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目录 设置
1、第 1 章 ...
-
流火七月,宁城阳光刺眼。
粗狂的北风卷着热浪,穿越旷野,掠过一排排营养不良的杨树林,翻飞的尘土不住人脸上拍打。
“这风也忒大了,呸呸……还全是土。”
来火车站接支边青年去农场的驴车上,五名知青面色都不是很好看。
毛驴脖子上挂着的铃铛‘叮叮’作响,赶车的黄大叔咧嘴笑了出来,“这你们就不知道了吧,咱们这儿常年刮大风,国家政策好给尕子山上种了不少杨树,要不然啊这土更多,你们面朝着南边坐会好一点,记得把头都裹好咯。”
几名支边青年是从全国不同地区分配来的,年龄都才二十岁左右,在家里都跟宝贝蛋子似的宠着,尤其刚才吐唾沫的张宏,圆乎乎的脸皱巴成了一团,苦恼的用外套包住脑袋。
只过了一会儿,张宏便出了一脑门的汗,“又干又热的,这都走了半小时了,黄叔,要不停下来找个地方凉快凉快,咱们也都喝口水歇会儿。”
赶车的黄大叔有些为难:“这不好整啊,往前几里地都只有土路,想凉快咱们就只能重新回县城。”
旁边坐着的钟志远皱皱眉,转而从自己的包里拿出来个茶壶。
“我这儿有水你先喝我的吧,张宏你瞧人两位女同志都没有说什么,就再忍忍。”
张宏抹了把脸上的汗,长叹一口气,最终还是接过了钟志远的茶壶,喝了两口半躺在了包裹上,用外套盖着脸闭目养神。
而在架子车车尾处。
一位女知青正低着头捂着嘴,悄声说着什么。
“张宏是沪市来的,据说家里条件特别好,是家里老爷子看不惯孙子养尊处优,专门扔过来锻炼的,瞧他那体格,胖的跟那什么一样……”
“那个瘦巴巴的钟志远听说是主动申请来北大荒的,瞧着倒是个有学识的,但莫名其妙主动来这种鸟不拉屎的地方,肯定有猫腻……”
宋稚云有一搭没一搭的听钱贝贝给自己科普这几个知青的来路。
其实不用科普,宋稚云对这些人的了解比钱贝贝深刻多了。
早在一天前,宋稚云还是个二十一世纪四处投简历的大学生,这个世界是她曾经看过的一本年代文小说。
在书中,眼前这个喋喋不休的钱贝贝,是利用重生金手指逃离北大荒最终得偿所愿,当上富太太的女主角。
而跟宋稚云同名的女配,只是个衬托女主被强行降智的工具人。
原身父母都是教师,却遭人诬陷被扣了帽子,父母认栽接受了去劳改的命运,但却不忍心让孩子跟着他们吃苦。
父亲宋书明连夜托关系找熟人,联系到了他曾经做知青时的朋友杨大山,想着将女儿宋稚云送过去躲一躲。
谁知这事儿竟被人揭发出来,宋书明狠了狠心,干脆说女儿是去北大荒嫁人的,跟他们宋家已经脱离关系划清界限。
再加上原本宋稚云为了追随青梅竹马于朝阳的脚步,主动申报来北大荒支边,一切看起来顺理成章。
原身顶着杨家媳妇儿的身份,坐上火车从京市来了北大荒,结婚后,原身在钱贝贝的蛊惑下,开始作天作地折腾杨家人,同时还不忘自己的青梅竹马于朝阳,甚至在大旱荒年,将自家粮食给了于朝阳,让杨家人挨饿。
杨铎一怒之下,不顾父母阻拦跟原身离了婚,原身立刻去投靠于朝阳,却反被于朝阳嘲讽一通,将原身举报到了公安局。
后来原身被送去劳改,她娇生惯养,杨家又顾着往日恩情惯着她,从没干过活的娇小姐才住了三天牛棚,便一头栽倒石头上撞死了。
简而言之,原身负责作天作地,招人讨厌,重生的女主钱贝贝,则负责善解人意,聪明体贴。
这本书当时没少被读者骂女主钱贝贝是又当又立,宋稚云只是睡前给评论点了个赞,一觉醒来,自己就成了马上要坐火车支边的同名女配。
不过宋稚云心态很不错,穿就穿了,她一个大好青年,在哪儿都能活下去。
再说现在故事才刚刚发展到第一章,往后到底如何还是靠自己说了算。
席卷着热气的风浪刮过宋稚云的齐肩发,露出她白皙精致的五官,但很快,发丝便被她随手拨回了原位,漂亮的宛如惊鸿一瞥的昙花。
钱贝贝眼中闪过一丝妒忌,顿了顿,娇嗔道:“想什么呢?跟你说话都不理我。”
宋稚云闻言只侧过身子,一双水杏眼弯弯,含着浅浅的笑意,“在看风景而已,而且你一直在讲话,我不知道要跟你说什么。”
“风景?”钱贝贝皱起眉抬头扫了一眼不远处连绵不绝,但又荒秃秃的尕子山。
“这破地方有啥看头啊。”钱贝贝说着,突然眯起眼睛,笑嘻嘻道:“哦我知道了,一路上都看你满脸愁容,是不是在想自己的情哥哥呀?”
钱贝贝声音抬高了些,正巧能叫前面三个男知青听到,喜好八卦是人的天性,用帽子盖着脑袋的张宏都忍不住支起了耳朵。
可宋稚云却没做回答,反而侧过身,目光轻轻落在一望无际的山群,“这里虽被人说是北大荒,但景色人文也别有一番味道,你觉得是破地方,我反而觉得这里只是在等待开发而已。”
“说得不错。”钟志远眼睛发亮,突然看着宋稚云赞同道:“我们身为支边青年,决不能先入为主嫌弃这里,咱们来这里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发北大荒,只要我们善于运用知识,这里一定能越来越好。”
钟志远在原文中是个书呆子,对他的描写并不多,宋稚云只隐约记得他确实是一心想来北大荒建设祖国的,于是转过头对他浅浅点了点头。
而张宏刚才就隐隐听到钱贝贝在议论自己本来就对她不满意,将外套从头上扯下来,促狭瞥了眼钱贝贝,“就是,你要是不乐意在这儿,等到了农场写申请回家呗。”
知青是不能写个申请就回家的,触犯纪律不说,回去以后还可能要被县城知青办的人抓起来。
顿时,钱贝贝反而有些下不来台,“我,我没别的意思,只是随口那么一说,虽然我是被分配来的,但也会努力为祖国建设做贡献的。”
“钱贝贝同志只是开个玩笑而已。”一直没说话的李大同也连忙出声替钱贝贝打圆场,“张宏,你别跟一个姑娘计较行不行。”
钱贝贝感动的回过头:“谢谢你。”
李大同宽阔的脸盘子憨厚一笑,“咱们是一个地方来的,我又是男生,往后你要有困难可以找我。”
“嗯!”
钱贝贝感激的点点头,面上笑的和善,心里却跟吃了个苍蝇似的难受。
别人不知道宋稚云,但她这个重生回来的人可清楚的很。
活了两世,宋稚云都是她最讨厌的人,上辈子的宋稚云仗着自己长的好看,刚进农场,就成了焦点人物,嫁的男人是军人,公公还是农场的副场长,给她安排了最轻松的工作。
而同样是知青,钱贝贝就惨了,跟着另外三名男知青下田拔草上山栽树,她本来只算得上清秀,这样没多久,整个人就像老了十岁。
一次坝上任务时,钱贝贝本来想装病躲清闲,谁知道碰巧遇上沙尘暴,她独自一人孤立无援,死在了坝上。
好在老天给了她重来的机会,她下定决心,这辈子一定要早早脱离北大荒,过上好日子。
钱贝贝心里窝火,尤其听宋稚云那番看似义正言辞的话,心里更是憋屈,恨不得立刻揭穿宋稚云的真面目。
什么建设祖国?宋稚云明明就是为了青梅竹马于朝阳才来的北大荒!
而且宋稚云还有支钢笔,正是于朝阳送给她的礼物,只要能提前揭穿宋稚云的真面目,那杨铎肯定不会同意跟她结婚,没了副厂长的保护,看她还怎么得意。
“云云呀,我瞧你口袋上别着的钢笔真是好看。”钱贝贝转转眼珠子,只当刚才的事儿没发生过。
宋稚云闻言低下头,似是突然想起来自己胸口还别着个钢笔,伸手拿了出来,“一支钢笔而已,也没什么特别的。”
“云云你是大城市来的,带的也肯定是好东西,我从没见过这么好的钢笔,给我看看吧。”
在钱贝贝满怀期待的目光中,通体黑色的钢笔在宋稚云指尖来回转动,白皙的指尖阳光下泛着莹润的光泽。
宋稚云抬眼,看了看钱贝贝精光中带着期待的眼神,轻轻一笑,将钢笔递给了她。
钱贝贝大喜:“!!谢谢云云,这钢笔好沉啊,啧,我就说上面刻的有字!”
她满怀期待低下头,迫不及待想立刻大声念出上面的字:“于……金刀牌钢笔?”
啥?
金刀……牌?
于朝阳的名字呢??
她明明记得上辈子宋稚云说过,这钢笔上刻的有于朝阳的名字啊。
难不成在笔帽里面?
就在钱贝贝想要打开笔帽时,就被立刻宋稚云拿了过去。
宋稚云:“这钢笔是重要的人送的礼物,不好意思只能看看不能外借。”
钱贝贝心下了然,看来字真的刻在里面了。
“云云,谁送给你的呀?”钱贝贝不死心的接着问了一句,“我看你一路上没少去摸这钢笔,是不是你男人送给你的呀?”
一直好脾气听钱贝贝说话的宋稚云,似是终于被这接连打探隐私的话给激怒了,她秀气的远山眉凝聚成一团。
“钱贝贝同志,请你不要再打探我的隐私问题了,你有看我的功夫,不如多读读书,别总浮躁的想别人的事儿,而且你刚才背后议论人的行为真的不太好。”
“哦对了。”宋稚云忽然看了眼刚被自己收起来的钢笔,“刚才给你留面子才没提醒你,我这钢笔不是金刀牌,是金戈牌,有空记得多翻翻字典。”
“噗嗤”一声,钟志远率先笑了出来。
而刚才被钱贝贝‘背后议论’过的张宏也忍不住笑出声来,他拿着草帽扇着风,斜斜看过去,“哎呀,不知道怎么了,我这心情一下子好起来了,宋稚云同志,我休息好了,你要不要也过来歇会儿?”
“好,谢谢你。”宋稚云也不客气,她这具身体娇气,自己穿越前也是家里宠着长大的,一路颠簸骨头早就有些酸疼,干脆直接应了声,往前挪了两步,包裹旁边半躺了下来。
而车尾处,李大同惴惴不安的从包里套出了一本红色封皮的书,给钱贝贝递了过去。
钱贝贝早已经气的脸色涨红,绷着嘴低头一看,血管差点气的炸开。
李大同老实憨厚:“贝贝,我看完了,这本送给你吧。”
钱贝贝死死盯着那本《新华字典》,咬牙切齿:“……你自己留着看吧!”
而终于清静下来的宋稚云,将宽大的草帽盖在脸上,嘴角这才勾起一丝浅淡的笑意。
“叮铃铃……”
驴车上清脆的铃铛声打断了宋稚云的思绪,黄大叔高喊一声,驴车便停了下来。
“到农场咯!”
宋稚云闻声,将草帽取了下来,湛蓝色的天空立刻映入眼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