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教育是教育的一种,这种教育的目标是: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中,为受教育者提供通行于不同人群之间的知识和价值观[1]。
通识教育是英文“Liberal Arts Education\"的译名,也有学者把它译为“普通教育”“一般教育”“通才教育”等等。
自19世纪初美国博德学院(Bowdoin College)的帕卡德(A.S.Parkard)教授第一次将它与大学教育联系起来后,有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对它进行研究和讨论。虽然人们对于通识教育这个概念的表述各有不同,但是,对于通识教育的目标人们可以达成共识。
发展历史
通识教育最早由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学家弗吉里奥在论文《论绅士风度与自由学科》中阐述。19世纪,当时有不少欧美学者有感于现代大学的学术分科太过专门、知识被严重割裂,于是创造出通识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能独立思考、且对不同的学科有所认识,以至能将不同的知识融会贯通,最终目的是培养出完全、完整的人。自从20世纪,通识教育已广泛成为欧美大学的必修科目。
古代中国
通识教育的思想,源远流长。《易经》中主张:“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中庸》中主张,做学问应“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古人一贯认为博学多识就可达到出神入化,融会贯通。《淮南子》中说“通智得而不劳”。通识教育可产生通人,或者称之为全人。《论衡》中说:“博览古今为通人”、“读书千篇以上,万卷以下,弘扬雅言,审定文牍,以教授为师者,通人也”、“通人胸中怀百家之言”。通识教育可产生通才,即博览群书,知自然人文,知古今之事,博学多识,通权达变,通情达理,兼备多种才能的人。
古代西方
西方文化中通识教育思想同样也很古老,亚里士多德主张“自由人教育”,他的对话式、散步式、讨论式多学科教育,被称为吕克昂式逍遥学派。伴随工业革命,由纽曼倡导的博雅教育,主张培养博学多才、行为优雅的人。
现代教育
由马修·阿诺德多方倡导的现代大学“通识教育”影响广泛,备受关注,逐步受到世界知名大学的认同。例如,较早开展自由教育的耶鲁大学倡导学生选修人文艺术课程;哈佛大学则在通识课中极力打造通识核心课程,在教育计划中倡导文理交叉;北京大学的“通识教育文库”与芝加哥大学的“名著课程计划”在通识教学中有异曲同工之妙,都试图把“全人类的文明经典”介绍给学生。台湾大学、台湾辅仁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在通识教育中,也试图增加学生知识的广度与深度,拓展学生视野,使学生兼备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
教育理念
通识教育与专业化教育,只是教育模式的不同选择,但其本质上,却是对“教育”的不同理解造成的。
通识教育重在“育”而非“教”,因为通识教育没有专业的硬性划分,它提供的选择是多样化的。而学生们通过多样化的选择,得到了自由的、顺其自然的成长,可以说,通识教育是一种人文教育,它超越功利性与实用性。之所以要以“大学问家、大思想家”为榜样,是因为他们身上有着独立人格与独立思考的可贵品质,而这正是通识教育的终极追求。因为,教育不是车间里的生产流水线,制造出来的都是同一个模式、同一样的思维。而是开发、挖掘出不同个体身上的潜质与精神气质。因为通识教育是要“孕育”出真正的“人”而非“产品”。
概念论述
其一,从通识教育的性质角度加以阐述。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通识教育是“非专业、非职业性的教育”;通识教育是对所有大学生的教育;通识教育是一种大学理念,即整个大学的办学思想;通识教育与自由教育同义,通识教育的实质就是对自由与人文传统的继承。
其二,从通识教育目的的角度进行阐述,如:“通识教育指非职业性和非专业性的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健全的个人和自由社会中健全的公民”;“通识教育作为大学的理念应该是造就具备远大眼光、通融识见、博雅精神和优美情感的人才的高层的文明教育和完备的人性教育”;“通识教育旨在给学生灌输关于好公民的态度和理解”等等。这类定义强调通识教育是关注人的生活的、道德的、情感的和理智的和谐发展的教育。
其三,从通识教育的内容角度进行论述。如:“给20岁-25岁的青年一种关于人类兴趣的所有学科的准确的、一般性的知识”;“通识教育是一种使学生熟悉知识主要领域内的事实的思想的教育类型”。这类定义认为,通识教育是关于人的生活的各个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是非专业性的、非职业性的、非功利性的、不直接为职业作准备的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其涉及范围宽广全面。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中对“通识教育”阐述为:
1、近代关于教育目的和内容的一种教育思想以及据此实施的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指大学生均应接受的有关共同内容的教育。通常分属若干学科领域,提供内容宽泛的教育,与专门教育有别。1829 年,美国帕卡德撰文为大学课程设置中的公共课部分(当时包括古典语文、文学和科学课)辩护,认为作为进行专业学习的前提,学生必须学习这些公共课,以得到应有的共同培养,并称这部分教育为通识教育。此后这一概念有所变化。1945 年,哈佛大学发表《自由社会中的通识教育》报告(即哈佛“红皮书”)提出:教育可分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两部分。前者作为大学教育的一部分,主要关注学生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和公民的生活需要,后者则给予学生某种职业能力训练。两者有区别,但并非相互对立和割裂。报告所建议的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文学名著、西方思想与制度、物理科学或生物科学导论课,以及属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其他课程各一。后哈佛大学历年均对本科生提出学习此类课程(称“核心课程”)的具体要求。1992年的要求是:在外国文化、历史、文学与艺术、道德修养、自然科学、社会分析6 个领域各修若干课程,其总量应达毕业要求的学□□量的1/4。还要求学生通过自学考试或选修某些课程达到规定的“数量化推理要求”的标准。美国其他高等学校实施通识教育的方式约有三种:(1)与哈佛大学相同,在全体学生均须学习的若干领域内开设一系列内容广泛的课程,并规定学习此类课程须达到的总量。(2)分布必修式。学生须在规定的不同学科领域(一般为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至少各修习一定门数或学分的课程。(3)自由选修式。学校对通识教育要求学习的课程不作具体规定,由学生自行选择有关课程组成。通识教育的思想已被广泛接受,这种教育亦已在许多国家实施。
2、见“自由教育”。
——以上内容引用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