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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   我来到阳朔的原因是这样的:
      1.我在两个工作之间
      2.我在两个男人之间
      3.我在两个年龄之间
      对于以上原因的解释是这样的:
      1.我刚刚辞了工作,准备开始下一个工作,发现工作对比男朋友,更容易些
      2.我刚刚和一个男人分手,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下一个,但是估计应该还是会有的
      3.我的生日是十一月,现在是五月,二十五岁刚好过去一半
      事实上,我失去工作是因为我失去男朋友,我男朋友是我跨部门的上司。辞了工的当天,我站在一个咖啡店门前,看到“旺铺招租”广告,打听之下,原来是这家移民要把铺头出让,于是我突发奇想决定成为个体户,老板,兼打杂。
      可是据说之前已经有一位小姐看过,有意顶下,结果我和这位叫“皮皮”的小姐见了面发现臭味相投,就成了合伙人。
      现在她在那里监工,重新装修我们的咖啡店,而我借失恋疗伤之名,跑来阳朔韬光养晦。
      一个男人和我同一天到这家旅馆,而且住同一个楼层,对门。我们一起拿钥匙,一起上楼,我说了声“嗨”,可是他连个眼神都没有给我。什么呀,在阳朔这种地方还拽什么拽,又不是帅哥,那么普通的长相,戴个灰色的帽子,浅紫色衬衫,牛仔裤,可能只有通过扮酷来吸引人了。
      我决定好好放肆一下,随性而为,反正现在我是观光客,只要不杀人放火,干什么都行,包括不必伺候人和人的脸色,以及对任何人不理不睬。
      一个礼拜,我天天睡醒了就往外面跑。因为认识了一帮在阳朔攀岩的户外活动爱好者,第一天晚上就在西街撞上的。而我对面的那个男人,居然没有再见一面。
      据说像西街这样艳遇发生率极高的地方,就只有丽江了。不论是谁,不论从哪里来,在这里你只是个过客,随心所欲地放纵心情,心房在毫无准备和行动时就经历一场不期然的浪漫。而这样的浪漫通常无法走出漓江,因为喧嚣的城市里,匆忙的脚步和污浊的空气会迅速让它成为美丽的肥皂泡。
      那天,我在西街上漫无目的地踱步,看到一家酒吧门前差点水泄不通,挤进去看,有三个男人把桌子摆在酒吧门口,在桌上跳脱衣舞,我看的时候,已经脱光上身。
      我差点流出口水。他们是纯东方人的身材,即便浑身是肌肉,也没有想电视上健美肌肉男的巨型厚实令我呕的型。跳完了,人群渐渐散去,我还呆呆地看着他们——老鹰,花花和张圣。
      老鹰先跳下来,对我伸出手,说:“丫头,我是老鹰,这两个是花花和张圣,一起坐下来喝酒?”
      我点点头,坐下,喝光一杯酒,才说:“我叫宋千水。”
      花花是个白净的小男生,说:“可是你一点都不象你的名字。”
      “废话,名字是父母起的,和我有什么关系。”我很凶地说。
      张圣一笑,说:“我不管你叫什么,干杯!”
      天呀,碰到个东北人,杯杯要见底。
      从此,就和他们混在一起,攀岩,徒步漓江,吃田螺小龙虾,天下第一烧鸡,喝酒,一塌糊涂。偶尔,皮皮打来电话问候一下,我简直连有这么个咖啡店都忘记了。
      第八天,起早,早晨的阳朔如此宁静美丽。站在阳台上向外看去,那么美丽的阳光下,一男一女,互相给对方耳光。女人先打了男人,正常;可是我想不出什么样的男人会回敬女人耳光。随即女人哭着跑开了。那是我多日不见的对门。
      我心中对这个男人涌起无限的鄙视和憎恶。在这个每一眼看去都是风景画的地方,他怎么可以把一切做得这么丑陋。
      他也慢慢转过身,朝旅店走回来,并且仰头看了看我这个方向,我才发现他平淡的脸上有双精光四射的眼睛,那目光,锋利。我打个冷战,但是没有回避他的目光,打女人的男人,就算天王老子,人品也极其有限。
      晚上,我和大家又回到一直去的酒吧,发现静静的,一个人都没有。只有声音不太大的印度音乐,很悲情的。
      要进去,却被老板拦住,道歉说:“对不起,今天晚上十二点以前,有人包场。”
      搞什么呀,要玩票儿别在这儿呀。张圣骂了一句娘,就要冲进去,被老鹰和花花拦住。我探头往里面看,也骂了一句,是我的对门,从背影我都不会看错。果然人品不好。
      我看看表,已经快到十一点了,我说:“走吧。”
      可是突然里面的有一个不同寻常的响声,我的身体比大脑行动快,想也不想就冲进去。
      他面色苍白,嘴唇发紫倒在地上,右手捂住胸口,痛苦地轻轻呻吟。我明白这是心脏病发作,跪在他身边,焦急地问:“药,药在哪里?”
      他说不出话,手伸在左边口袋里,我从口袋里拿出药,问:“几颗?”
      “三……”他声音颤抖。
      我倒出三颗塞进他嘴里,身边老鹰,花花和张圣也在,并且把平时野外用的防潮垫放在他身下。
      老鹰说:“让他平躺好,很快就过去的。”
      花花说:“如果不行,谁给他做人工呼吸?”
      张圣说:“我们谁都行,除了千水。”
      我不自觉地跪在那里,双手攥成拳,指甲钳在掌心都不自知,看着他躺在那里,闭着眼睛,眉毛拧在一块儿,很痛苦的样子。我的心都是揪着痛。
      听到他们谈笑,不耐烦地呵斥:“出去出去,生死攸关,你们当是玩儿呢。”
      老鹰轻声让他们先出去,他留下陪我。拍拍我肩膀说:“丫头,别担心,没事儿。”
      我皱眉看看他:“我担什么心?这人非亲非故的,人品又不好。”
      “臭丫头,不担心你眉毛拧得像麻花一样,还握着他的手。再说,他还醒着呢。”老鹰打我头。我才意识到,口无遮拦,迟早祸从口出。
      我连忙要把手松开,躺着的这个男人却握得紧紧的,大概是因为觉得难受要攥着点什么。
      我看看老鹰,又看看他,很快脸颊上发热。真不争气,通常只有见到自己喜欢暗恋的人才会这样,而且这样的人一定要是帅哥才对,像金城武和阿汤哥那样的。断不会是这个人。可是没想到越想越严重,脸上越是发烧一样烫。为了防止不被老鹰看到,只好把头低低的。
      过了一会儿,他喘息平稳些,睁开眼睛,我们四目相对,他眼中一派澄明,又带些苦涩,不似早晨那么锋利。我赶快转头避开。
      他挣扎着要起身,我随手扶着他,老鹰在一旁帮忙,说:“轻点,慢点。”
      他说:“没关系,我自己可以。”
      不要我们帮忙,好啊。他试图扶着桌子站前来,颤颤巍巍的,我和老鹰松了手,他就好像又要倒下一样,我赶紧扶着他的胳膊,这次他没有拒绝。
      扶着他慢慢坐下,他仍然呼吸急促,看也不看我们说:“谢谢两位,我没事儿了,两位请离开吧。”
      哇,这个人还真的不是一般的差劲儿。我觉得多说一句都是浪费,拉着老鹰就走。老鹰拉住我,对他说:“朋友,你心脏病很重的,自己应该当心点。”
      他却淡淡地答了一句:“多谢关系,但是像我这样人品很差的人,应该没那么容易死。”
      我拔腿就跑,原来刚才说的都被他听见,真丢人。
      花花,张圣等在外面,和酒吧老板聊天,他们相识很多年了。我出来,嘟囔一句“莫名其妙”。
      他们问我里面怎样,我说:“死不了,祸害遗千年。”
      他们问:“你认识他?怎么好像有深仇大恨一样。”
      “谁认识那种衰人!”我甩甩头。
      酒吧老板老楚说:“倒是个痴情种啊。在我这里找了四个小时,为了一个签名,你们也知道,我在这里开了五年酒吧,签名几千个,你们来之前刚刚找到,问我要把那块墙皮带走。”
      “变态。”我说,其实心里是觉得深深被触动。那个人不在身边了,突然间他的一切都变得有意义:签名,一缕头发,他看过的书,他去过的地方……
      老鹰叹口气,说:“丫头,到我这个年纪,你就明白做人要宽容。”
      “你有多老,总在这里倚老卖老,还不是和我们一起登山攀岩,体力比谁都好。”
      十二点整,他准时走出来,走得很慢,脸色苍白。经过我们身边说:“谢谢。”目光锋利,划过我的脸。
      又玩了几天,终于晒得比炭黑。经常有意无意出门会看看对门,但是从来都是紧紧关着。不知道他怎样了。阳朔这么小,竟然碰不到他。
      皮皮气急败坏地要求我回去,原因是她男朋友从香港来看她了。两个人牛郎织女般,当然她要全天候。
      我也疯够了,于是答应当天就走。和老鹰,花花,张圣一一不舍地告别。他们是职业玩家,还要继续留在这里。有可能会从这里去乐业天坑探险。原来除了朝九晚五,生活还有这么多种方式。
      我和每个人拥抱,说:“一定要来我的咖啡店看看,在没关门倒闭之前。”
      老鹰说:“傻丫头,自己照顾好自己,别总是大大咧咧的。”
      花花说:“我就是喜欢你大大咧咧的。”
      张圣说:“别和我抢。”
      上了车,还没有几个人,坐在靠窗的位置,很快梦周公去了。从来没有在车上睡这么久,这次可能真是太累了。醒来,已经走了三分二的路程,车里的空调打得很冷,但是身上盖着一件外衣,不是我的。我看看旁边,吃惊不小,是对门的那位老兄,他自己只穿着件体恤衫,脸色还是那么苍白,闭着眼睛,双手抱着肩膀,蜷缩在座位上,呼吸很轻。我看了,说实话,有点感动有点心疼。他的面容有点孩童似的无辜。这件衣服,可能上车前还在他身上穿过,盖在我身上,真暧昧。
      我连忙把他的外衣盖在他身上,他要是病了我可赔不起。没想到我这么轻的动作,他还是醒了。
      看明白我的动作,制止我说:“很冷,你穿着。”
      我哼一声,故意说:“算了,我自己包里有衣服。你要是病了,又是我害的,我还要付你医药费,你又不愿意和我扯上关系,所以,我还是把它还给你,我穿我自己的衣服。”
      我自己讲完了都觉得是自己有病。于是就收声了。他眯着眼睛看着我讲完了,除了眼神还是那么锋利以外,并没有露出“我鄙视你”的目光,然后就起身把我的包拿下来给我。
      我十分愚蠢地问:“干什么?”
      “你的衣服。”
      噢,我拿出外衣穿上。他又把包放回去。我们没了对话。
      我睡醒了,头一直扭着看窗外,都僵了。终于忍不住往另一侧看看,他又睡了,但是从脸上看很辛苦的样子,额头上有些汗。我很自然地用手试试他的温度,额头发烫,发热。糟糕,果然还是害他生病了。
      我只好硬着头皮叫醒他,他不情愿地睁开眼睛,眼神没那么锋利,很疲倦的样子,只是用眼神问我怎么回事。
      我说:“你发烧了,有没有药?”
      他摇摇头。声音沙哑地说:“像我这样人品不好的人,还是不劳你费心了。”然后又闭上眼睛。
      我咬着嘴唇,恨恨地说不出话。什么吗,一个男人这么小气干吗,果然是人品不好。
      我记得自己倒是有准备什么感冒药,退烧药,三七片,拉肚药。于是我又吵醒他,自己拿下包,翻出药给他。心想,我是有责任的,因为他把外衣给了我,所以自己发烧了。我帮他也是应该的。
      谁知他倒好,睁开眼睛看看我和手上的药,眼神有些复杂,说不清有些什么情绪,但是很快又闭上眼,不理我。
      我拿出一瓶水,打开,又一次叫醒他,说:“把药吃掉。水是刚打开的,药是没过期的,也没有过敏说明,应该没问题。”
      他那样看着我,没有生气,但是觉得我的坚持好像不可理喻。那一刻,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如此坚持倔强,我其实绝对是个好脾气的人,经常没什么主见和原则,什么都无所谓。否则,我不会失去卡洛斯和让,最后是阿汤。每次他们说,千水,我感觉你离得那么远,即使你就在身边。于是他们说分手吧,我总是说好呀。不太伤心。比较伤心的是最近这一次,阿汤是不同的,他,是结了婚的人,虽然老婆孩子在加拿大。
      他只好接过药,和水,但是没想到一瓶水也是拿不稳的,洒出来在身上,我赶紧握住他拿着水的手,又拿自己的手帕在他胸前擦拭水。大概因为发热他的皮肤很烫,我感应他的温度,过电一样,心跳加速。
      我现在正在长发飘飘阶段,低着头又离他这么近,头发很自然都拂在他脸上。等他就着我的手吃完药,他看看我,不经意地说:“你的头发很好闻。”
      “我用飘柔洗发水。”我说,说完我觉得这两句对话好经典呀。
      很快就到了,没想到我们竟然就在一个城市。我伸手扶他一下,没想到他却退后一步,低头敛眉,一副不想和我有任何接触的样子。我耸耸肩,无所谓,神经病,反正他人品不好。
      打了出租车,直接到店里,和皮皮交接,她说了句“交给你了”就上了辆车跑了。一切和阳朔好大的反差。
      幸好已经七七八八,就差把我们订制的桌椅摆好。在皮皮监督下,每天搞完,工人们都把每处清理干净,所以看着没有那么让人心烦。
      我们的咖啡店叫”take a break here”(小憩一下),最大的特色就是整个咖啡厅一半是有间隔的小空间,每个油漆的颜色不同:激情,淡雅,质朴,又有不同的桌椅,沙发甚至是床,秋千。
      秋千已经搭好了,我坐在上面,先是想起一次和阿汤坐在一间茶室里,就这样坐在秋千上荡来荡去,说着不着边际的话,滑雪,钓螃蟹,火炉,烤地瓜……然后突然又想起在车上和那个人品不好的男人的经典对话:“你的头发很好闻,我用飘柔洗发水。”
      但其实到现在我对他还是一无所知:姓甚名谁,年龄,工作……算了,过客而已,甚至连阳朔的艳遇都不算。
      监工到十一点,有人打电话来,是阿汤。我没有接。可惜手机太老,没有自动拒绝功能。断了就是断了,藕断丝连是最糟糕的一种状态。他一直说我够狠心,我是。
      然后花花打来电话,我倒是很开心。他们还在阳朔鬼混,每天喝酒到天亮,不醉无归。我说,再有几天我的咖啡厅就开了,过来捧场。
      “不怕我们把你吃垮?”
      “又不是餐厅,不怕咖啡因中毒,让你喝个够。”
      第二天一大早,还在床上,收到皮皮电话。像打听秘密一样问:“快说快说艳遇。”
      我想了三秒钟,清醒一点点,说:“谁的?”
      “装傻,当然是你的,不信你在阳朔两个星期没有艳遇。”
      “你现在坐在马桶上吧?”
      “你怎么知道?”
      “否则怎么有时间和我说话?”
      “到底说不说?是不是姐妹?”
      天呀,我才认识她两个月,虽然脾气相投,也不至于就以姐妹相称,更何况将来咖啡店赚了钱,很有可能反目。
      我只好说:“见了面慢慢给你讲。”
      三天以后,皮皮的男朋友回香港了,我始终没有见到。还有,店彻底装修完毕,和我梦想中的一模一样,我差点和皮皮拥抱,喜极而泣。
      皮皮是个很靓丽的女人,短发,但是非常女人。特点包括,说话速度是我的一半,且轻声细语,并且懂得聆听;很重视打扮,浓妆淡抹总相宜;会迟到,但总是在半小时之内;最后声明,这些都是对男人的对待,在我面前,她和我不相上下。
      晚上,我们两个自己坐在沙发那一组,商量一些开店细则。两个都是新手,想出的点子也莫名其妙。
      1.皮皮收钱作咖啡,我招呼客人
      2.我只招呼正常客人,出现不正常客人由皮皮招呼,但是不正常客人的概率应该小于百分之一
      3.皮皮打理工商税务城管和街道大妈之流
      4.咖啡店除了咖啡,还有各种鲜榨蔬菜和水果汁,以及薯条和松饼,微波加热午餐
      5.门口设立白板,鼓励客人留下任何建议意见心情小记,保留二天,如果写得下
      6.店里可以发放宣传页,收费标准待定。但是非盈利性环境保护组织一律免费
      7.本店目的是为了奔波劳碌的都市人,可以轻松休闲一下,所以音乐要舒缓轻松,例举:WestLife的From Coast to Coast;或者韩虹的音乐
      8.最后,营业时间,正确上午11点到晚上,不定时。
      又过了两天,当当当当,开业!没有敲锣打鼓,没有舞狮点睛,我们就悄然无声地开业了。当然,我们是做了准备的,皮皮邀请了她的一些姐妹,还有她男朋友介绍的朋友,我写了一篇新闻稿给了That’s的编辑,宣传一下,还打电话给让,说过来捧一下场了。
      让在法领馆做事。我们俩是买卖不成仁义在,还是朋友。并且还可以开玩笑,我故意说:“不许带女孩子来。”
      他笑,说:“亲爱的,你不知道我是双性恋么?”
      当然还有阳朔认识的花花。老鹰在回来的路上遇到了洞穴研究会的中英联合探险队,于是和他们半路一起去天坑了;张圣本来是做房地产的,又下工地去了;只有花花,是做IT的,到哪里都可以工作,所以跑到我这里来,而且还大大方方地住在我家里。
      他说:“千水,我万水千山地来看你,你一定不忍心我露宿街头对吧?”然后就在客厅里放下睡袋。
      第一天是试营业,只招呼朋友们。可是我和皮皮意识到,如果五个以上客人同时点单,我们就会手忙脚乱。恐怕要找一个帮手来。
      结果,这堆人直闹到晚上十点,吃着自己带来的蛋糕和酒,花花还在那里自弹自唱水木年华的《中学时代》。我端着一杯咖啡,看着他那种专注的模样,心中一动。我“更”年轻的时候,很清楚的喜欢这种会弹会唱歌的皮肤白皙的有温暖微笑的男孩子。可是,现在,过了这些年,好像心思也杂了,于是品味也不固定了。
      比如说卡洛斯是个南美深棕色皮肤的高大帅哥,一笑起来露出整齐的白色牙齿,狭长的蓝灰色眼睛,会说那种令人飘起来的情话,像什么“亲爱的,你清澈的眼睛像一泓水,我希望我可以在其中游泳。”
      接下来让是个法国人,有着典型法国人的深色毛发,白皮肤,并不好看,甚至五官有些怪。但是,他是典型的很Charming的法国男人,可以听他讲艺术,电影。尤其是电影,法国人的电影不是好莱坞式的娱乐性的,而是要折磨人心,探索人性的。
      最近的阿汤,是个沙猪式的男人,但是他的才能吸引了我,而我是唯一可以不理他的专制为了自己并非很高明的主意对他拍桌子的人。此外,他是个很好看的男人,浑身没有一丝棱角,倜傥。
      皮皮在我身边,悠悠地问:“花花是你男朋友么?”
      “他还是个小孩子。”
      “胡说,他比你大两岁,已经工作七年,从十五岁就开始编辑程序卖钱。”
      我瞪大眼睛看着她,夸张地说:“哇,刚认识半天,你已经把他一生都打探清楚,是不是有意思呀?”
      她淡淡笑一下,低下头说:“可是他整晚的眼睛都在你身上。”
      我不是没有察觉,但是,花花,我觉得他的肩膀不会是我想要依靠的。他又在看着我笑了,让我回忆起当年被这样的目光追逐时,心里多么紧张和骄傲,因为少女的虚荣。
      如今,如今,我要……后面的人打断我的遐想,是让。我们很自然地搂搂抱抱亲亲,他说:“我先走了,祝你成功。”
      走两步,又转身,问:“亲爱的,你觉得我们有可能找个时间一起吃个晚饭么?”
      我上前拉着他的手说:“亲爱的,像老朋友一样?不如你到我店里喝咖啡。”
      我送他到门口,花花站到我旁边,有些沮丧地说:“别看了。喜不喜欢我唱的歌?”
      我笑一下,点点头。他立刻开心起来,阳光地笑一下,说:“帮你收拾现场,然后我们回家吧。”
      这话怎么听得这么别扭。
      然后却发现皮皮一边洗杯子,一边在流泪。我大惊,问:“怎么了怎么了?”
      她接着洗,我关了水管,让她面对我,她双手捂住面孔,柔柔地说:“我刚刚打电话和他分手了。”
      “是你甩别人,结果你还伤心?”我故意嘲笑她。其实也清楚,不管是谁提出分手,心中原来有块地方因为这个人的离去突然间空无一物,十分难受。
      她不说话,花花在不远处一边扫地擦桌子,一边得意洋洋地唱《沧海一声笑》,皮皮很注意在听。
      我突然明白了,试探地问:“是因为花花?”
      皮皮一下子脸红了,但是看着我的眼睛,诚实地地说:“我从来没有正式工作过,这个店算是我的第一份工。从十八岁起,我就学会乖乖在一个舒适的房子里等一个男人。别同情我,那并不是很差的生活,和任何人比较。但是,我常常希望补偿我十八岁的青春应有的爱情,就像花花这样的男孩子,简单,快乐,会弹吉它,会唱歌,会时时用心制造惊喜。”
      我明白,一下子我们都沉默,为了曾经青春年少的情怀和遗憾。花花细心地跑过来,问我们怎么了,额头上挂着亮晶晶的汗水。我能想象在皮皮严重是多么动人。
      我立刻把握机会说:“皮皮不舒服,你送她回家。”
      花花听了,迅速地说:“好呀,你自己要当心,记得给我留门。”
      听了前半句,还会赞他,但是他不知道应该在哪里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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