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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第四十四章 二十二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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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澳市的夏天彻底铺开,蝉鸣声淹没整座城市。
迟尽欢从一场冗长的面试中走出来,高跟鞋敲击着大理石地面,发出清脆声响。
她在写字楼大堂的落地窗前停下脚步,望着外面被阳光烤得发白的街道,轻轻呼出一口气。
手机震动,是林惊辞发来的消息。
林孔雀:结束了吗?我在楼下。
迟尽欢唇角不自觉上扬,回复了个“马上”,快步走向电梯。
电梯里挤满了下班的白领,空气里混杂着香水、咖啡和疲惫的气味。
她站在角落,盯着数字一层层向下跳,思绪却飘回四年前的夏天。
那年她十八岁,刚刚结束高考,满心以为能彻底摆脱林惊辞这个“讨人厌的家伙”。
她记得很清楚,是七月十五日,在她家客厅。
“我告诉你,林惊辞是全世界最讨厌的讨厌鬼!我这辈子都不想再看见他!”
她对着迟朔和迟野吼出这句话时,声音大得整个客厅都在回荡。
迟野当时正在喝水,差点呛到,而迟朔只是淡淡抬眼,说了句:“你上周也是这么说的。”
“这次是真的!”她气得跺脚,“他居然在我的毕业纪念册上画了个猪头!还在下面写‘迟尽欢到此一游’!他是不是有病?”
迟野终于缓过气来,笑得前仰后合:“别说,还挺像你生气时的样子。”
“迟野!”
“好了好了。”迟朔放下手中的财经杂志,“那你想怎么样?”
“我要去一个没有林惊辞的城市上大学!”她宣布,“离他越远越好!”
结果呢?
她留在了澳大,和林惊辞的学院隔了两层楼。
电梯“叮”的一声抵达一楼,打断回忆。
迟尽欢走出写字楼,热浪扑面而来。她眯起眼睛,在刺眼的阳光下寻找那个熟悉的身影。
林惊辞靠在车边,白衬衫的袖子随意卷到手肘,露出一截线条流畅的小臂。
他低头看着手机,侧脸在夏日的强光里显得轮廓分明。
大概是察觉到她的目光,他抬起头,视线准确无误地捕捉到她。
那一瞬间,迟尽欢的心脏轻轻一跳。
就是这个人。
十八岁时她咬牙切齿说全世界最讨厌的人,二十二岁时她发现,自己已经喜欢他到无可救药。
“怎么样?”林惊辞走过来,很自然地接过她手里的包。
“不知道。”迟尽欢老实说,“面试官问了好多专业问题,我有些答得不太好。”
“第几次面试了?”
“第五次。”她有些沮丧,“每次都这样,总觉得可以表现得更好。”
林惊辞打开副驾驶的门,等她坐进去后才绕到驾驶座。车内冷气开得很足,瞬间驱散了外面的燥热。
“带你去个地方。”他说着启动车子。
“去哪?”
“到了就知道。”
车子穿过市中心,驶向沿海公路。
迟尽欢看着窗外飞逝的风景,渐渐放松下来。
她知道林惊辞不会说“没关系”“下次会更好”这种空洞的安慰,他只会用他的方式让她暂时忘记烦恼。
就像现在。
二十分钟后,车子停在一个露天台球厅前。
迟尽欢惊讶地转头看他:“这里不是...”
“你高中常来的那家。”林惊辞解开安全带,“老板还记得你。”
台球厅开在海边,露天的场地摆着七八张球桌,海风带着咸湿的气息吹过来,吹散了暑气。这个时间人不多,只有角落一桌有人在玩。
老板是个五十多岁的大叔,看到他们走进来,眯着眼睛辨认了一会儿,然后笑了:“哟,这不是迟丫头吗?好几年没见你了。”
“王叔。”迟尽欢笑着打招呼。
“这位是...”王叔看向林惊辞,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那个总来找你吵架的小子?”
林惊辞挑眉:“我什么时候跟她吵过架?”
“得了吧,每次来都闹得我这小店鸡飞狗跳的。”王叔笑着摇头,从柜台后拿出两瓶冰镇汽水,“请你们的。还是老规矩,一号桌?”
“嗯,谢谢王叔。”
一号桌在靠近栏杆的位置,视野最好,能看见一整片海。
迟尽欢走过去,手指拂过墨绿色的台面,记忆翻涌。
她高中时经常来这里,一打就是一下午。
林惊辞总能在她打得最投入的时候出现,要么嘲讽她的姿势,要么直接上手“指导”,然后两个人就开始斗嘴,最后往往演变成比赛。
“还记得我们在这里打的最后一场吗?”林惊辞的声音从身后传来。
迟尽欢当然记得。
那是高考结束后的第三天,她来这里发泄情绪——因为没考到理想的分数,也因为不知道未来要去哪里。
林惊辞找到她时,她已经一个人打了两个小时。
“来一局?”他当时是这么说的,语气难得的没有挑衅。
那场球打了很久很久,久到夕阳把海面染成橙红色,久到其他客人都走了,只剩他们和不停歇的海浪声。
最后一杆,她打进了黑8,赢了。
林惊辞放下球杆,看着她说:“迟尽欢,不管你考了多少分,去了哪里,你都是最好的。”
她当时愣住了,因为那是他第一次用那么认真的语气跟她说话,没有玩笑,没有嘲讽。
“你干嘛突然说这个?”她记得自己这么问,声音有点哑。
“就是想说。”他移开视线,看向大海,“而且我说的是事实。”
“开球?”林惊辞现在的问话把迟尽欢拉回现实。
她点点头,拿起球杆,俯身摆出标准的姿势。白球击出,彩球四散,两个全色球入袋。
“状态不错。”林惊辞评价。
“那是。”迟尽欢扬起下巴,“好歹是你师父。”
林惊辞低笑:“是是是,迟师父。”
他们安静地打了一会儿球,只有球杆撞击和球入袋的声音,间或夹杂着海浪声和海鸥的鸣叫。迟尽欢渐渐忘记面试的紧张,全身心沉浸在熟悉的节奏里。
打到第五局时,她忽然开口:“其实我今天面试的时候,突然想起一件事。”
“嗯?”
“想起我十八岁生日那天,你送我的礼物。”
林惊辞正在瞄准,闻言动作顿了一下:“那个啊。”
那年她十八岁生日,家里办了很大的派对。
林惊辞来得很晚,礼物是用一个很丑的包装纸包着的。
她当着他的面拆开,发现是一个台球形状的音乐盒,拧上发条会播放《生日快乐》歌,同时台球会转动。
“好丑。”她当时说。
“不要还我。”
“送出来的礼物哪有收回去的道理。”她抱紧音乐盒,“虽然丑,但我勉为其难收下了。”
那个音乐盒后来一直放在她书桌的角落,陪她度过了整个大学时期。每次压力大或者心情不好的时候,她就会拧开发条,听着走调的音乐盒声音,看那颗小小的台球慢慢转动。
“那个音乐盒我还留着。”迟尽欢说,“就在我房间的书桌上。”
林惊辞直起身,看向她:“我以为你早就扔了。”
“差点扔了。”她老实说,“但它虽然丑,还挺耐用的,这么多年都没坏。”
其实没说的是,有太多舍不得扔的理由。
比如那是他送她的第一个生日礼物,比如音乐盒底部有一行很小的字,她很久之后才发现——“给全世界最讨厌的讨厌鬼,生日快乐”。
当时她气得想立刻去找他算账,但最后只是把音乐盒放回原处,假装没看见。
“林惊辞。”迟尽欢放下球杆,靠在栏杆上,海风吹起她的长发,“我十八岁的时候,真的特别讨厌你。”
“我知道。”他走到她身边,和她并肩靠着,“你每天都说八百遍。”
“那你为什么还要来找我?”
“因为...”林惊辞转头看她,眼睛里映着傍晚的海面和天光,“因为我就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
“你有病。”
“嗯,病得不轻。”
迟尽欢笑了,笑着笑着,眼睛有点酸。
“其实也不是真的讨厌。”她轻声说,“可能就是...太在意了。你每次出现都会打乱我的节奏,你每次说话都能轻易惹我生气,你做的事情我全都记得清清楚楚。我那时候想,这一定是讨厌,因为如果不是讨厌,一个人怎么会对另一个人有这么强烈的情绪?”
林惊辞没有说话,只是静静看着她。
“后来我才明白,那不是讨厌。”迟尽欢转过头,迎上他的目光,“那是喜欢。只是十八岁的我太笨了,笨到分不清讨厌和喜欢,笨到要用‘全世界最讨厌’来形容你,才能解释为什么你在我心里那么特别。”
海风在两人之间穿过,带着远处轮船的汽笛声。
“那你现在分清楚了吗?”林惊辞问,声音很轻。
“分清楚了。”迟尽欢点头,很认真地说,“林惊辞,二十二岁的迟尽欢喜欢十八岁的迟尽欢最讨厌的那个人。很喜欢,喜欢到想一直一直在一起的那种喜欢。”
时间好像在这一刻放慢了流速。
林惊辞看了她很久很久,久到迟尽欢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太直白了,久到她几乎要移开视线。
然后他伸出手,掌心向上。
迟尽欢低头看着他的手,又抬头看他。
“过来。”他说。
她迟疑地把手放进他掌心,下一秒就被拉进一个温暖的怀抱。
林惊辞抱得很紧,紧到她能听见他有力的心跳,一下一下,和她的心跳逐渐重合。
“迟尽欢。”他的声音在她耳边响起,带着细微的颤抖,“你知不知道我等这句话等了多久?”
“多久?”
“从十八岁等到现在。”他说,“四年,一千四百六十天。每一天都在想,什么时候那个小笨蛋才能开窍,才能分清楚讨厌和喜欢。”
迟尽欢把脸埋在他肩头,鼻子发酸:“那你怎么不说?”
“因为想让你自己想明白。”林惊辞松开一点,低头看她,“我想听你自己说出来,而不是因为我说了,你才被动接受。”
“那如果我一直想不明白呢?”
“那就等到你想明白为止。”他伸手擦掉她眼角不知道什么时候溢出的泪水,“反正我有的是时间,可以等一辈子。”
迟尽欢的眼泪掉得更凶了。
“别哭了。”林惊辞用指腹轻轻摩挲她的脸颊,“妆要花了。”
“我没化妆。”
“那也别哭。”他低头,吻了吻她的眼睛,“我喜欢的人,应该永远开开心心的。”
“那要是开心到哭了呢?”
“那也不行。”林惊辞认真地说,“你哭的话,我会心疼。”
迟尽欢破涕为笑:“你怎么这么会说情话。”
“只对你说。”
夕阳已经完全沉入海平面,天边只剩下最后一抹橙红。台球厅的灯亮了起来,在暮色中晕开温暖的光。
王叔在柜台后看着相拥的两人,笑着摇摇头,没有打扰。
“林惊辞。”迟尽欢小声叫他。
“嗯?”
“我有没有说过,我喜欢你?”
“刚刚说了。”
“那再说一遍。”她抬起头,眼睛亮晶晶的,“我喜欢你,林惊辞。全世界最喜欢你。”
林惊辞看着她,看了很久,然后低头吻住她。
这个吻很轻,很温柔,带着海风的咸味和汽水的甜。迟尽欢闭上眼睛,伸手环住他的脖子,全心全意地回应。
远处有轮船鸣笛,海鸥掠过海面,晚风轻轻吹过。
十八岁的迟尽欢说,林惊辞是全世界最讨厌的讨厌鬼。
二十二岁的迟尽欢说,她喜欢林惊辞。
从讨厌到喜欢,从抗拒到沉沦,从针锋相对到相拥而吻——原来爱情从来不是突然发生的奇迹,而是藏在每一天的拌嘴争吵里,藏在每一次不经意的对视里,藏在每一句“讨厌你”背后那句从未说出口的“我其实很在意你”。
还好,他们最终没有错过。
还好,在漫长的青春里,他们终于学会了如何正确地表达心意。
一吻结束,两人额头相抵,呼吸交织。
“迟尽欢。”林惊辞低声说。
“嗯?”
“我也喜欢你。”他说,“从十八岁开始,一直喜欢,越来越喜欢,喜欢到这辈子非你不可。”
迟尽欢笑了,那笑容在夜色初降的海边,比所有的星光都要明亮。
“那说好了。”她伸出小拇指,“这辈子,下辈子,下下辈子,你都得是我迟尽欢的人。”
林惊辞勾住她的小拇指,郑重地晃了晃。
“说好了。”
海风将他们的声音带向远方,带向更远的未来。而属于迟尽欢和林惊辞的故事,还很长很长,足够他们用一生去慢慢书写。
从讨厌鬼到全世界,原来只需要一次心动,和四年念念不忘的时光。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