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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小水泡与六万块 最近低头看 ...

  •   最近低头看自己的手,总能发现新的小水泡。一个接一个,悄悄地冒出来,不疼,但痒。我知道这是焦虑——皮肤替我说了实话。可我的大脑似乎没有意识到,它还在有条不紊地处理工作、阅读新闻、分析问题,冷静得像个局外人。人生真奇妙,身体和灵魂像是两个独立的租客,一个已经漏水了,另一个还在假装没事。

      今天刷到一条新闻,又是那位提出彩礼限额6万元的女代表李燕锋。报道里举了个例子:她的一个女性朋友结婚,彩礼是6.6万,后来小叔子结婚,女方要了10.8万。这位朋友于是产生了心理落差——“我要低了”。李燕锋代表以此说明,需要统一额度管理,把彩礼限制在6万。

      我盯着手机屏幕看了很久。

      不是因为觉得这个例子没有道理,而是因为我想到了一个不太对劲的地方:一个成年女性因为彩礼比小叔子的妻子少了几万块而心理失衡,李燕锋代表能够感同身受;那么,那些被家暴到遍体鳞伤、想离婚却离不了的女性,她们的痛苦,代表的同理心应该更多才对。可为什么我们在新闻里、在议案里,看到更多的是为彩礼“限高”,却很少看到为婚后困境“筑底”?

      当然,有人会说:你看,不是有人提议家暴可以走离婚绿色通道吗?这难道不是进步?是啊,一个人被困在婚姻里,拳头落在身上,法官却要她先走完漫长的诉讼流程。如今愿意给家暴开一条“特权通道”,已经算是优待了。至少,离婚之后,那个拳头总不能再追出来打她。可是,那些埋伏在离婚路上的暴力者呢?那些在调解室门口、在法院停车场、在回娘家的巷口等着的人呢?离婚判决书不是防弹衣。

      我忍不住想:为什么不能像统一彩礼那样,统一家暴和故意伤人的定性呢?前者被叫作“家庭纠纷”,后者才是“刑事案件”。可同样是打人,打在陌生人身上是犯罪,打在妻子身上就成了“家务事”。受害者身心俱损的程度,并不会因为那一纸结婚证而减轻半分。是这个时代还没进化到那一步,还是婚姻本身成了暴力的避风港?

      正好又刷到另一位人大代表张强的建议。他以老家农村为例,讲了一桩差点因18.8万高价彩礼而告吹的婚姻。当地通过村规民约,把彩礼上限设为2万元,同时对红白喜事的宴席标准、烟酒价格都做了限制。一年下来,全村省了约500万元。

      说实话,这个账算得很漂亮,钱确实省了。可我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很“大逆不道”的想法:既然都能统一彩礼了,为什么不统一一下城市和农村的工资呢?不是更方便吗?大家收入都差不多,能拿出来的钱也差不多,谁多给了、谁少给了,一目了然。这不就是大锅饭的现代版吗?先把财富平均一下,然后谁出高彩礼谁就是扰乱市场秩序,该抓就抓;谁出低彩礼谁就是恶意压价,该罚就罚。多么整齐划一。

      ——我当然知道这是气话。可气话往往是因为看到了某种荒诞的对称:当一个社会的解决方案越来越倾向于“一刀切”的时候,它和另一个时代的“一刀切”之间,只隔了一层薄薄的幽默。

      更深层的困惑在于:为什么大家都喜欢用降低门槛的方式,来弱化婚姻这件本应严肃的事情?你要选的是一个准备共度余生的人,是下半辈子的枕边人。这个人的人品、性格、责任心,难道不是更应该考虑的问题吗?教育层面可以教人识人,道德层面可以约束行为,法律层面可以提供救济——层层递进,才对。可现在的舆论焦点,却常常简化成“把彩礼降下来就解决了”。

      如果他什么都没有,只能靠砸钱呢?高额彩礼不就因此而产生了么。人总得图一样,要么图人,要么图物,婚姻才能稳定。什么都不图的,看看现在的离婚率——数字不会骗人。

      冷静下来想想,彩礼问题的本质其实不是数字,而是婚姻中的“安全感错配”。对女方家庭而言,高额彩礼往往是一种风险对冲——万一婚后过得不好,至少还有一笔钱作为保障。对男方家庭而言,高额彩礼是一笔沉重的先期投入,投入越重,婚后越难以“止损”,这也客观上加剧了“离不起婚”的困境。所以,单纯压低彩礼而不解决婚后的权益保障问题,就像给一个发烧的病人只贴退热贴,不找炎症的根源。

      李燕锋代表的例子中,那位朋友的心理落差是真实的,但“因为别人比我多,所以我亏了”的逻辑,恰恰说明彩礼已经从一种传统礼俗异化为一种横向比较的工具。而家暴、离婚难等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同等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涉及更复杂的权力结构、取证困难和司法惯性,远不如一个“6万”的数字那么好提案、好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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