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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叛逃》  第3章

网友:喵喵 打分:2 [2010-04-17 14:18:56]

恩,开头写得很好啊……一看就是很用心的作品。让人很想看下去。。。
不过,布莱克家是西方式的家庭,他们不存在聚族而居,财产共享,大家长掌管一切的情况呢~
子女成年、结婚以后,都会搬出去自己组成一个家的。
格里莫广场12号是布莱克家的祖产不错,却是沃尔加布莱克继承的财产。她和她的丈夫是同姓布莱克同一个曾祖的近亲结婚。住在那里的只有他们和他们的两儿子。(拥有祖宅的这对夫妻MS比较像布莱克家的族长一类的角色,而不是握有有一切大权的封建大家长。)
贝拉姐妹的父亲是沃尔加的弟弟(比沃尔加小4岁,1929年生人)。
沃尔加还有另外一个弟弟(年龄不详),这个弟弟的事迹表明,布莱克家族的兄弟姐妹成年以后各自的财产是独立的。他因在小天狼离家出走后继续在经济上接济他而被家族除名。1977年他死的时候,他的不小的一笔财产由小天狼星继承——小天狼星是因为继承了他的财产才开始有自己的产业的,之前他住在波特家,完全靠波特家的照顾以及叔叔(舅舅?)的接济。如果这个叔叔大人不是分开自己过的,那么他被家族赶出来,就会跟小天狼星一样没有钱的。没有钱的叔叔,根本谈不上接济侄儿,乃至留下财产给他继承呢?毕竟从他开始接济小天狼星到被除名到自己死掉,时间上只有两年左右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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