出了血,袜子粘在皮肉上,扯下来的时候疼得她蹲在路边干呕。
      她没回头。
      孙明义死了之后,警察问她:九号晚上七点到十点,你是不是去过前夫家?
      她说:是。
      警察问:你穿走了他一双鞋?
      她说:不是故意的。我的鞋湿了,换了他的。走的时候穿错了。
      警察问:鞋柜最底层那双布鞋,是你的吗?
      她说:是我的。四十一码。几年前买的,没怎么穿。离婚的时候落在他那儿了。
      警察问:你为什么要去他家?
      她说:还钥匙。离婚的时候我带走了一把他家的钥匙,一直没还。那天想起来,就去了。
      警察问:你们聊了什么?
      她说:没聊什么。他说“来了”,我说“嗯”。他把钥匙收下了。我说“那我走了”。他说“好”。
      警察问:你进门的时候,茶几上有没有一本翻开的书?
      她说:有。是本旧书,好像是地方志。翻到的那一页,有人在空白处用铅笔写了一行字。
      警察问:什么字?
      她说:“秤杆锈了,还能称出斤两吗?”
      警察记录下这句话,然后问她:你觉得是谁写的?
      王慧没有回答,但她知道是谁写的。
      不是孙明义。孙明义写字向右歪,那行字向左歪。是一个左撇子,一个用左手写字的人。王慧知道有一个左撇子,曾经坐在孙明义家的客厅里,翻开那本《青州府志》,用铅笔留下那行字。
      那个人叫魏明峰。但她没有告诉警察。不是包庇,是恐惧。
      她见过魏明峰一次。七年前,在孙明义的律师事务所。他来找孙明义,为魏景林的案子。那时候他二十五岁,戴金丝眼镜,穿深蓝色西装,说话彬彬有礼。孙明义叫他“小魏”。他在孙明义办公室坐了一个小时,出来的时候在走廊里碰见王慧,冲她点了点头,叫了一声“嫂子”。
      王慧记得他的眼睛。那双眼睛看人的时候很专注,像在观察一件精密仪器。不冷,也不热,是那种“我完全看得懂你”的温度。
      她当时打了个寒颤。
      不是害怕,是被看穿的感觉。那一刻她觉得,这个年轻人知道她丈夫收过钱,知道她知情,知道她没说话——全都知道。
      她没跟孙明义提过这件事,她怕。
      后来她跟孙明义离了婚,不是因为感情破裂,是因为她受不了了。受不了孙明义每天晚上坐在书房里翻卷宗,翻到半夜,不关灯。受不了他接电话的时候忽然压低声音,走到阳台上,把门关上。受不了他看她的眼神——那种“你什么都不知道”的眼神。
      她什么都知道。
      她知道孙明义收过蓝海的钱,知道孙明义帮魏家的孩子办了缓刑,知道孙明义在周永年面前弯过腰,知道孙明义这辈子做过的最亏心的事不是收钱,是明知道李悦案是冤案,还替化工厂做了无罪辩护。
      她知道这些事,因为她是他老婆,因为孙明义喝醉了会说真话。不,不是真话——是“酒话”。酒话和真话的区别在于,说的人醒了就不认。
      她认。她替孙明义认了三年。离婚后,她把那些事带走了,锁在心里一个谁也够不着的地方。
      直到那天晚上,她去还钥匙。
      孙明义开门的时候,她看见他老了。三年,他老了不止三年。头发全白了,背也驼了,脸上的肉松垮垮地耷拉着,像一件洗变形的旧衣服。
      她把钥匙放在玄关鞋柜上。
      他说:“放那儿吧。”
      她说:“嗯。”
      她转身要走,忽然看见茶几上那本翻开的书,看见那行铅笔字——“秤杆锈了,还能称出斤两吗?”
      她的手开始发抖。
      她知道那是魏明峰写的。她见过他的字。七年前,他在孙明义办公室填过一张表格,她正好送茶进去,瞥了一眼。左撇子,字向左歪,竖画很长,收笔的时候会带一个向上的小钩。
      和书上这行字一模一样。
      她没说话。她换了鞋,走了。
      穿错鞋。她不是故意的。她走的时候,从鞋柜底层拿出了自己那双四十一码的布鞋,蹲下来穿。穿了一只,站起来,看了一眼孙明义。他站在书房门口,背对着她,灯亮着,影子投在地板上,很长很瘦。
      她忽然觉得他可怜。
      一个收过钱、办过黑心案、害死过人的律师,站在书房门口,背对着前妻,像一根站了太久快要折断的木头。
      她没有穿第二只鞋。她把那只穿好的鞋脱下来,放回鞋柜底层,从最上层拿了一双孙明义的四十二码布鞋,穿上,走了。
      为什么?
      她后来想了很久,想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不是故意的,也不是无意的。是在那一刻,她不想再穿自己的鞋了。自己的鞋太合脚,穿着它走路,每一步都踩在过去的脚印上,每一步都在提醒她——你是谁的老婆,你知道什么,你没说。
      穿孙明义的鞋,大一号,走路不跟脚,每一步都在提醒她——你已经不是他的老婆了,你不需要替他扛了。
      她扛了三年,够了。
      拘留所的第十七天,她的律师来了。律师姓方,四十多岁,戴金丝眼镜,说话很慢。
      “王慧,包庇罪的量刑通常在三年以下。你认罪态度好,检方可能会建议缓刑。”
      王慧点头。
      “还有,”方律师犹豫了一下,“孙悦——你女儿——她提交了你给她的那段电话留言作为证据。检方可能不会追究你的包庇罪,因为那段留言里你已经主动向警方提供了关键线索。”
      王慧没说话。
      孙悦。她的女儿。她三年没见了。离婚的时候孙悦跟她大吵了一架,说她是“帮凶”。她说“你爸收钱的时候你在旁边,你看见了,你没拦着”。王慧说“我拦不住”。孙悦说“你没试过”。
      她确实没试过。
      她坐在监室里,看着窗外的天。天很蓝,蓝得不像冬天的天。
      她想起孙悦小时候,扎两个小辫子,穿红色的连衣裙,在小区花园里追蝴蝶。她追不上,急得哭,王慧跑过去抱住她,说“妈帮你追”。
      她追了一辈子蝴蝶。追到最后,什么也没追到。
      方律师走的时候,问她:“有没有什么话要带给孙悦?”
      王慧沉默了很久。
      “告诉她,”她说,“那双鞋,妈不是故意穿错的。”
      方律师走了。
      王慧坐在床上,低头看自己的脚。拘留所发的棉拖鞋,灰蓝色,尺码偏大,走路的时候啪嗒啪嗒地响。
      像那天晚上,她穿着前夫的布鞋,一步一步走回家的声音。
      啪嗒,啪嗒。
      每一步都在说:你还活着。你还活着。你还活着。
      可她活着,跟死了也没什么区别。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20章 王慧的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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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告
《无善终》 小说都是在周末更新哦,会把一周的小说放在周末来更,如果有看到这本书并且在追更的宝宝们,千万不要心急哦,爱你们呀
……(全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