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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穿成大秦暴君的“驸马”[穿书]》  第5章

网友:芭蕉满海天 打分:0 [2023-07-31 00:53:51] 来自重庆

在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中,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成功,商鞅主持的两次变法活动,除了奖励耕织、发展生产等经济措施之外,还有一些重要的法制改革的内容。一是厉行“法治”、“重刑”原则。所谓“法治”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缘法而治”,依法办事;二是“刑无等级”,即“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三是“法必明,令必行”,强调法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使万民“皆知所必就”。所谓“重刑”也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行刑重轻”,以重刑震慑囚犯;二是“刑用于将过”,将犯罪遏制于意向及预备阶段;三是“不赦不宥”,即“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刑损;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一律严惩。
二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赐爵制。从法律上废除各级贵族世袭享有的等级特权,实行按军功赐爵受禄的身份制度,即不论地位高低,“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凡杀敌“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烦,益宅九亩”;适宜做官者,还可委以五十石俸禄职位。
三是废止宗法分封制,简历国君集权制。商鞅废止宗法分封制,在全国“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县令等地方官由国君任免,建立起专制集权控制的官僚制度。
四是“为田开阡陌封疆”,改革田制与税制。重新规划土地,把耕地分配固定到户,并改变以往的劳逸剥削方式,实行按户按人口征收“贡赋”和征调兵役徭役。五是创立什五连坐制,实施奖励告奸法。商鞅在全面推行县制的同时,还在各县下设乡、邑等地方基层组织,并实施奖励告奸和严禁匿奸之法。“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由于商鞅变法的巨大成就,秦国由边陲落后的“夷狄化外之邦”迅速发展强大起来,尽管变法触犯了守旧势力的既得利益,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车裂处死,但变法改革的成果却为秦国的崛起和秦始皇的统一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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