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百态
存取现金五万以上要提供收入证明或者说明用途,合适吗?
近日浙江湖州一女士去银行存5万,感觉像在审问之事一下上了热搜。
柜员问她在哪上班,钱从哪里来,还要收入证明,让她很不舒服。幸好,该女士反应快,马上抽出一张只存49900,结果秒办还拿到了银行礼品,是不是有点滑稽呢?
因为,现金的可追溯性异常困难难,所以,做好现金监管也是各国央行和银行业机金融构的惯例。这对于防范和打击相关犯罪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中,我们的制度在实践作用中却遇到了难题。
以本次事件为例,5万及以上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等,目的是做好现金监管,防范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这无可非议。但是49900就不提供收入证明或者说明资金的使用用途等,换句话说,难道49900就不用监管了?显然监管的目的并非局限于此。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可以这样说,如果有人真想钻这个漏洞,完全可以多人分散存入不留痕迹,这不是在戏弄我们的规章制度吗?
再者,即使存款人提供了收入证明,或者说明了使用用途,这个证明或说明,又有几分真实性呢?银行派人调查核实了吗?
可以说,仅凭现有力量根本做不到!因为银行工作人员非常有限,一个网点就那么几个人,而储户是成千上万。仅仅时间上,就无法做到……这是基本常识。
所以草草问一下,再签个字,就办理了。这也根本无法起到监管的作用呀!
反而,给人感觉就是走过场,走形式,甩责任;反正,我程序走到了,最后出了事,与我无关……这不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又是什么?
然而,这一制度的落地,带给储户的麻烦可就不是一星半点了。比如,资金来源或者使用用途,不仅涉及个人隐私,还要必须提供收入证明。假如,一个农民靠摆地摊辛苦一年攒了5W,这个收入证明谁给他开?是不是没有收入证明就不能存钱了呢?显然遇到了难题。
其实,围绕个人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够多了,比如《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包括人民币冠字号系统的上线等等,再加上大数据的运用,毫无疑问,如今的现金监管这道篱笆已经够强的了,何必又多此一举,找底层老百姓的麻烦?
在这些规章制度中,《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以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就比较接地气,不仅有力加强了现金监管力度,而且还方便了储户,促进了现金流通。
只要重点抓住了两个核心:一是存款人身份信息识别,基本堵住了虚假开户的源头,并做到了可追溯性,也就极大的震慑和遏制了不法分子的不良企图;其二是交易记录的管理,比如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对当日单笔交易20万以上或者等值一万美元的现金存取,向反洗监测中心报告等。
对于存款人来说,前者主要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即可,而后者的大部分工作都是银行以及中心后台在做,所以储户的现金存取就很轻松,一张银行卡和身份证就基本搞定,从而实现了有效监管与便民的最佳结合。
综上所述,在有效监管现金方面我们还需要不断探索与优化,要始终牢牢抓住监管与便民两个关键核心,不能偏颇一方,努力寻找最佳平衡点,而不应该堆砌制度层层加码,影响现金的流通和便民性。
只要你明白下列道理,一切都会迎刃而开---穷苦老百姓挣来的辛苦钱是最干净的,它,不需要‘洗’;而那些贪官污吏的钱才需要‘洗’,但,他又决不会去你的银行里‘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