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恶即公利”——即:“私人恶德即公众利益”。这一西方伦理学经典命题由18 世纪哲学家,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伯纳德·曼德维尔提出。又称“曼德维尔悖论”。
曼德维尔认为,个人对自身利益和幸福的追求,是导致社会繁荣的真实原因。人类的恶德是使人类成为社会性动物的主要根源,是一切贸易及各行各业的坚实基础,是一切艺术和科学的真正起源。人类的各种行业都是为了满足人本身的各种需要。人的需要、贪婪、嫉妒、野心、好色等恶性,都是使人奋起的真正原因,而人的善良、知足和节俭,却会使一切停滞而平静,纯粹的美德无法使国家变得繁荣昌盛。曼德维尔甚至断言:“一旦恶德不复存在,社会即使不马上解体,亦必定会变得一团糟。”
18 世纪道德哲学家曼德维尔提出“私人恶德即公众利益”——即:“私恶即公利”,向人们揭示了在强制性的行为限制中,个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推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如果从道德的角度看,受自利驱策的商业社会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如果想以“公共精神”为基础而建立起一种充满美德的繁荣社会,那纯粹是一种“浪漫的奇想”。这就是著名的“曼德维尔悖论”。
曼德维尔作为18 世纪道德哲学的主要贡献者之一向人们揭示了在强制性的行为限制中,个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推进整个社会的福利。但18 世纪的西欧思想界却充斥着对他的各种批判,甚至于人身攻击,这些批判和攻击都源于对他的主要著作《蜜蜂的寓言》中所提出的观点。在曼德维尔看来,如果从道德的角度看,受自利驱策的商业社会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如果想以“公共精神”为基础而建立起一种充满美德的繁荣社会,那纯粹是一种“浪漫的奇想”。这就是著名的“曼德维尔悖论”。从此,曼德维尔这一观点———“私人恶德即公众利益”便成了人类经济活动和经济实践中无法挣脱的噩梦。
那种过于膨胀的自利心和个人利益至上的“经济人”取向已经给现代社会和人类文明带来了种种恶果。人要真正成为目的,人类社会要有更美好的未来,必须正确理解和对待“私恶即公利”观,必须使人的自私心处于一个适当的限度之内,这样才能确保公正有序的社会制度得到普遍遵守。
——以上内容引用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