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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南》 第48章
第1章:跟踪
第2章:有人要跳楼
第3章:末路遇到你
第4章:全民离婚
第5章:手机偷窥注意要点
第6章:中国移动查询通话记录的方法
第7章:账单惊魂
第8章:水边的阿狄丽娜
第9章:陪你看星星
第10章:查看电话记录的方法
第11章:绝对隐私
第12章:谁是谁的朱砂痣
第13章:婚战硝烟起
第14章:我要见见那个女人
第15章:在我最不美的时候遇到你(1)
第16章:在我最不美的时候遇到你(2)
第17章:那个背影
第18章:我要把她带回来
第19章:梦里我是你的谁
第20章:敌方反击
第21章:你是一朵向日葵(1)
第22章:你是一朵向日葵(2)
第23章:新式跟踪方式
第24章:手机机站定位(1)
第25章:手机机站定位(2)
第26章:本章已删除
第27章:本章已删除
第28章:本章已删除
第29章:求菩萨让你早日下地狱
第30章:私家侦探(附入V通告)
第31章:想到无想
第32章:完败
第33章:放弃旅行
第34章:我只有你了
第35章:我帮你带孩子
第36章:家变
第37章:感情,扔的时候请轻拿轻放
第38章:跟踪与反跟踪
第39章:我知道你是那个小三
第40章:陪夜
第41章:我们很和谐
第42章:柳暗花明又一村
第43章:职场金枝欲孽
第44章:赶尽杀绝
第45章:爱是一场豪赌(1)
第46章:爱是一场豪赌(2)
第47章:我们做个试验
第48章:最恰当的距离
第49章:精神损失费
第50章:固定电话明细
第51章:档案资料
第52章:无间道
第53章:离婚是三个人的事(1)
第54章:离婚是三个人的事(2)
第55章:随时准备手机录音
第56章:我的爱情面包
第57章:所谓的爱情都是浮云
第58章:前世五百次的回眸
第59章:我在前世等你
第60章:离婚前夜
第61章:设局
第62章:我们不用再见
第63章:重逢(1)
第64章:重逢(2)
第65章:梦里花落知多少
第66章:收购(1)
第67章:收购(2)
第68章:我相信我们总裁(1)
第69章:我相信我们总裁(2)
第70章:极品相亲对象
第71章:我的事,你不知道的事
第72章:请你做我的王子(1)
第73章:请你做我的王子(2)
第74章:晋升(1)
第75章:晋升(2)
第76章:新关系
第77章:请你跳支舞
第78章:前夫来袭
第79章:天有不测风云(1)
第80章:天有不测风云(2)
第81章:黄雀在后(1)
第82章:黄雀在后(2)
第83章:旅游
第84章:晚归
第85章:考验
第86章:爱到花开
第87章:艳照门
第88章:答案
第89章:时辰到
第90章:结婚不是结局
第91章:美满姻缘
第92章:我们商场见
正序
真的好真实的说。
……(全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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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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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挺真实的,也好看。
……(全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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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我这一阵正帮同学弄离婚的事(正好我姐夫是律师,我也听了不少),所以想讨论一下。其实夏转出去的十五万是可以拿回来分的,因为离婚诉讼提起前一年还是二年内转出去的大额财产如果没有合理去处都得分,说是投资失败,那完全可以要求查清楚给了谁,什么生意,怎么失败的,因为是假的,所以还是能查清楚的,不要太小看法院的能力,还有,如果夏是高收入者,那么这两年里银行里的、工资卡里的,任何收入都是两个人的,大笔转出都要说清去向(夏提出离婚也没太长时间,所以不大可能有充足的时间小额的一笔笔转,就算是证券账户里的钱也可以分,夏就没有提资吗),这样算下来应该不会只有七万吧,还有,车子也是两个2个人的,可以要求分,还有,男方女方的贵重首饰手表如果有一定价值也可以要求分,另外,如果女方没明显过错,那1岁的孩子基本都是给妈的。夏好像只是个高级白领,女主也不是家庭主妇,怎么可能这么胸有成竹地说能让老婆基本净身出户呢。(七万跟不给没什么差别)。原则上说,所有夏的财产都应该有妻子的一半,这和小孩的归属是两回事,拿了小孩更要拿钱,而且一般有孩子的一方会多一点。法院当然会有花头,不过这种离婚案子现在可操作性不是很大,一般还是公允的,如果不是协议,那就是报得出的财产平分,报不出的银行资产不动产法院也可以查,现在基本是实名制的。还有房产的问题,原有的婚姻法这块其实是空白,新的讨论稿才规定了婚前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大部分产权的认定还是认定是婚前购买人的,所以房子是归夏没错(除非他给小三买过房,那就可以分),不过婚后共同还的贷款还是公积金还款的,那完全可以要求享有还款部分产权的增值部分,这可是大头(结婚六年那这六年房价的增长不是小数)。再一点,其实这么努力查小三真的有意义吗,因为中国的法院判决其实有没有小三好象差别不是那么大的,而且光知道第三者的名字什么的只要对方不认法院也不会认,除非有在床上的照片,这种证据还是很难拿到的,即使拿到其实最多分的时候略有差别,从五五到四六最多是三七(一般不可能),可如果只有七万好分,那有什么差别呢,小孩的抚养权不用靠这个来争的。女主有合法工作所以没理由要判给男方的,不用担心。所以现在的情况应该不是努力找小三(当然如果可以拍到在床上的照片也不错,不过好象有点难,这两个侦探也太傻了吧,夏又不是公安出身,还能防得这么紧,手机也拿到车子也拍到,他肯定也要跟小三住,女主连电话也打过,话说当时可以背一下电话号码吧,连点边也摸不到,就不要找通奸的证据了),而是应该查清楚夏到底有多少财产可以分,然后想办法了解中国的法律,制作材料多拿点钱吧,同时不要让对方有漏洞可钻,(比如说女主没能力养小孩等,不过她是幼师,这点应该不成立)。因为目标就是离婚、多拿钱、小孩抚养权,(抚养费好象只有二千一月最高,这就不用争取了,过后男方也可能不付,那也好就不会履行探视权了,让那对势利的祖父母也尝尝恶果)。
还有,婚后居住的房屋,一方真能不经另一方同意就装修什么的吗,我觉得这也涉及侵权,因为房产权还没有归属(至少女主是同住人,她房口应该在吧,她不在她儿子总在吧),在法院判决之前,一方是没有权把她赶出去的吧(前面也说了,旧的婚姻法中对这块描述是空白,婚后还贷的产权也有争议,所以她的居住权不能随便剥夺),还有房屋里有很多电器、家具是两人共有的,是私人产权,也不能因为一方的命令就可以授权别人私自处理,要处理也要事先发律师函,证明已尽过告知的义务(前提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房子的产权归属是明确的,所以前提不成立),就好象强拆一样的,得有司法流程在先,不然就是非法的。这种情况下,不要说把女主赶出去,就是换把锁也是非法的,完全可以报110把侵权人赶出去,女主和儿子的户口一直没说过,其实在中国这也是权利很重要,女主不会结婚六年连户口也没报到新房吧,那也太白了,一般也不大会的。
综上,女主有点太惨了,中国的法制是不健全,不过也不是这么简单的,夏不过是个高级白领,不是大老板也不是富二代,所以有点太能干了,法律不是他家开的,什么要七万不然一子拿不到儿子肯定不给你这种话不知会不会闪了舌头。哪怕一审法院有关系,那还可以二审到中院,法院也不是这么好搞定的(也不是经济案子夏可以拿来打点的钱是有限的),有些条款明摆着,离婚案子可操作性不大的。(因为我同学法院也有关系的,所以比较清楚)还有,一般请个律师要二三万,所以这种笔是分完财产后夏付的。到时候分财产的时候别忘了这一点。
再来说说另一对,就是没有性生活的那一对很奇怪,老公拿着老婆的钱要胁,我觉得完全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看上去值得同情,其实一方肯定是愿意的。理由如下,如果老公不给老婆钱那是没大办法(不过如果给办金,找家小店给点手续费套现还是蛮方便的,一个月套个一万二万完全可以),自已的卡上交却肯定要自愿,可如果发现不方便,即时可以到银行去申请挂失,再办一张卡,重设密码。如果卡拿在自已手边,老公一直用,那也可以去银行重设密码,那他下一次拿了也提不出款(他提出异议可以说你要钱跟我拿,我取现金给你也很方便的)。只要有身份证,这都是很方便的事吧(除非身份证也在对方手里,不过同样可以挂失)。可是那个女人只是气愤报怨,根本不采取行动,不得不说很奇怪,就因为她老公说她搞不清管不好钱,她就认了,连尝试一下管理自已财产的决心也没有那也真的只能把命脉捏别人手里了。还有,象她这种婚姻难道就没有想过如果有一天她老公提出离婚那她不是一分也拿不到(好朋友的事情就在眼前还不警觉吗),如果现在就有所准备,管好自已的钱,同时关注一下老公的账号(老公是白领,每月工资奖金入卡,有据可查,是老板,那说不定还有股权可分)。也不会将来束手无策,她不为自已准备也要为儿子准备吧。而且现在都有了情人还这么没脑子,没想法真不知道日子是怎么过的。就算她不想离,她不会认为她老公知道了她有情人还愿意这么过下去吧。她没胆量管自已赚来的钱,倒有胆量偷人,真奇怪。
最后说一下打离婚官司的确应该请个中国律师,有经验,对里面的程序也熟,能请到跟法院熟的就更好了,也不是为了占便宜,别吃亏就行了(只要有钱还是可以找到的,其实资深就行了)。中国的法律和外国的法律根本不是一个体系,欧美是判例法,中国则有法理可循地,流程更是千差万别,所以找一个海归的确没用,还可能误导女主(比如找小三这种事,其实在外国有些地方有通奸罪,婚内不忠的确对分财产有很大影响,不过中国的确还好),哪怕海归临时恶补法律知识,可其实中国法院判离婚案是有一定惯例的,这些都很重要(比如男人的银行财产、证券资产、房产这些其实可以要求法院查询,而且都可以查清楚)。而且法院上如果由律师临时对答也好很多。这不是信任不信任的问题,的的确确也很必要,而且中国有经验的律师在缝隙中生存,打中国案子更在行,洋的是不能比的。(不是说男主不行,不过他连中国的律师执照也没有,专业知识肯定欠缺,而且必定一场离婚案子也没打过,经验为零,从他给女主出的主意来看,跟生活中的中国律师真的不好比,太多关健点没提到)。
拉拉杂杂写了这么多,不过是想讨论一下,中国因为是大陆法系,所以对法理的理解很重要,我有感而发,因为的确身边也有遇到这种事的朋友,作者写得很真实,不过有些法律细节还有待商榷,只要有所准备,还是可以争一争的,不致于那么惨。其实男人变心不可怕,可怕的是他本身就是个垃圾,为了一毛钱也要跟你计较,女生伤心不算,还要人财两失,所以具备一些法理知识是必要的,不是说为了钱,是属于自已权利的就该争取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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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来一位朋友的经典语录:婚前别扭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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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啊~~~~~~~~~~~~~~~~~~~~~~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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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海阔天空,做人要有自己的底线,我喜欢这样的书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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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这样纠结,追踪小三的四人小组会瓦解吗?其实很希望以洛和书墨好好发展的,可是现在时机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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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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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二人是要彆扭到何時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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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5-02-28 04: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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