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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跌进美女老板的爱情陷阱2祝我幸福》  第15章

网友:飘过 打分:2 [2011-05-03 15:08:20]

最好的替代方法不是应该请受害人出庭以代替其他证人吗?
OK.我确实不算了解英美法。但是仅仅从大陆法下的原则谈谈吧。
“举证责任”是个很重要的概念。我仅仅就中国法下的讨论一下。英美法我不确定完全一致。但有些原则应该是共同的。
证据的证明力是有差异的。子衿证言的证明力逊于受害人本人外加其验伤的鉴定结论的。如果就可以提出的证据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出证据的,视为未能承担举证责任。换句话说,大证据不举证就一下吃亏很多。会严重影响到法官的自由心证。尤其在英美法下。
而且刑事公诉案件不存在反诉(这个仅仅是中国法下,因为检查机关是国家机关),自诉案件虽然存在 ,但是这种蓄意伤害案件应该公诉的。即使因为公诉机关不履行职权而未提起公诉才自诉了也是不能反诉啊。刑事案件怎么能庭外和解呢?民事案件报警不是乱弹琴吗?但是,假设是民事,反诉的话,反诉什么呢?反诉诽谤?民事案件的话,受损害的人不在,怎么告呢?法院的原则是不告不理啊。就算起诉了,适格主体有吗?能主张对方侵犯了自己的什么权利呢?何况起诉民事也就是那几个补偿方法。没有什么有效的。而且英美法下的诉讼会拖得更长。根本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啊。私下协议仲裁算了。还快一点。
综上所述,放走黄铜明显是不正确的决策。SO,体现不出秦美女的智商。。。只能体现她没有一个有职业素养的律师团……
或者英美法和大陆法真的差那么多?我还真的没有关注过英美法下的诉讼程序法。惭愧。应当看的……
我无聊疯了。别介意。
无意冒犯。送上鲜花一捧。

   

[1楼] 网友:jiayou [2011-05-03 17:25:28]

每个字都识,连起来不明白,您能不能用简单的话讲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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