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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征战者马尔库斯·温克斯(十)   第二天 ...

  •   第二天清晨,太阳悬挂在半空中。那光不像冬天里的那种苍白虚弱的光线,而是带着一种久违的、近乎张扬的暖意,从东边的山梁上方铺洒下来,将教堂院子里最后一层残雪照得闪闪发亮。暖风从远处吹来,带着一丝土腥味,那是泥土在雪水浸泡之后散发出的气味,潮湿、厚重、带着某种正在苏醒的生命的呼吸。做弥撒的众人散去,教堂里的烛火被一一吹灭,青烟从烛芯上袅袅升起,在晨光中盘旋片刻后消散。长椅上的信众们陆续起身,脚步声、咳嗽声、衣料摩擦声混在一起,像是一首杂乱却安心的晨间曲。

      最后一个人走出大门后,教堂里只剩下四个人。克拉苏先生一脸严肃地将三人叫到十字架前。他站在祭坛的台阶上,双手背在身后,身影在晨光中显得格外凝重。十字架上的主的神像俯视着他们,石膏做的面容上带着永恒的悲悯,“最近被恶魔附身而为非作歹的人越来越多,我和其他教堂的神父已经沟通过,我会去一趟慕尼黑主教会,把此事告知给他们!”克拉苏先生的声音沉稳而坚定,他的目光从三个人脸上逐一扫过,最后落在德斯坦斯身上,“从明天开始,德斯坦斯,你带着尼特,负责给信众做弥撒,以及给他们治病!”然后他转向宋稷,“而你——马格努斯,从明天开始,你将和其他教堂的神父一起外出,消灭任何一个可能被魔鬼附身,丧失人性的怪物!”

      尼特开心地从座椅上跳起来,他最近长高了不少,个头到了德斯坦斯的下巴处,上一次量的时候还只到肩膀,像是一棵被春雨浇过的小树苗,在不知不觉间蹿了一大截。他抱住德斯坦斯的手臂,大声嚷嚷:“我要和德斯坦斯永远在一起!”德斯坦斯张了张嘴。他的目光从尼特的头顶越过,落在宋稷的脸上。那双浅灰色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闪了一下,像是一种被强行按捺下去的冲动,他最终没有说话,只是轻轻拍了拍尼特的脑袋。克拉苏先生看穿了德斯坦斯的想法,那是他一手带大的孩子,从德斯坦斯还是个和尼特差不多高的小男孩起就跟着他,他能够从一切细小的举动看出德斯坦斯的心中所想,一个微蹙的眉心,一次比平时慢半拍的眨眼,一声几不可闻的呼吸,这些在别人眼里毫无意义的细节,在克拉苏先生看来全都是明明白白的文字。

      克拉苏先生说,“德斯坦斯,我知道你很想和马格努斯一起去消灭恶魔,但是教堂不可以没有神父,信众们需要一个精神寄托!”德斯坦斯点点头,宋稷注意到他垂在身侧的手缓缓攥紧了。下午,克拉苏先生收拾好自己的行李,他的行李很简单,一只旧皮箱,里面装着几件换洗衣物、一本经文、一小瓶圣水和一把用布裹好的银匕首。皮箱的搭扣已经松动了,他用绳子在外面缠了两圈,打了个死结。克拉苏先生乘着马车前往慕尼黑这座大城市,车轮碾过尚未干透的泥路,发出沉闷的“咯吱”声。克拉苏先生从车窗里探出头来,最后看了一眼站在教堂门口的三个人。他的嘴唇动了动,像是想说什么,最后只是挥了挥手。马车越来越小,消失在山路的拐角。

      而克拉苏先生的车前脚刚走,昨天下午出现的那辆马车再次出现在教堂前面。四匹黑马踏着整齐的步伐从山坡上下来,黑色的漆面在午后的阳光下泛着幽暗的光泽。车夫依旧是昨天的车夫,裹着厚实的棉衣,胡子遮住大半张脸,只露出一双灰蓝色的眼睛。只是那个黑色眼睛的男孩却不在车内,车厢里空无一人。宋稷扭头看向站在门口的德斯坦斯。午后的阳光照在德斯坦斯的浅灰色上,将那些浅灰色的发丝照得近乎透明。他站在教堂的门廊下,身影被门框框在一片明暗交界的区域里,像是一幅悬挂在那里的油画。他走过来拥抱宋稷。德斯坦斯的手臂环过宋稷的后背,收紧,将脸埋在他的肩窝里,力道大得像是要把两个人嵌进彼此的身体里。宋稷能感觉到他胸腔里那颗心脏跳得又快又重,隔着两层布料一下一下地撞着自己的肋骨。

      德斯坦斯说,“去吧,我知道,有些命运是不可以改变的,它最多只会迟点到来!”他的声音从宋稷的肩窝处传来,每一个字都带着温热的呼吸和布料摩擦的沙沙声。那句话听起来不像是在安慰宋稷,更像是在说服他自己。宋稷在德斯坦斯耳边轻声说,“请给我留一道门,明天我们一起吃早餐!”德斯坦斯的手臂又收紧了一瞬,然后缓缓松开。他退后一步,浅灰色的眼睛在阳光下亮得惊人。他没有说“好”,也没有说“我等你”,只是点了点头,那个点头和刚刚在十字架前的点头完全不同,上午是顺从,此刻是承诺。

      宋稷转身上了马车,车门在身后合上,隔绝了外面的阳光和风。车夫甩了一下缰绳,四匹黑马同时迈步,车轮开始转动。宋稷没有回头。他不敢回头。他知道德斯坦斯还站在教堂门口,像昨天一样望着马车远去的方向,但他不敢去确认那个身影是否还在,因为一旦确认了,他不确定自己是否还有力气继续坐在这里。马车从镇上往西边的宽阔大道走去。那边有一个很大的城市,叫做奥格斯堡。宋稷只是听克拉苏先生描述过那座城市。在克拉苏先生的讲述里,奥格斯堡是一座用黄金和石头堆砌起来的庞然大物,宽阔的街道两旁排列着四五层高的砖石建筑,每一扇窗户都镶嵌着从威尼斯运来的彩色玻璃;集市上从早到晚都挤满了人,叫卖声、讨价还价声、铁匠铺的锤击声和酒馆里的哄笑声交织在一起,从日出一直喧闹到深夜。

      奥格斯堡市里面住满了有钱人。尤其是富格尔家族,基本上算得上是富可敌国。他们的银号开遍了半个欧洲,国王和皇帝都要向他们借钱;他们的宅邸占据了奥格斯堡整整一条街,墙壁上的浮雕和壁画比教堂里的还要精美。而富格尔家族的话事人——雅格布·富格尔老爷子——是一个脾气很好的老人,他经常接济穷人,在城外修建了整片整片的贫民住房,租金低到几乎等于白送。这让他在当地拥有非常好的口碑,连最愤世嫉俗的流浪汉提起他的名字都会脱帽致敬。

      奥格斯堡市有一座很大的教堂,名为圣安娜大教堂。它金碧辉煌,看起来比皇宫还要气势恢宏——尖塔直插云霄,穹顶上的金箔在阳光下能晃瞎人的眼睛,管风琴的声音在做弥撒时能传遍整座城市的每一条街道。宋稷从来没有离开过那个名为阿德尔斯里德的小镇。他的全部世界就是教堂、小镇和周围的几片农田与森林。他知道每一条溪流的名字,知道每一棵老树的年龄,知道谁家的牛在春天产了崽,知道谁家的屋顶在冬天下塌了一角。但阿德尔斯里德以外的地方,对他来说只存在于克拉苏先生的故事和经文的描述中,这是他第一次来到这么大的城市。

      马车在快要进城的时候,天空突然下起毛毛细雨。雨丝细得像是从筛子里漏下来的,无声无息地飘落在车窗和车顶上,将空气里的尘土味压了下去,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湿润的、带着石板和煤烟气息的城市味道。马车夫掏出一块黄金做的牌子,那牌子只有半个手掌大小,在细雨中闪着沉甸甸的暗金色光泽,上面刻着宋稷看不清的纹章。守卫城门的士兵一看到那块牌子,脸上的表情立刻变了,原本的懒散和警惕被一种近乎惶恐的恭敬取代,两人立刻弯下腰,动作整齐得像是被同一根线牵引的木偶,将沉重的城门推开,马车驶入奥格斯堡。

      宋稷推开马车的小窗,细雨从天空洒落,凉丝丝地扑在他的脸上,有几滴顺着窗沿滑进来,掉进他的衣领里,激得他微微缩了一下脖子。他穿着一身黑色的长袍,其实,他并没有别的衣服。他只有很多件一模一样的黑色长袍,这些长袍象征着他执事的身份,每一件都洗得发白,袖口和领口磨出了毛边,但永远干净整洁。而且,他从来不会因为其他事情而外出,所以,他根本不需要别的衣服,他也没有别的衣服。

      马车行走在大青石砖铺就的宽阔马路上,马蹄踏在湿滑的石板上发出清脆的“嗒嗒”声,车轮碾过石板缝隙里的积水,溅起细小的水花。两边是高耸的建筑,比宋稷想象过的任何房子都要高,四五层的砖石楼房鳞次栉比地排列着,每一扇窗户都像是一只注视着街道的眼睛。从窗户里宋稷看到了许多东西,他看到一堆聚在一起喝酒的男人,他们围坐在一张木桌旁,桌上堆满了陶制的酒杯和啃了一半的肉骨头,有人在大声说着脏话,有人在放声大笑,唾沫星子在昏暗的灯光下飞溅。

      宋稷看到一群袒胸露乳、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女人,她们靠在窗边,脸上涂着厚厚的脂粉,嘴唇红得像伤口,朝街上的行人抛着媚眼。其中一个女人看到了马车里穿黑袍的宋稷,咯咯地笑了起来,用手指着他对旁边的同伴说了句什么,几个人一起笑弯了腰。

      有的窗户里,一支温暖的灯火在摇曳。母亲抱着怀中熟睡的婴儿,一脸慈祥地哼着不成调的曲子,手指轻轻拍着孩子的背。那扇窗户里透出的光是橘黄色的,温暖得像是一小块被框起来的夕阳。路上马车络绎不绝,有运货的骡车,有出租的马车,有贵族们乘坐的豪华私家马车,各种轮子在湿滑的石板路上交错滚动,汇成一片持续不断的轰鸣。路上行人穿梭在雨中,来来往往,没有人打伞,这种细雨在城里人看来根本不算雨,他们裹紧衣领,低着头,脚步匆匆,像是一群被什么东西追赶着的蚂蚁。

      宋稷将小窗合上了,他靠在车厢壁上,闭上眼睛,那些从窗外涌入的画面和声音在他脑海里翻涌——喝酒的男人、嬉笑的妓女、哄睡的母亲、穿梭的行人——它们彼此交织、碰撞、叠加,构成了一幅他从未见过的、充满生命力的城市画卷。他的心跳比平时快了一些,像是一个只在画里见过大海的人,突然被放到了海岸边,闻到了咸腥味,听到了浪涛声,才意识到画里的大海和真正的大海之间隔着一整个世界。

      最后,马车终于停在一个巨大的城堡之前。说“城堡”也许并不准确,它更像是一座从意大利搬来的宫殿,浅灰色的石材墙面被雨水冲刷得一尘不染,三层楼高的立面布满了精致的壁柱和浮雕,每一扇窗户都镶嵌着彩色玻璃。门前的台阶有十几级,宽度足以让四匹马并排通过。台阶两侧立着两尊真人大小的大理石雕像,在细雨中泛着湿冷的光泽。车夫掀开帘子,带着谄媚的笑容请宋稷下车。门口还停了许多其他的马车,比宋稷一路上见过的任何马车都要豪华,漆面锃亮,马具上镶着银饰,每一辆都价值不菲。

      从马车上走下来穿金戴银的贵妇,她们的裙撑宽大得像一座座移动的帐篷,脖颈上的珍珠项链在雨中闪着温润的光;还有许多穿着绅士的男人,他们穿着剪裁考究的燕尾服,胸前别着怀表链,头发梳得一丝不苟。他们都好奇地打量着这个与众人格格不入的执事。那些目光从四面八方投来,像针一样扎在宋稷的黑袍上。有人在窃窃私语,有人毫不掩饰地皱起了眉,一个胖太太甚至用手帕掩住了鼻子,仿佛宋稷身上带着什么不干净的气味。宋稷只觉得浑身不自在,那件洗得发白的黑色长袍在这些绫罗绸缎之间显得寒酸至极,像是一块被丢进珠宝堆里的旧抹布。他的皮鞋上沾着从阿德尔斯里德带来的泥点,他的手粗糙得像是一截老树根,他的头发被细雨打湿后贴在额头上,没有任何发油或装饰。他很想现在扭头就回去,回到斯尔德教堂,回到那些烛火和经文之间,回到德斯坦斯和尼特身边,回到那个所有人都认识他、需要他的地方。

      但宋稷已经答应了凯撒要参加他的生日晚宴,想到这里,他硬着头皮朝大门走去。脚步落在湿漉漉的石阶上,每一步都能感觉到身后那些目光的重量。一个侍卫拦住了他,独独拦住了他!那侍卫穿着深红色的制服,肩章上缀着金色的流苏,手持一杆长矛,胸膛挺得像一面鼓。他上下打量了宋稷一番,目光在那件磨白的黑袍上停留了最久,嘴角撇出一个刻薄的弧度。“这位执事,这里可没有什么魔鬼需要你来驱逐,我建议你去荒野或者肮脏的农村,那里或许会有你想找的魔鬼!”另外一位士兵笑出声。那笑声短促而尖锐,“我是来受邀参加凯撒的生日晚会!”

      宋稷保持着镇定,他的声音平稳,听不出任何颤抖,但只有他自己知道,他的指尖在袖子里攥得发白。他虽然很恼怒眼前的两位士兵对他的嘲讽,可他知道,今天是凯撒的生日,他不能做那个扫兴的人。在阿德尔斯里德小镇上,每一个人都很尊敬神父和执事,可在这座大城市,宋稷这一类人似乎和马戏团的小丑差不多,他们穿着古怪的衣服,说着古怪的话,存在的意义不过是给人们提供一点茶余饭后的笑料。士兵脸上露出讥讽的表情“邀请函呢?我看看!”他伸出戴白手套的手,掌心朝上,手指不耐烦地勾了两下。

      当宋稷拿出那封有着娟秀字迹的邀请函时,士兵脸上的讥讽凝固了。那封信封在细雨中依然干净平整,米白色的厚纸没有一丝褶皱,上面的手写体优雅而流畅,每一笔都带着书写者特有的从容与自信。更重要的是,信封的封口处压着一枚暗红色的火漆印章。那是士兵认得的纹章,是他每天站岗时都要抬头仰望的纹章。下一秒,两人恭恭敬敬地弯下腰,腰弯得比看到那块黄金牌子时还要低,“尊敬的贵客,请原谅我的无知和愚蠢,愿您今晚能过得愉快!”他们的声音在发抖,白手套上沾着的雨水滴落在石阶上,和宋稷鞋上的泥点混在一起。

      宋稷没有说话,他将邀请函收回怀中,从两个弯着腰的侍卫中间穿过,走进了大门。金色的大厅大约有三栋楼那么高,不,不是“大约”,它的确切高度是三栋普通民宅叠在一起的高度,而它的宽度足以让斯尔德教堂整个搬进里面,还能在四周留出一圈宽敞的过道。中间的穹顶上雕刻着浮夸的壁画,描绘的是希腊神话中的宴饮场景:诸神斜倚在云朵上,手举金杯,身披薄纱,肌肉和曲线在颜料中栩栩如生。最中间是一盏马车大小的水晶吊灯,数千颗水晶垂饰从铁艺框架上悬挂下来,水晶的每一个面都将灯光折射开,在墙壁、地板和天花板上投下无数细碎的光斑,像是一整个星系被搬进了这个房间。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76章 征战者马尔库斯·温克斯(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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