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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Tongkuwesten 打分:2 [2009-01-08 05:36:36]
一直追着看6P的文章,从转身到长大。真的非常喜欢。看到6p文字里对医生这个职业的不言而喻喜爱, 真的觉得医生这个职业真的很高尚啊。可是为什么现实却总是有那么多的无奈呢?不说中国的医生·官官相护·, 就是在美国,德国,法国,一旦有了医疗事故,吃亏的总是病人。 这里来的医生多,谁能说说下面的这个病人的事故,究竟是否为医疗事故? 这是发生在我家乡的事情,今天上网看到的, 真的很痛心。 一个老人瘫痪了居然因为钢板断裂在体内!———————————————————————————————————————————几年来我79岁老母亲一直躺在病床上忍受着剧烈的疼痛,她的右腿股骨因骨折,经GY县人民医院采用植入钢板内固定手术治疗,股骨断裂处不但没有愈合,钢板反而断在大腿内,使她疼痛万分。 关于事故 母亲1999年12月5日因跌倒致伤,经GY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医生张XX首选钢板内固定手术,术后16天出院,医生称”3个月可轻微活动,半年可康复”。但是,两个多月后病情仍未见丝毫好转,医生说“没有什么问题”。又过了几个月,母亲仍疼痛难忍,于2000年9月6日倒县医院拍片复查,令人震惊地发现,固定在母亲大腿内的钢板已经断开,刺在□□内,原骨折非但没有愈合,又增加了新的伤痛,不能下地,只能在床上和轮椅上度日。 关于责任 我曾多次与GY县人民医院交涉,医院称“因为骨折不愈合导致钢板疲劳断裂”,医院不承担责任。无奈之下,我只得向GY县卫生局投诉,县卫生局于2000年10月19日组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竟然都是县医院的医生。所以鉴定结果就是:钢板断裂主要是患者本身骨折不愈合致钢板疲劳性断裂,而与手术技术无关,不属于医疗事故和差错”。我不知道这个结论是否正确,但是只是从书面上看吧,“钢板断裂主要是患者本身骨折不愈合致钢板疲劳性断裂”,我这就不明白了,到底是钢板治疗患者还是患者的愈合情况来适应钢板?之后我又向市卫生局提出了上诉,但是市卫生局一直推脱,至今仍没有一个让人满意的答复。 关于技术 我通过多方打听,向专业人士求教,多数的人都认为对于我母亲的这种情况(年龄较大,骨质疏松的骨折患者),县医院所采用的“手术做钢板内固定”而不是首选保守治疗是不恰当的。在县卫生局的鉴定结果中又这样一段话“手术中医生原准备用135度L型角钢板不合适,即用95度L型角钢板固定”,试问135度和90度的L型角钢,哪一个承受的张力大?我想作为一个外科医生这点常识还是有的,在手术过程中更换医疗器材,这又是否合理? 关于道德 我认为,这件事情已经不是单纯的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那么简单了,这完全可以上升为一个道德问题,一个社会现实的缩影。作为一个医生,要有医德,作为一个医疗机构,要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我最难以苟同的就是这种形式上的所谓的公道,所谓的权威,作为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试问你们真的问心无愧吗?相信类似这种问题,遇到的不只我一个人,但是每个人都不了了之,那何时才是了呢? 关于母亲 母亲至今还是主要靠轮椅度日,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每天都要忍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剧痛,作为儿女们,我也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母亲已近承受不了第二次手术。我只希望现在有办法能让母亲不再疼痛,能健康地度过她的晚年。 2008-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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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Tongkuwesten 打分:2 [2009-01-08 05:36:36]
一直追着看6P的文章,从转身到长大。真的非常喜欢。
看到6p文字里对医生这个职业的不言而喻喜爱, 真的觉得医生这个职业真的很高尚啊。可是为什么现实却总是有那么多的无奈呢?不说中国的医生·官官相护·, 就是在美国,德国,法国,一旦有了医疗事故,吃亏的总是病人。
这里来的医生多,谁能说说下面的这个病人的事故,究竟是否为医疗事故? 这是发生在我家乡的事情,今天上网看到的, 真的很痛心。 一个老人瘫痪了居然因为钢板断裂在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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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79岁老母亲一直躺在病床上忍受着剧烈的疼痛,她的右腿股骨因骨折,经GY县人民医院采用植入钢板内固定手术治疗,股骨断裂处不但没有愈合,钢板反而断在大腿内,使她疼痛万分。
关于事故
母亲1999年12月5日因跌倒致伤,经GY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医生张XX首选钢板内固定手术,术后16天出院,医生称”3个月可轻微活动,半年可康复”。但是,两个多月后病情仍未见丝毫好转,医生说“没有什么问题”。又过了几个月,母亲仍疼痛难忍,于2000年9月6日倒县医院拍片复查,令人震惊地发现,固定在母亲大腿内的钢板已经断开,刺在□□内,原骨折非但没有愈合,又增加了新的伤痛,不能下地,只能在床上和轮椅上度日。
关于责任
我曾多次与GY县人民医院交涉,医院称“因为骨折不愈合导致钢板疲劳断裂”,医院不承担责任。无奈之下,我只得向GY县卫生局投诉,县卫生局于2000年10月19日组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竟然都是县医院的医生。所以鉴定结果就是:钢板断裂主要是患者本身骨折不愈合致钢板疲劳性断裂,而与手术技术无关,不属于医疗事故和差错”。我不知道这个结论是否正确,但是只是从书面上看吧,“钢板断裂主要是患者本身骨折不愈合致钢板疲劳性断裂”,我这就不明白了,到底是钢板治疗患者还是患者的愈合情况来适应钢板?之后我又向市卫生局提出了上诉,但是市卫生局一直推脱,至今仍没有一个让人满意的答复。
关于技术
我通过多方打听,向专业人士求教,多数的人都认为对于我母亲的这种情况(年龄较大,骨质疏松的骨折患者),县医院所采用的“手术做钢板内固定”而不是首选保守治疗是不恰当的。在县卫生局的鉴定结果中又这样一段话“手术中医生原准备用135度L型角钢板不合适,即用95度L型角钢板固定”,试问135度和90度的L型角钢,哪一个承受的张力大?我想作为一个外科医生这点常识还是有的,在手术过程中更换医疗器材,这又是否合理?
关于道德
我认为,这件事情已经不是单纯的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那么简单了,这完全可以上升为一个道德问题,一个社会现实的缩影。作为一个医生,要有医德,作为一个医疗机构,要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我最难以苟同的就是这种形式上的所谓的公道,所谓的权威,作为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试问你们真的问心无愧吗?相信类似这种问题,遇到的不只我一个人,但是每个人都不了了之,那何时才是了呢?
关于母亲
母亲至今还是主要靠轮椅度日,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每天都要忍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剧痛,作为儿女们,我也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母亲已近承受不了第二次手术。我只希望现在有办法能让母亲不再疼痛,能健康地度过她的晚年。
20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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