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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事要从1979年的夏天开始说起。

      彼时我刚完成一场长期任务,收拾行囊搬离了法国马赛,准备前往英国伦敦的苏豪区。沐浴了整整六个月浪漫的南法海风和阳光,我的皮肤从白皙透明逐渐被烤成一种淡淡的小麦色,看上去健康又温暖。乍一离开美妙的海浪声、彩色晚霞和雕刻着时光痕迹的古建筑、重新适应阴天和繁华的灯红酒绿,还让我挺不习惯的。

      一说回英国,我的心中就忍不住泛起无限感慨。

      我出生于英国中部的科克沃斯,那里是一座工业城市,不算繁华也不算落后,一切都是十分英国式的中规中矩,严谨而又束手束脚。被灰褐色的高楼所圈起来的天空是四方形的,到处都布满了高耸入云的灰色烟囱和缥缈的黑烟——算不上是什么好地方,但起码也贯穿了我人生在世到现在的一多半。我在那里长大到十一岁,临近十二岁生日的时候X基因出现变异,随后变种能力爆发,就被妈妈带回了美国。

      苏豪区和科克沃斯很不一样,差异大的就像是被强行分割成了灰色和霓虹色的两个世界。我一来就发现了,即使曾经关于科克沃斯的记忆已经在我脑子里尘封了很多年。

      六月中旬,我提着行李搬进了那片架着五颜六色防火梯的居民房。房东是个和蔼可亲又时髦的中年丧偶妇女,耳朵上挂着夸张的撞色大耳环,喜欢涂一种粉的发紫的艳色唇膏。她前脚把房子交给我后脚就四处度假去了,有时候我好久也联系不到她一次。

      新工作单位距离我的公寓只有不到十分钟的步行距离,位于苏豪区不怎么繁华的一条街上。它是一家名为‘幼犬’的小酒馆,只在晚上八点钟以后开业。外墙被粉刷成了一种有点廉价的紫色,招牌上绑着的一串小彩灯交替闪着湖绿色和嫩粉色的光,时明时暗;屋子里头的木桌子已经有些年头了,表面上覆盖着一层几乎可以媲美透明涂漆的油渍。昏黄的灯光牵出一种脂粉气的暧昧,墙上贴满了波普风格的比基尼女郎海报,颇有些醉生梦死的糜烂意味,十分对得起它的前身。

      礼拜五的那天我们完成了交接手续,酒馆的前任老板在下午三点钟把大门钥匙交给了我。这里是查尔斯花钱买下来的,用于充当我未来一年——是的,你没有听错——未来一年的卧底身份。

      我在十八岁那年从泽维尔天赋青少年学院毕业,结业考核中拿了‘优秀’,顺利得到X战警的从业资格。接下来的一年之间我一直辗转在欧洲西南部做一些零零碎碎的任务,要么就是收集情报,要么就是卧底抓捕‘地狱火俱乐部’的残党。而这次回到英国我也是同样任务在身的,查尔斯把‘收集有关潜伏在伦敦残党的信息’这份工作交给了我。

      我那天穿了一身五十年代风格的法国细条纹套装,踩着同样黑色的高跟皮鞋,把头发盘成了优雅的发髻,戴黑色的丝质手套和一套搭好的珍珠配饰,还涂了一点儿大红色的唇膏——很显然,纯粹是想让自己看上去显得年长一点儿,但似乎没什么用处。十九岁的人即使打扮的再怎么成熟,脸却还是稚嫩的,酒馆老板一开始不愿意相信我就是电话里的商谈对象,直到我不得已拿出了自己的证件给他证明身份,他才相信我的话。

      “很抱歉,只是因为,”他有点不好意思的搓了搓嘴唇上那一撇一字胡,似乎是在为了怀疑我而感到有点儿窘迫,“您看上去太正经了,又年轻,看上去不像是会对这些——”他伸手指了指接到对面,透过不太干净的玻璃窗,我注意到对面是一家脱.衣.舞店,招牌上用连笔字写着‘甜心诱惑’,和‘幼犬’一样,只在晚上营业,“感兴趣的人。”

      “您说的有道理,不过——人不可貌相,是吧?”我抬了抬肩膀。

      英式发音应该是刻板而端正的,美式不同,它听上去明快又活泼。多年辗转于这两地之间让我的口音逐渐定型成一种不伦不类的样子,而马赛的六个月生活再次对我的发音进行了潜移默化的改造,让我在说话的时候多了一种黏在一起的、惰怠而慵懒的腔调。

      时间还早,我们坐下来多聊了几句。前酒馆老板,让我们称呼他为布朗先生,大概是听出了我是个外乡人——或者说半个外乡人,鉴于我身上淌着一半属于英国的血,还有那十一年的科克沃斯生涯——开始问我一些比较私人的问题,比如说我的年纪,再比如说我来英国的目的之类。

      他告诉我,像我这个年纪的伦敦女孩儿,大都还待在校园里,或者是去找一份正经工作。对于经营一家开在脱.衣.舞店对面的酒馆来说,布朗先生似乎过于刻板保守了,明显,在他眼里,‘年轻女孩儿买下一家酒馆’这件事不能算得上是什么‘正经工作’。

      我随口敷衍了两句,纯粹是懒得编借口,而藏在深处的真相并不是他所能触及的领域。我在手表时针指向一刻的时候和他分了别,拿着钥匙回到公寓。

      莉莉·伊万斯的信就是在这个时候被送到我手上的。

      我和莉莉的友谊始于我们都还被搁在手推车里的婴儿时期,同样出生在寒冷的一月,我比她要大上不多不少的十一天。远在我的X基因还没有冒出什么异常之前,莉莉就率先发现了她的特殊之处——她是一个拥有魔法的小女巫。但这并不能阻挡还是普通人的我和她成为最亲密的好友,直到十一岁那年秋天,她去了一所名叫‘霍格沃茨’的魔法学校,而不到半年后,我成了变种人,入读美国的泽维尔学院。

      刚开始分别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之间的联系冷下来过一阵,等到我们再次重新开始越洋煲电话粥的时候,我就已经成了一名变种人。身为变异人类,我是属于‘外貌和正常人类有所区别’的那一种,而巫师并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这个,我开始在莉莉面前自卑于自己的变种人身份——即使我的‘区别’长在一般人看不到的地方,即使就算我变得再怎么奇怪,善良的莉莉也绝对不会用看怪物的眼神看我。

      所以我向她隐瞒了我的特殊之处,出于那种从青春期生发出来的别扭。这种拧巴的感情随着我逐渐长大而消失了,可曾经错过了坦白一切的机会,想要得到第二次,就比登天还难了。分开的这八年之间我们还是保持着电话与信件联系,偶尔互寄照片,但却再也没能亲眼见上一面。

      在刚搬来苏豪区的时候,我给莉莉打过一次电话,告诉了她我的住址。那只负责送信的猫头鹰落在我的窗台上,一脸若有所思的盯着我,我赶紧把它放进屋里,接过它嘴里叼着的信封。公寓里没什么吃的,我翻箱倒柜才找出一盒已经拆了封的、有点吸了潮气的曲奇饼干,那只猫头鹰居然丝毫不挑剔,低下头叼走了一块碎片。

      我展开信。

      “亲爱的路:
      见信如晤。
      (前略)
      真不敢相信我们已经八年没有见过面了,不是吗?我实在是太高兴你终于回到英国了,你一定不知道我有多少话想和你说,比如向你展示我的巫师生活,还有介绍我的未婚夫詹姆·波特给你认识——我相信这个名字你已经听腻了。我现在居住在英国西南部的戈德里克山谷,如果可以的话,我无比希望你可以来做客并暂住。随信附上详细地址,只要你有空,我,以及詹姆,随时都欢迎你的到来。
      致以无限的爱与思念,
      莉莉·伊万斯”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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