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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lie]心理医生》 第2章
第1章:Chapt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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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你不知道嘛 哥哥的抑郁不是心里不开心啊!是生理性抑郁 就算一个人很乐观也可能得的病!哥哥得这个病好像是抽烟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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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回来更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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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短篇?不能是中長篇嗎?我很中意這篇啊,寫中長篇吧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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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到第三章啊啊啊吧,坑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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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打分,一天解锁了两章,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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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巧合,我最近也寫了關於Leslie的文,也是就他的病寫了主角的職業,不過我寫的不是心理醫生,而是精神科醫生。
同時,我因此搜集了一些與抑鬱症有關的資料,知道抑鬱症是精神疾病,也查了心理醫生事實上是做些甚麼,才發現嚴格上並沒有心理醫生這職業,而根據作者寫主角讀的是心理學,又往抑鬱症方面發展,主角的職銜應稱為臨床心理學家。
精神科醫生,是考取內外全科醫學士後,再在精神科深造),但要注意,醫科需讀五年,再加一年實習方可得執業資格。同時,如在國外攻讀醫科學位,必須要在回港後考取相關的資格試才可在港執業。精神科醫生的工作主要是診斷病症,治療病人,亦具開藥的資格。
而臨床心理學家提供輔導,預防及紓緩病情。因為臨床心理學家並非真正的醫生,不具備開藥的資格,因此無法治療抑鬱症。
(以上是香港的情況)
因此,如若作者欲真正能幫助Leslie抑鬱症的話,應選當精神科醫生,畢竟在她選擇職業之時,尚不知道會與他有如此深的牽絆,應知未必能以臨床心理學家的身份在未患上抑鬱症時就助他預防。
另外,看到作者寫主角在作品中加入男同之情,以作試水,見無不良反應,便屢屢嘗試。這段其實覺得有點不妥,因為當時香港尚是男同性戀間的性行為是刑事罪行的年代,而當年社會上大都持反對,甚至嫌惡的態度。
1967年時,因英國將同性戀非刑事化,港府欲引進相關條例,但本地華人團體強烈反對,從而撤回引進行為。
1983年,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將廿一歲以上男同性戀間性行為非刑事化,共有十五項相關建議,但教會團體強烈反對。
至1987年,有調查顯示眾議員對此的看法,縱有議員贊成,但亦有不少議員持反對態度,如在港人心中德高望重的華叔(真名會被河蟹,想知道自己查……)便認為同性戀是疾病;倪少傑認為修訂有關法例等於讓愛滋病擴散;亦有議員如許賢發,強烈反對,認為有違道德、中國文化及教壞青少年;更有議員如薛浩然,稱呼同性戀者為「衣冠禽獸」。
在1988年,港府公佈一份諮詢文件,提出三項動議:
一、維持法例不變
二、免除成人私下同意而進行的同性戀性行為所需負的刑事責任
三、減輕刑罰。
一直到1991年,立法會才在6票反對的情況下,通過同性戀非刑事化的法案。但仍對同性戀存有歧視,只限於二十一歲或以上的男同性戀間的行為非刑事化,但對於男女間的性行為,在十六歲或以下才是刑事行為。
由此可見,在七、八十年代期間,港人對同性戀的態度仍較負面,如只是一兩篇文,不太露骨,或無傷大雅,但若如作者所寫,屢屢嘗試,恐怕未合當時香港狀況。
寫這麼多,不是說要來找碴,大家都是憑着對Leslie的愛才動筆寫文,但我真的希望每位寫Leslie同人的作者作更多考量。後段關於同性戀的部分不是針對作者,而是因為看了太多Leslie同人中,把Leslie的戀情寫得無比張揚。作為哥迷,當然希望Leslie的戀情能在眾人面前,坦蕩蕩地表示出來,但也需要考慮時局,為那不合理的年代作出適當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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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分。。。幸好章节还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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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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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5-12-29 15: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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