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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想想 打分:0 [2008-12-12 17:47:44]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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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