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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 ...

  •   二
      早餐是豆浆加馒头,营养丰富又能填饱肚皮,简直就是完美早餐的典范。
      可惜还是出了些许纰漏。
      他只喜欢喝纯豆浆,但我却神使鬼差的加了三大勺白糖进去。
      某人大发雷霆,而我在百般无奈之下只好以人老健忘如此毫无任何说服力的理由搪塞于他。
      当然信不信只得由他自己。
      唉,可怜我的飞飞,又有罪受了。
      哦,忘记介绍,飞飞是本人的爱狗。
      我最喜欢的就是它那又胖又憨的模样,真是可爱到不行。
      平日在家里,我对它简直宠溺到令人扎舌的地步,要不是靠我家那位的严厉管教,估计直到今天它还是将沙发下面当作便池。
      也因为这样,我家飞飞只要一看到某人朝它勾勾小指,便会立刻夹着小尾巴乖乖跑到他面前,任人“蹂躏”。
      不过要知道,他对飞飞之所以如此严厉,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为他的心肝宝贝——妞妞——“讨回公道”。
      大家猜的没错,妞妞就是他的爱猫。
      他喜欢猫,非常喜欢。
      记得一次他向我坦白,就在他发现自己喜欢上我之后,曾认真仔细的思考过为什么会喜欢我的问题。
      而最终答案为,他觉得我身上有着几分猫的特质。当时我便郁闷了,谁让我有恐猫症呢?
      之后,令人发指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忽然之间他爱上了养猫。
      曾经一次最高的记录为,一天竟带了三只猫到我面前,状似坦诚的说:“既然咱们两个注定没孩子,就把它们当成我们的孩子养吧。”
      于是,我的地狱生活就此展开。
      其实我一直怀疑,是不是因为他爱看我被折腾的手足无措才会那么喜欢养猫,如果他真有那种恶趣味,那、那我……唉,又能怎么办呢?当然也只有舍命陪君子啦,谁叫这都是我自找的呢?
      俗话说,先爱上的人是输家,而我更厉害,输的彻彻底底。套句不雅的话,人家连内裤都不给我剩下一条。
      搬起指头数数,先告白的人是我;我俩儿的第一次…也是我先主动脱的衣服;更加让我至今回忆起来都深觉丢人的是,我甚至还曾头脑发热的跑到教堂里去抢新郎。
      现在回想起来,我还真是吃了大亏呢……咦?话题好象扯远了,言归正传。
      说不定我还真和猫科动物有相似之处。
      所谓物以类聚,这些小家伙在家时就只喜欢跟在我身边转转悠悠的。
      你说什么?哈哈!笑话!我郭尚杰会是那种坐以待毙的人么?
      哼,虽说比不上八年抗战,但成果还是很卓著的。
      我家的小猫咪从最高峰时的五只一下子锐减到一只。
      啊?当然不会拿去丢掉啦!是送人。
      而唯一的幸存猫就是这位通体雪白,整天除了吃就是睡,再来就是霸占人家位置,害得某人气得干瞪眼却一直都没有攻坚下来,姓妞名妞的小家伙儿了。
      不过天无绝人之路。
      一日我脑海中灵光一闪,跑到宠物市场精挑细选了只圆圆胖胖的小狗,于是一切就此划上了句点……那就谢天谢地了。
      新的家庭纠纷就此产生,不仅整日的猫狗大战让我应接不暇,更时常造成我和他之间的小小摩擦。
      不过我心里清楚,他是故意和我玩拌嘴——和好——再拌嘴——再和好的游戏,他不想让我觉得寂寞和厌倦。
      毕竟在这个家里,不会再出现第三个人。这个家庭,也不会再有除了爱情之外的第二种情感去维系。
      他在小心翼翼的经营着它,经营着我们的感情。
      尽管他从未对我说那三个字,但我知道,他是爱我的。
      若非如此,他不会毫无抗拒的任我拉着离开教堂;
      若非如此,他不会在那个雨夜拖着行李来敲我家的房门;
      若非如此,他不会冒着被解雇的危险,拉着我的手向他的上司和同事表明我们的关系,只为了留住一时自以为是,胆怯退缩的我。
      我,是那么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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