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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求退人间界》  第5章

网友:文荒废材 打分:-1 [2013-04-01 12:10:03]

那个啥。。。知道看文不能较真,可是看到这章的警察在毫无人证物证的情况下,仅仅只是怀疑就随便逮捕人。。。未免太缺乏常识了吧。。

   

[1楼] 网友:时光改变不了 [2013-04-01 12:42:58]

亲,你以为那些个冤案是肿么造成的,没看新闻吗,亲,蹲了几十年牢后才抓到了真正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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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作者回复 [2013-04-01 14:45:17]

唔,感谢不是负二,感谢较真,没事的
没有人证物证只有怀疑就随便逮人,再仔细分析一遍,完全不是这样啊。首先警察调查了主角很多天,主角行踪诡秘,翻主角的个人档案,有前科,打架闹事把人打进医院的,再调差怀疑从小有暴力倾向。雷诚死之前,许多恶性连环杀人事件,倒不是凶手认识受害者,仅仅是因为凶手是个不正常的人,所以才导致了一系列事件。主角他从正常逻辑来看,简直太不对了,换了我是警察,我也肯定这个家伙就是凶手。
可能是习惯性犯案,主角会接触的对象又那么多,最重要的是,主角整天去一个奇怪的地方,像是接头,搞不清楚这后面到底还有什么玩意,总不能跟踪主角,等到主角再次犯案才实施抓捕吧,万一因此再次死人怎么办,以上是这个推测逻辑。最要命的是,警察敲门,主角不开【洗澡= =】,破门而入,主角手里拿拖把似乎有反抗意思,再加上抓捕前的感觉是【穷凶极恶心理不正常的罪犯……呃】
如果说,必须要有十足的证据才能去抓人,我觉得主角表现出来的这些事…已经构得差不多了,当然如果最后在主角居所找不到任何犯罪证据,最后也只能说是配合审查,不会给他判决的,毕竟只是【请】到警察局,不是开庭审判跟定罪
至于一楼的亲。说的事情我也听说过,就是因为那倒霉家伙素行不良,还正好在当晚路过了现场,说啥都没人信,毕竟警察也不是神,本文主角与我所说的事情,更多的原因要在他们自己身上找。在这个社会,如果大家都行得正坐得端,不太可能遭受这种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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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一又十一 [2013-04-01 21:20:30]

夜风真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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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 [2013-04-01 21:58:56]

冬子被抓警察抓去喝茶那段,不觉得有哪里不合常理。-1有點冤枉呀(以下是擺渡百科资料)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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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路人甲 [2016-06-24 02:07:31]

这一章关于警察办案写的实在太牵强了!如此重大的连环杀人碎尸案,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跟死者有交集,近日行踪不明,少年时期有不良记录,就认定有重大嫌疑,这个可以有。可是,仅凭这些可抓不了人,正常的讯问可享受不了戴手铐黑头套的待遇,这必须得是正式批捕拿着逮捕令才行,问题来了,没有证据,哪个上级会同意大张旗鼓的去抓人,哪怕是有个人证或者现场的什么痕迹之类的。尤其搞笑的是,警察要他交代团伙,结果电话拨出后,发现权限不够,正常人应该是赶紧查这个号码的背景吧,结果他们可倒好,直接接通,还嚷嚷着让对方说清楚,是干什么的!不是认为是贩卖器官团伙吗,不怕打草惊蛇了!这警察简直就是通风报信的啊!唉,作者是不是对警察无好感啊,把他们写的太low 了,一点专业素养都没有,业余的业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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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_^* [2016-07-12 01:24:29]

可能,也许不能当抓人定案的理由,而且主角打架斗殴只能说他是个不良少年,不属于前科,要定罪了才叫前科。警察定案是案件的证据,而不是一个人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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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网友:团子酥 [2016-07-24 18:52:45]

看电视上的冤假错案 就觉得这个已经很好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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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网友:路人甲 [2017-03-03 22:44:16]

其实问题不在警察抓人,而在于刑讯过程中的对话不对,警察问话不是这么来的呀,就算有重大嫌疑,也会从最基本的个人信息问起,还有作案时间不在场证据等等,不会一上来就指着人说你就是凶手,哪怕他们心里已经把人当凶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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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网友:临烟雨 [2017-04-11 11:10:03]

蛮喜欢夜风的其他文的,这个文之前看到这边就弃了,最近文荒就又回来看了,不得不说在这边,这些警察的做法,就是我这种从来不去警局从来不太懂法的小市民,都感觉非常非常不对
1.小时候打架斗殴这些,不算是前科吧?顶多是有记录,前科是真正犯罪了才有,寻衅滋事这种都不算的吧?
2.手铐黑头套?!这些是只有真正抓捕定罪的人的时候才能有的待遇吧,尚且是嫌疑犯的人,不能这么对待吧?
3.警察问话,不应该先从姓名年龄等等基础信息开始,然后再提时间之类的吗?好吧,这些是电视上看的,不作数。
4.打电话,如果警察已经认为主角是罪犯,这个电话是犯罪集团的线索,那么不应该就这么各种嚷嚷吧?怎么也是各种迂回探听拖延时间好去确定电话的背景之类的,不然不是会打草惊蛇?究竟是这里的警察是白痴,还是他们觉得犯罪分子是白痴?
以上,当时就是为了这个弃的,也没发现这个是夜风的文,毕竟夜风的文看了好几个了,脑洞是大,但是没有这么扯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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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网友:大宝天天见 [2017-05-07 18:35:21]

无意冒犯作者,这一章写的确实有些牵强,因为法学专业看的有点奇怪,刑法已经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和无罪推定了,本章节办案人员的态度就太过有罪推定了。冤假错案的造成有很多因素,给大众的印象可能感觉警察办案都是这样。我只是希望大家心中能对未来司法怀有希望,法治建设需要我们作出更多努力,也需要广大民众对中国法治环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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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网友:55 [2017-06-27 21:28:23]

说冤假错案的,和这个都不是一回事。从抓人到审案到追查都没有一点技术性,□□正规警察要都这么办案,那基本就不可能有办对的案子了。作者大概对警察印象不好,满屏的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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