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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 7 章 ...

  •   Je t’aime.
      在塞纳河畔,我对正在啃三明治的封小雅轻声说着。
      他瞪着眼睛,嘴里被面包塞得满当当。
      “这是法语,晚上好的意思。”我微笑着解释。
      他眨眨眼睛,把嘴里的食物用力咽下去,模仿我的口气,迟疑着说了一遍。
      Je t’aime,我不厌其烦地纠正他的发音,直到无懈可击。
      Je t’aime,他微笑着,双眼晶亮,吐字清晰无比。
      心脏狂燥地跳动着,突然有种强烈的犯罪感。
      长这么大,头一次知道什么叫做贼心虚。
      商场上从来诡计多端的上官文央,居然为了这点小事受到良心的谴责,说出去不知道有没有人相信。
      Je t’aime,我微笑着回答,生怕他听见自己剧烈的心跳。
      每次回忆起这个场面,我都觉得脸上有些发烧。
      从没想到自己居然沦落到这个地步——居然骗人开口说:我爱你。
      真是我一生的污点!
      不过……当时感觉还不错。
      真的不错……
      Je t’aime,Je t’aime,他用少年人特有的清亮嗓音,大胆而柔和地吐露着爱语。
      月光洒在他的身上,勾勒出优美的轮廓。
      一双眼睛温柔而俏皮,和白天那个活力十足的封小雅不太一样。
      我想那时我是被迷惑了。
      不行,我是猎人,他才是猎物。
      我得让他尽快爱上我才行。
      不过实行起来好像有些问题——我从没追求过男人。
      说实话我甚至没有真正追求过女人。
      从来都是在衣香鬓影的酒会或舞会上,漫不经心地接近目标,三言两语即算认识。
      接下来送对方一些别致的礼物和花束做先锋官,如果得到正面的回应,就一起去吃个便饭。
      喝喝咖啡,看看画展,听听音乐会。
      最后一步,当然就是去旅馆度过一个浪漫的夜晚,共赴巫山。
      顺理成章,然后是第二次、第三次……
      可惜持续的时间都不太长——我们这一类人都缺乏耐性,容易厌倦。
      我一直以为,这就是爱情。
      可一般人的理解好像和我不太一样。
      托封小雅之福,我收集到了不少关于当代年轻人的资料。
      原来在大学里,恋爱应该是这样的:
      恰巧同班,混熟,表白,二人世界;
      通过同学/老乡认识,大家聚会,混熟,表白,二人世界;
      校园偶遇一见钟情,利用网络/人际关系认识,混熟,表白,二人世界;
      等等等等。
      总结下来,冲动示爱的案例不是没有,但基本上人们习惯沿用先熟悉再交往的套路。
      现在我和我的猎物住在同一间房子里,时间已长达一年,彼此应该是很熟悉了。
      知道对方生活上的一些习惯嗜好,说起话来也没大没小。
      难道我接下来要向他表白?
      可如果他拒绝我怎么办?
      不行,不能让他有拒绝的机会和念头,我要他陪我一辈子。
      不打无准备之仗,我早就收集了不少资料。
      利用闲暇时间访问了不少同性恋网站,学到了不少生理知识。
      但没人能教我如何才能不被拒绝。
      爱情,本来就包含了太多的不确定因素。
      但我只许成功,不许失败。
      如果他拒绝我,我一定会忍不住伤害他。
      抱着求知的态度,我甚至看了一堆名叫BL的小说,其中很多作品让我这个大男人脸红心跳。
      那些可怕的作者据说都是女人,真是最毒妇人心。
      还有一些据说相当出名的电影。
      当初看《蓝宇》的时候感觉一度非常别扭,毕竟同性的那个部位并不是我的爱好。
      但慢慢可以接受他们的感情,那样沉重的感情。
      可看到后来,我突然有些害怕。
      看着捍东对着爱人的遗体大声的哭泣,竟觉得影片里的人变成了自己。
      如果封小雅拒绝我,我会不会这么失态?
      哭得一塌糊涂,真惨。
      看小雅健康活泼的样子,如果有个男人向他表白,说不定会一拳飞过来。
      我对自己的魅力略知一二,不过那是针对女人。
      他不是同性恋——这在调查书中可以看出来。
      我到底应该怎么做?
      从小到大,从没这么头疼过。
      就连四年前公司遇到危机时,也没让我如此一筹莫展。
      考虑了一个月,我意识到必须采取行动。
      如果就这样发展下去,我们恐怕只能停留在“互动良好的工作关系”上。
      可我要的从来就不是工作伙伴。
      我出得起丰厚薪水,又是个极有口碑的英明上司,想要什么样的助理没有?
      这些日子忙着教他生意上的事,居然把正事都耽搁了。
      要想一步步把他诱入圈套,必须慢慢来。
      首先是增加肢体接触。
      我不想表现得像个变态,所以神色间永远是一派坦然。
      他虽然聪明,历练却不够,轻易就被我骗过。
      为了防止他不必要的猜疑,我非常注意分寸,但该占的便宜绝不落空。
      时常懊悔自己以前的迟疑,居然白白放过这么多可以上下其手的机会。
      如今,就连递杯果汁,我都不忘碰触他温润的指尖,任凭酥麻的电流滑过心头。
      对于我的亲密行为,他初时有些紧张。
      脸上染着淡淡的红晕,一时竟有些妩媚,教人魂不守舍。
      过了三个月,不知怎么回事,他好像习惯了这些肢体接触,变得总是浅笑不语。
      我不知该高兴终于能松一口气,还是遗憾看不到他羞涩娇美的一面。
      果然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哺乳动物都喜欢彼此接触,人也不例外。
      我轻揉他的黑发时,常能见到猫咪般的神情。
      微微地眯起双眼,黑亮的眸子放出柔和的光芒。
      嘴角稍稍上挑,露出一点洁白的犬齿,如珍珠般发亮。
      带着慵懒,仿佛下一刻就会在我眼前尽情地伸展修长的四肢。
      真像我母亲怀里抱的那只雪白肥胖的波斯猫。
      懒洋洋的姿态中带着一点狡猾,高贵却又和蔼可亲,明明像一团软泥,却有着睥睨一切的神气。
      听说有一首老歌叫“穿过你的黑发我的手”,光看歌名,已是缠绵无比。
      他的头发看上去黑亮,摸上去柔滑,让人手心发麻。
      永远难忘第一次带他到高尔夫球场的情景。
      站在他身后,身体手臂相贴,十指包住他双手的时候,只觉得自己好像抓住了一生最重要的东西,根本舍不得放开。
      把他圈在怀里挥动球杆的时候,我一边贪婪地汲取他身上清新的味道,一边小心隐藏自己的欲望。
      将小白球远远击飞的时候,听见他惊讶地笑声,我甚至考虑买下那个球场!
      他其实一直有些紧张,呼吸变得急促,耳朵微微发红。
      我故意压低了声音勾引他,让他寒毛直竖,声音细如蚊呐。
      头一次,我找回了一点男人的自信。
      也许他并非全无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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