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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赴加拿大,再无宋言欢 纽约雪夜家 ...

  •   宋言欢把最后一件叠得整整齐齐的白T恤塞进纸箱时,窗外的雪正砸在消防梯冰冷的金属栏杆上,发出细碎又急促的声响。像有人攥着一把细雪,一下下碾在玻璃上,又像无数根看不见的针,顺着冬末的风钻进窗缝,扎在人心口最软的地方,一下,又一下,磨得连呼吸都带着钝重的疼。

      房间里没有开灯,只靠着窗外路灯漫进来的一点昏黄光晕,勉强勾勒出这间不大的客厅的轮廓。这是她在纽约皇后区住了整整三年的公寓,不大,却被她收拾得干净又温柔。墙角立着的乐谱架上,还夹着他们一起改了无数遍的《夏末》,红笔标注的音符旁,画着个歪歪扭扭的小太阳,是肆时尽的笔迹;沙发上搭着乐队演出时统一的黑色卫衣,左胸口绣着“夏末”两个字,她的那件和他的叠在一起,洗得有些发白;茶几上放着半杯没喝完的热牛奶,杯壁还凝着薄薄的水汽,一切都还停留在寻常夜晚的模样,仿佛下一秒,她就会拿起手机,给那个置顶的人发一句“我饿了”,而他总会秒回一个“等着,十分钟到”。

      可现在,这一切都要碎了。

      手机屏幕在黑暗里亮了又暗,暗了又亮,像她那颗悬了一整晚、始终落不下来的心,最终还是固执地停留在肆时尽的聊天框上。

      置顶的对话框从来都不是干净安静的,往上翻,是三年来攒下的细碎日常。是他凌晨三点发来的排练室视频,背景里是贝斯手和鼓手的打闹声;是她拍的路边蜷着的流浪猫,他回了一长串的“别摸!有细菌!等着我带你去宠物店看!”;是无数个深夜里,两个人同时发来的“练完了”,隔着屏幕,仿佛能听到对方指尖划过琴弦的轻响;是他每次演出前,都会发来的“别紧张,我在你身后”,后面永远跟着一个橘黄色的小太阳表情,是他专属的,像是在说,有他在,她的世界就永远有晴天。

      最上面的一条,还停留在他昨晚发来的消息,语气轻松,带着少年人独有的漫不经心,又藏着他自己都没察觉的郑重:「明晚在布鲁克林的演出,老地方,等你。我唱那首你改了词的《夏末》。」

      后面依旧跟着那个小太阳,亮得刺眼。

      宋言欢的指尖悬在屏幕上方,悬了整整三分钟,冰凉的玻璃触感贴着指腹,她却连轻轻点一下、回一个字的勇气都没有。最终还是只按下了锁屏键,把那点温柔,连同她满到快要溢出来的心事,一起按进了无边的黑暗里。

      纸箱顶端,那封没来得及寄出的信被她随手压在最底下。牛皮纸信封上,用黑色水笔写着“肆时尽亲启”五个字,是她对着他的签名,练了无数遍的、刻意模仿的洒脱不羁的字体,可落笔的瞬间,笔尖还是忍不住抖了,墨水在纸面上晕开细微的褶皱,像极了她此刻支离破碎、不敢宣之于口的心事。

      信封里的信纸很薄,只写了两个字:谢谢。

      可没人知道,信纸的背面,她写了满满一页的“肆时尽,我喜欢你”,又用黑笔一笔一笔,用力地涂掉了,涂得纸都破了,墨迹晕成一团团化不开的黑,像她被揉碎了、再也拼不回来的心动。

      她没写家里的变故,没写父亲一手创办的公司一夜之间轰然倒塌的噩耗,没写债主堵上门、砸了家里房子的狼狈,更没写天不亮,她就要跟着母亲登上飞往加拿大的航班,从此告别这座城市,告别她藏了整整两年的喜欢,告别那个让她心动了一整个青春的人。

      她只写了谢谢。

      谢谢他在她刚转来纽约大学,因为听不懂全英文的专业课,躲在图书馆厕所隔间里偷偷掉眼泪的时候,悄无声息地把一杯温热的可可塞到她手里。他的指尖带着常年弹吉他磨出的薄茧,粗糙却温柔,碰过她手背的地方烫了很久,他只装作漫不经心地靠在墙上,轻声说:「没事,我帮你记笔记,你的乐理,我教你。」

      她后来才知道,那天他在图书馆外的咖啡店,等了她整整一个小时,看着她红着眼眶进了隔间,犹豫了很久,才找了个最不突兀的借口,走到了她面前。

      谢谢他组建的夏末乐队临时缺主唱,原主唱连夜跑路,所有人都焦头烂额时,他第一个想到她,眼睛亮得像盛了整条哈德逊河的星光,笑着说:「宋言欢的声音里有夏天的味道,你来,我们乐队就稳了。」

      她也后来才知道,他听她在琴房练歌,听了整整三个月,把她唱的每一首歌都录了下来,存在手机的加密相册里,那个相册里,全是她的身影,和她手机里那个加密相册里,全是舞台上的他,一模一样。

      谢谢他无数个深夜陪她在琴房练歌,吉他弦断了一根又一根,指尖磨得发红渗血,他却总笑着揉一揉她的头发,把她手里的谱子抽过去,说:「没事,我多的是弦,你想练多久,我就陪你多久。」

      她唱破了音,急得红了眼,他放下吉他,伸手想替她擦眼泪,指尖顿在她的脸颊边,又收了回去,只轻轻揉了揉她的发顶。那天他们在琴房待到日出,晨光透过百叶窗落在他的侧脸上,她偷偷抬眼看他,心跳快得像要蹦出来,却没发现,他拨弦的手,早就乱了节奏。

      谢谢他在她生病发烧时,冒着纽约冬天的大雨,跑遍了整条街给她买药,把浑身滚烫的她裹进自己宽大的外套里,背着她一步一步走回公寓。他的后背温暖又踏实,她趴在上面,闻着他身上清冽的雪松味,小声说了句“肆时尽,谢谢你”,他脚步顿了一下,声音哑得厉害,说:「跟我客气什么。」

      那天晚上,他在她的沙发上守了一整晚。她烧得迷迷糊糊,感觉有人用凉毛巾替她擦额头,贴着她的耳边,轻声说了句「宋言欢,你什么时候才能知道,我喜欢你啊」。她以为是高烧做的梦,醒来只看到沙发上叠得整整齐齐的毯子,和桌上温着的、刚好入口的粥。

      可她没写的,还有太多太多。

      没写她偷偷存下了他每次演出后,额角沾着汗水、朝舞台上的她伸手的照片,存在加密相册里,深夜睡不着就翻出来看,一看就是一整晚;没写她为了能和他穿同款的黑色乐队卫衣,省了整整两个月的早餐钱,每天只啃干面包,拿到衣服那天,对着镜子穿了又脱,笑了很久;没写她在日记本里写了无数遍「肆时尽好像也喜欢我」,却每次在他看向自己时,慌忙把本子藏进枕头底下,连耳根都红得发烫;没写她每次站在舞台上,余光永远只追着他弹吉他的身影,只要他在,哪怕台下人声鼎沸,灯光刺眼,她也敢放声唱完一整首歌。

      双向暗恋从来都是一场无人知晓的博弈,两个人都揣着满心的欢喜,小心翼翼地靠近,又胆怯地后退,谁都不敢先捅破那层薄薄的窗户纸,怕一伸手,就连这点小心翼翼的靠近,都成了奢望。

      而宋言欢手里所有的筹码,在今天凌晨父亲打来那通越洋电话的那一刻,彻底输光了。

      电话是凌晨两点多响的,铃声在寂静的公寓里格外刺耳,她迷迷糊糊接起,还以为是父亲寻常的问候,可电话那头,父亲沙哑得像被砂纸磨烂的声音传过来的那一刻,她整个人瞬间清醒,浑身的血液像是在一秒钟内被冻住了。

      他先是沉默了很久,久到她以为信号断了,久到窗外的雪都落了薄薄一层,才开口,声音抖得不成样子,每一个字都像浸了冰:「言欢,收拾东西,今天必须走。债主上门了,我们……回不去了。」

      没有铺垫,没有缓冲,没有一句多余的解释,像一把猝不及防的刀,直直扎进她的心脏,疼得她连呼吸都困难。她张了张嘴,想问为什么,想问什么时候能回来,想问以后还能不能再见,可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死死堵住,一个字也说不出来。只能听着电话那头父亲沉重的叹息,和母亲压抑不住的哭声,最后电话被匆匆挂断,只留下忙音,在耳边一遍又一遍地回响,像催命的钟。

      三年前,她跟着母亲来纽约投奔舅舅,父亲留在国内打理家族生意,一家人隔着一片海,却总说等稳定了就团聚。她以为不过是寻常的分离,以为不过是隔着一片太平洋的想念,却从来没有想过,再见面时,会是这般山穷水尽、狼狈不堪的光景。

      公司破产,负债累累,房子被法院查封,国内已经没有他们的容身之处。舅舅连夜帮她们办好了加拿大的签证,买好了最早一班的机票,只给了她几个小时的时间收拾行李,多一秒都不能停留。

      连好好告别的机会,都不肯给她。

      手机又在这时震动起来,在安静的房间里格外清晰,是舅舅的电话。宋言欢深吸一口气,用力压下喉咙里翻涌的哽咽,指尖冰凉得像块冰,接起电话时,声音已经哑得不成样子:「舅,我弄好了。」

      「行李都搬下楼了,车在楼下等着,你快点下来,别耽误时间。」舅舅的声音带着沉重的疲惫,还有一丝不容拒绝的强硬,顿了顿,又补了一句,字字都像针,狠狠扎进她强撑了一整晚的平静里,「记住,到了加拿大,好好读书,别管这边的事,也……别联系肆时尽了。」

      最后一句话,像一把最细最尖的刀,瞬间刺破了她所有的伪装。

      她攥着手机的指节泛白,指甲几乎要嵌进掌心的肉里,留下深深的月牙印,疼得她眼眶发红,却只能哑着嗓子,轻轻应了一个字:「好。」

      她没有资格反驳,没有资格留恋,更没有资格再去打扰那个光芒万丈的少年。她不能把他拖进这摊烂泥里,那个应该站在舞台中央、被聚光灯包围的少年,应该有光明坦荡的未来,而不是被她的狼狈和绝境拖累。

      挂了电话,她蹲下身,把那封写满谢谢、却藏着满腔喜欢的信,小心翼翼地塞进了纸箱的最深处,和那件他送她的、洗得有些发白的牛仔衬衫放在一起。

      那件衬衫,是她攒了很久的钱,给他准备的二十岁生日礼物。她跑遍了纽约所有的买手店,挑了整整三个月,选了他最喜欢的牌子、最常穿的款式,满心欢喜地送到他面前,心脏跳得快要从嗓子眼里蹦出来。他当场拆开试了,肩线窄了些,确实不合身。乐队的贝斯手在旁边起哄,说「刚好我能穿,给我得了」,他刚要抬手递出去,她红着脸,小声说了句:「那我穿。」

      他愣了一下,随即立刻把衬衫收了回来,挑眉看向她,眼底漾开浅浅的笑意,语气里带着她当时读不懂的温柔和慌乱:「也行,反正你穿,比我穿好看一万倍。」

      那天晚上,他在朋友圈发了一张衬衫的照片,配文是「最好的生日礼物」,设置了仅她可见。直到现在,她都不知道。

      这是她为数不多敢主动靠近他的时刻,也是她藏在心底最软的一处念想。如今想来,当时他泛红的耳尖,他躲闪的目光,他说那句话时微微发颤的声音,每一个细节,都成了扎在心上的刺,拔不掉,也忘不掉。

      窗外的雪越下越大,鹅毛般的雪片漫天飞舞,路灯透过雾气洒进来,把漫天飞雪染成了暖黄色,朦胧又温柔,像极了他们第一次在中央公园相遇的那个傍晚。

      那是去年的六月,纽约的夏天还带着潮热的余温,风里都是草木与阳光的味道。她因为期末论文被导师狠狠驳回,一个人蹲在公园的长椅旁掉眼泪,手里攥着的《乐理基础》课本被风吹得哗哗翻页,狼狈又无助。

      一双黑色的马丁靴忽然停在她面前,鞋边沾着青草的碎屑,干净又利落。她懵懵懂懂地抬头,就撞进了一双盛满笑意的桃花眼里。少年抱着一把旧吉他,眉眼张扬,气质干净,像从盛夏的阳光里走出来的光,瞬间照亮了她兵荒马乱的青春。

      「同学,你哭的样子,比我们乐队主唱连夜跑路了还惨。」

      他开口的第一句话,不算温柔,甚至有点欠揍,却让她瞬间止住了眼泪。

      他怀里的旧吉他琴身上,有一道浅浅的划痕。后来她才知道,那是他第一次在地下酒吧演出时,被起哄的观众扔啤酒瓶砸的,他没生气,只笑着说,这是夏末乐队的第一枚勋章。

      他叫肆时尽,纽约大学音乐系的大三学生,夏末乐队的吉他手兼主唱,是整个音乐系最耀眼的人,也是她一眼心动、再也忘不掉的人。

      那天他陪她在长椅上坐了很久,没有追问她为什么哭,没有说多余的安慰,只是给她讲自己乐队的故事。讲他们在狭小的地下室排练,隔音不好,被邻居投诉了无数次;讲他们在地下酒吧演出到凌晨,赚的钱只够买几杯最便宜的咖啡;讲贝斯手是个沉迷二次元的宅男,鼓手是个连上课都会忍不住在桌子上打节拍的热血少年。

      他说,夏末这个名字,是他们四个人一起定的。因为所有人都觉得,夏天的结束总带着遗憾,就像青春里那些没说出口的喜欢,没完成的约定,没来得及拥抱的人。

      宋言欢当时低着头,没敢告诉他,她觉得这个名字好得要命,好到刚好戳中她藏在心底、不敢宣之于口的所有心情。

      后来,他随口一提乐队缺主唱,她鬼使神差地举了手,就这样成了夏末的临时主唱,代替跑路的原主唱,完成了那场仓促又重要的演出。

      舞台上的灯光刺眼又明亮,打在她脸上,让她手脚发僵,紧张得连开口的勇气都没有。可她余光轻轻一瞥,就看见舞台侧方的肆时尽,抱着吉他专注地看着她,指尖拨响了第一个和弦,眼神里的光芒,比舞台上所有的聚光灯加起来还要亮。

      那一场演出,不算完美,却成了她整个纽约时光里,最耀眼、最温暖、最舍不得忘记的回忆。

      她以为,这样的日子会一直继续下去。排练、演出、演出结束后一起去吃凌晨的宵夜、一起在深夜的街头散步,慢慢靠近,慢慢把双向暗恋,变成双向奔赴。

      她甚至偷偷想过,等毕业,就跟他表白。就跟他一起留在纽约,一起做音乐,一起把夏末的歌,唱给更多人听。

      可现在,连这样简单的念想,都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

      连那些带着甜味的回忆,都要被这场突如其来的大雪,彻底掩埋。

      宋言欢缓缓站起身,最后看了一眼这间陪伴了她三年的公寓。

      墙上还贴着她和肆时尽的合照,是去年乐队演出结束后,热心粉丝拍的。照片里,她站在他身边,笑得眉眼弯弯,嘴角扬着藏不住的欢喜;他微微侧头看着她,嘴角弯着温柔的弧度,眼底是连他自己都没察觉的宠溺,明明只是并肩站着,却像藏了一整个夏天的心动。这张照片,他洗了两张,一张给了她,一张贴在他的吉他盒里,每次演出前,都会看一眼。

      冰箱门上贴着五颜六色的便利贴,最显眼的那一张,是她昨天写的:「明天练《夏末》,别忘。」旁边是他随手画的小太阳,歪歪扭扭,却格外可爱,下面还补了一行字:「必须带奶茶,三分糖加珍珠,少一颗都不行。」那天他写这句话的时候,胳膊环着她的腰,她的后背贴着他的胸口,能清晰地听到他的心跳,两个人都没说话,空气里全是化不开的暧昧。

      茶几上放着他们一起拼了一半的乐高,是夏末乐队的造型,他说拼完就送给她,当纪念;沙发缝里,掉着他落下的吉他拨片,银色的,上面刻着一个小小的「肆」字,是他用了很多年的宝贝;阳台的晾衣绳上,还挂着他上次留下来的黑色外套,还带着他身上淡淡的雪松味,清冽又安心,像他每次站在她身后时,给她的感觉。

      一切都还停留在昨天的模样,一切都还带着他的痕迹,仿佛他下一秒就会推门进来,笑着喊她的名字,问她有没有想他。

      可她却要永远离开了。

      永远地,从他的世界里,悄无声息地消失。

      宋言欢蹲下身,轻轻拉上纸箱的拉链,发出沉闷又沉重的声响,像在给这段无疾而终的心动,画上一个仓促又悲凉的句号。她慢慢走到门口,手搭在冰冷的门把手上,回头又看了一眼,最后将两把钥匙轻轻放在玄关的鞋柜上——一把是公寓的,一把是他放在这里的家门钥匙,他说「放你这里,免得我又忘带」。

      现在,两把钥匙并排放在一起,再也不会有人来拿了。

      她轻轻扣上门。

      「咔哒」一声,门锁落下,也彻底锁住了她在纽约的所有青春,所有欢喜,所有没说出口的喜欢。

      楼道里的声控灯随着她的脚步亮起来,又在她走下几级台阶后暗下去,明明灭灭,像极了她此刻忽明忽暗的心情。每一步,都像踩在棉花上,虚浮得让人心慌;每一步,都离他越来越远,离她的盛夏越来越远。

      她不敢跑,不敢回头,只能一步一步,慢慢往下走。眼泪无声地掉下来,砸在冰冷的台阶上,瞬间被吸收,连一点痕迹都留不下,像她没说出口的那句「我喜欢你」,永远都不会有人知道了。

      楼下,舅舅的车已经等在了漫天飞雪里,车灯在雪幕中晕开一片朦胧的光,温暖却刺眼。她拉着沉重的行李箱,脚步沉重地走向车,雪花落在她的头发上、肩膀上,很快融化成水珠,顺着脸颊滑落,冰凉刺骨,分不清是雪水,还是压抑了一整晚的眼泪。

      司机帮她把行李放进后备箱,她拉开车门坐进去,暖气扑面而来,却暖不透她冰凉的手脚,暖不了她那颗已经沉到海底的心。

      车启动的那一刻,她下意识地透过车窗,最后看了一眼那栋熟悉的公寓楼。

      五楼的窗户漆黑一片,再也不会有灯光为她亮起,再也不会有那个人,在楼下等她回家,笑着朝她张开双臂。

      她知道,这里有她的青春,有她的梦想,有她藏了两年的喜欢,有她和肆时尽的无数个温柔瞬间,有夏末乐队的所有热血与欢喜。可从今往后,这些都只能是尘封在纸箱里的回忆,像被大雪覆盖的旧照片,再也拿不出手,再也不敢触碰。

      手机在口袋里轻轻震动了一下,微弱的声响,却让她整个人瞬间僵住,连呼吸都停了半拍。

      她慢慢掏出手机,屏幕亮起,是肆时尽发来的消息,依旧是那个熟悉的头像,依旧是带着温度的语气:「雪下得好大,你明天别出门了,路滑,我去给你送吃的,你想吃什么?」

      宋言欢捂住嘴,拼命忍住喉咙里的哽咽,眼泪大颗大颗地掉在屏幕上,晕开了那行字。她手指在屏幕上敲了很久,删了又写,写了又删。

      她想说「对不起,我走了」,想说「肆时尽,我喜欢你,喜欢了整整两年」,想说「我不能陪你唱《夏末》了」,想说「你要好好的,要一直站在舞台上发光」。

      可最终,她还是删掉了所有的字,只轻轻敲下了一个字,按下了发送。

      「好。」

      她知道,这是她最后一次回复他了。

      这是她能给他的,最后一句温柔。

      天一亮,她就会登上飞往加拿大的航班,从此跨越山海,隔着万里重洋,再也不见。

      而布鲁克林那家熟悉的地下酒吧里,那个精心准备了演出,等着和她一起唱《夏末》,等着给她送奶茶的少年,正低头调着吉他的弦。琴盒里放着两杯三分糖加珍珠的奶茶,旁边是改了无数遍的《夏末》的谱子,最后一段,他加了新的词,是他写了很久的告白。他想等演出结束,就唱给她听,当着所有人的面,跟她表白。

      他看了一眼手机,看到她回的那个「好」,忍不住弯起嘴角,指尖轻轻划过屏幕上她的头像,心里想着,明天要早点去接她,雪太大了,别让她冻着。

      他永远不会知道,他等的人,已经在这场连夜的飞雪中,永远地离开了他,永远地,走出了他的人生。

      雪还在落,无声无息,落在纽约的街头,落在冰冷的消防梯上,落在她空荡荡的行李箱上,落在她未说出口、再也没机会说的「我喜欢你」里。

      青春的盛夏早已落幕,双向暗恋的心动还没来得及变成双向奔赴,就被现实狠狠击碎。

      这场冬末的大雪,是她给这段无疾而终的感情,最无声、最悲凉,也最彻底的告别。

      车缓缓驶离,消失在漫天风雪里,再也没有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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