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了一下资料,简爱一书出版于1847年,英国1857年颁布《家庭事务法》才确立了世俗的过错离婚制度,之前离婚的权力主要归于教会。教会又轻易不允许离婚,这可真是太坑了。
但关于罗切斯特与伯莎的婚姻一事,罗切斯特是绝对有理由离婚的,而且还可以再婚。但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不申请,要是说嫁妆钱没了,但他可以占为己有的,不归还的。
不明白他在想什么,硬是拖着,关着发疯的妻子,最后宁愿冒着重婚罪也不离,我只能归咎于他自尊心太强,死要面子活受罪了。
ps我这一本写完这一卷就结束了,吸取教训,下一本绝不提原神主线,免得被创死。下一本想写画鬼,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