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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hapter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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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总爱说,希望在明天。是的,美妙的明天。明天,折腾了你几天几夜的难题或许突然迎刃而解;明天,跑掉的老婆回来了,给你煎洋葱奶油蛋饼当早餐;明天房东太太突然失忆,忘记要踢穿你的房门扯着嗓子催租。
明天,会有更多的编辑退掉你的稿子。
“很抱歉,史宾塞先生。”那个长得像根橡树枝的英国人把127页的书稿从桌子那一边推到这一边,约翰•史宾塞——他更愿意别人叫他乔尼——瞥了它们一眼,没有接。“它哪里让你看得不顺眼了?”他问,从烟盒里叼出一支烟,点上。
“不,恰好相反,这是一部好作品。”
“那它为什么不能出版。”
“因为我打赌它不能卖出超过十本,史宾塞先生。”
乔尼把烟灰掸到地毯上,它看起来早该换了,这个英国人想必曾接待过不下五十个有烟瘾的作者,或许还有酒鬼。“我就是想知道为什么,米尔斯先生。”现在应该不必考虑形象问题了,他把左腿架到右腿上,吐出一口烟。该死的星期五早晨,该死的文质彬彬的英国腔,该死的落魄作者和他的三流作品。
执行主编弗兰克•米尔斯深吸了口气,似乎要从稀薄的空气里汲取词汇,好说服他面前这个固执的被退稿者。“史宾塞先生。”他说,用手中的铅笔敲了两下桌面,站了起来,“这个地方……”他朝背后的环形窗户一挥手,曼哈顿在二十二层楼以下像3D地图一样展开,膨胀的大蜂巢,“……157万人口,其中28.3%每天生活在上司的阴影之下,你觉得他们最需要什么,史宾塞先生?”
对方没有作声,只是往前探了探身,让烟灰落进烟灰缸里。
执行主编的目光从香烟转移到他的客人脸上,扫过乱蓬蓬的棕发,跳转到土气的黑框眼镜,最后落在没刮干净的下巴上,再一次用铅笔敲了敲桌子,“娱乐。”他说,语气和表情都酷似有奖问答节目的主持人,“而这正是你的文章所不能提供的,史宾塞先生。”
仍然沉默。弗兰克•米尔斯大概是从作者的表情上看出了什么端倪,因为他突然换上了一种惹人讨厌的同情语气:“乔尼。”他柔声说,活像在安抚一只鼻子卡在蟹肉罐头里的小卷毛狗,“你看这样好不好,回去把稿子修改一下,多加一两个取悦读者的迷人金发尤物,剧情再惊险刺激些——空中客车上的枪战和维多利亚式大宅地下密室里的邪教仪式都是不错的选择——我再看看能不能帮你想办法。”
“真的,弗兰克,你自己完全可以自产自销,不必养一群三流的小说家,例如劳伦斯•韦伯和K.J.布劳,别忘了海文,那个娘娘腔的历史小说作家。”
“约翰,你提到的这些人都写过畅销书,而且不止一本。”
“与我何干。”
“史宾塞先生。”弗兰克•米尔斯一字一顿地说,转动了一下手上的铅笔,重重地坐了下来,“你不想把它拿回去也可以,我们的办公室配置有四台高效率的碎纸机,它们乐意为你效劳。”
五分钟之后史宾塞提着一个丑陋的葱绿色编织袋踏出电梯,袋子里装着127页的书稿。原本的题目是《钥匙》,但在他写完头三十页之后令人尊敬的执行主编弗兰克•米尔斯硬是把它改成了《奇幻钥匙》,以为这样更能吸引眼球,混帐。史宾塞慢吞吞地在大堂里穿行,在繁忙焦虑的上班族蚂蚁堆里扮演一条拦路的肥蛞蝓。慷慨地开出安眠药处方单的医生在这里必定是大众宠儿。
他在深茶色的落地玻璃窗前停下来,整了一下领子。这个男人名叫约翰•弗朗西斯•史宾塞,1972年4月10日出生在新奥尔良,浅棕色头发和眼睛,不良嗜好和犯罪纪录为零——这部分的人生是他被撵出来时后勤组安排的。后半部分则出自约翰自己的手笔:失败的小说作家,不太虔诚的循道宗信徒。结过一次婚,有个遗传了他的棕色眼睛的6岁女儿,遗憾的是两年前离婚时法院把她判给了艾琳,理由是史宾塞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目前这个忧郁的父亲正站在电讯大楼的一扇深茶色玻璃窗前,手上拎着一个愚蠢的葱绿色编织袋。
他呆立得太久,已经引起了保安人员的注意。他推了推眼镜,在那个穿制服的胖子——史宾塞怀疑他能否不喘气地跑出5米远——鼻子底下溜出去。
他沿着哈德逊河慢慢地走,希冀水流能给他一点灵感,好摆脱眼前的窘境,但河水除了把他的大脑冲洗得更空白之外,什么都没有做。一群游客从他身边路过,指指点点,频繁拍照。他们大概从中国来,又或者日本。对他而言东方人都长一个样。史宾塞回头凝望河水,并不想回家,没有人喜欢和寂静长时间同处一室。在艾琳带着小公主搬回长岛她父母家之前,他曾经抱怨过卡通片的声音令人心烦,艾琳洗盘子太吵,以及开关门的声音让他分心。“现在没人打扰你了,乔尼。”她说,狠狠地挂断了电话,史宾塞再打过去的时候那边已经换成了生硬的录音留言。
他晃晃头,试图从阴影里爬出。为什么要来纽约?为什么不接手老爸的唱片店,和艾琳一起住在有白色篱笆的房子里,养一只爱玩飞盘的拉布拉多,为皲裂的浇花水管和乱翻垃圾的松鼠烦恼。星期六带他们的小公主去动物园看狮子,下雨天就在家里看租来的喜剧影碟。又或者,灾难的根源比他想象中的更深,搞不好在大学毕业那年就埋进他的生活里了,他应该老老实实地在报社里找份工作,跑跑经济新闻,而不是“去跟默顿先生谈谈”,默顿是个黑色的流沙坑,踩进去就谁都救不了你。
听着,伙计,当你越过某条线,你就回不来了。约翰•史宾塞把自己从四处蔓延的思绪中抽回,就像突然把右手从温暖的羊毛手套里抽出,因为现实的寒意而起了一身的鸡皮疙瘩。他甚至开始相信他的生活是本蹩脚的纪实小说,没有幻想,过分诚实,平板得就像尸体的心电图,那道闪烁的直线一路延伸到世界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