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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穿成大秦暴君的“驸马”[穿书]》  第5章

网友:芭蕉满海天 打分:0 [2023-07-31 00:55:52] 来自重庆

“法治”
一是“缘法而治”,专任法治,依法办事。二是“刑无等级”。三是“法必明,令必行”。
“重刑"
一是“行刑重轻”。二是“刑用于将过”。三是"不赦不宥”。四是“奖励告奸"。
(一)“法治”思想:
·事皆决于法"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
,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厉行"法治”
“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第五章秦代法律制度
秦代的立法思想法令由一统
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人不得行使统一全国法律,结束春秋战国以来“律令异罚”的局面司法统一,对法律的解释权专属于朝廷,严禁私家及一般官吏解释法令
以法为本、缘法而治
改变西周以来礼治的传统,用法律来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李斯→对秦国原有的法律进行修订、补充,形成了设计政治、军事、生产、市场管理和财税、交通、官吏任免、案件处理等各个领域的完备的法律规范。
经过商鞅变法的秦国,国力日益强大,公元前221年,秦完成了统一大业,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秦朝的统治者一直奉行法家的思想来治理国家,其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有-下几点:
一、法令由一统,在秦代,以嬴政、李斯为代表的最高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皇帝的权利,突出君主集权专制的特点,这一套集权理论反映到法律思想上即体现为“法令由一统”。它包括三层含义:1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人不得行使;2统一全国法律,结束春秋战国以来“律令异罚”的局面;司法统一,秦时规定对法律的解释权专属于朝廷,严禁私家及一般官吏解释法令。
二、“依法为本”是韩非子法治理论的核心,是法家思想的主体。“缘法而治”就是改变西周以来礼治的传统,用法律来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命李斯等人对秦国原有的法律进行修订、补充,形成了设计政治、军事、生产、市场管理和财税、交通、官吏任免、案件处理等各个领域的完备的法律规范。
三、严刑峻法、刑杀为威。法家把法作为治国的根本,是君主手中的暴力工具,偏重强调法律的强制之效。秦始皇得益于法治而一同天下,因此秦朝建立后继续奉行重刑主义原则,规定了非常严苛的刑罚制度。此外,秦朝还规定了族刑连坐、军事连坐、邻里连坐等严厉的连带责任制度。
·刑无等级,不赦不宥
·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反对赦宥,强调国法权威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虽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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