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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周时期的大多是律法都是沿袭了唐制,在武则天称帝后,为彰显"革故鼎新",于垂拱元年(685年)命人修订律令格式,名为《垂拱律》,其主要内容包括:
律12卷(刑法)
令27卷(行政制度)
格2卷(敕令汇编)
式20卷(办事细则)
《垂拱律》在《永徽律》基础上的修订,增加了告密、酷吏相关条款,为武则天打击政敌提供法律依据,对女性地位有所调整(如寡妇再嫁、公主封邑等),强化了中央集权,削弱门阀特权。
后世通行的《唐律疏议》主要以《贞观律》《永徽律》为蓝本,分别在637年和651年由房玄龄和长孙无忌编纂。
至于《户婚律》,自《贞观律》《永徽律》至《垂拱律》《开元律》,篇目名称和内容框架基本保持不变,《垂拱律》全文已佚,今存《唐律疏议》是以《永徽律》为蓝本,经后世修订的版本,所以文中《户婚律》的内容是《唐律疏议》中的,暂在此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