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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不嫁豪门》  第11章

网友:立志做总攻1994 打分:2 [2017-05-17 12:09:27]

14到16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弟弟行为如果被认定为轻伤只能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免于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存在打击错误问题,本来想打A却打成了B,对A属于犯罪未遂,对B属于过失犯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弟弟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无需考虑竞合,只有对顾的故意伤害未遂,考虑年龄,不负刑事责任,最终也就是训诫教育,赔礼道歉,民事赔偿吧,或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什么的。――来自法律学渣的狗屁分析←_←

   

[1楼] 网友: [2017-05-24 17:28:44]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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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路人甲 [2017-05-24 18:13:40]

哈哈哈哈宝宝分析的有点问题哦!想打a打成b,是对象错误,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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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迦南 [2017-05-25 11:41:26]

对象错误是误以为B是A,这里弟弟可没有误会,所以不是对象错误是打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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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千廿 [2017-06-01 11:11:02]

分析没问题,楼主的分析是具体符合说,2楼3楼是法定符合说,两种不同的思路,不过确实法定符合说是通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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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4-09-29 02:19:34 反馈 联系我们@晋江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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