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的重要作用就是,确保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有自己信任的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避免当事人由于家庭矛盾、情感纠纷等原因,配偶、子女等法定监护人不能或不愿意行使监护职责,最终导致当事人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后,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意定监护相比法定监护的优势在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就约定能够单方面解除监护关系。在监护设立人头脑清醒的情况下,监护设立人与被指定的监护人任何一方有解除监护关系的意愿时,都可以单方面行使解除权,而无需对方同意,更无需经过冗长的法院诉讼程序来终止监护关系。这对双方的生活保障与合法权益都是一种快速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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