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重写?
岑念指出的“第622章《公司条例》”和“财务资助(Financial Assistance)”限制,是这叠协议里的死穴:
1. 违规担保的陷阱: 梁承亨想让庄颖欣用她名下的“庄氏信托”去做抵押,换取贷款来开发西环码头。但在香港法理下,公司(或信托)不能随便给这种私人性质的置换提供财务资助。如果强行签了,一旦北角那块地批不下来,庄颖欣的信托资产会被瞬间冻结,直接划归梁家。
2. “对赌”杀招: 梁家在合同里埋了雷。他们不是在娶妻,是在做“明股实债”。如果庄家三年内没搞定土地用途变更,这桩婚姻不仅保不住庄家的家业,还会让庄颖欣从“豪门千金”变成梁家的“巨额债务人”。
(题外话:这个是真实存在过的,大众媒体不乏此类报道。)
3. 钟氏的担保责任: 钟聿衡作为全港信托的“判官”,他是这份协议的第三方签字人。如果岑念不拦着,钟聿衡签了字,未来出了事,钟氏家办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岑念必须重写。 她要把梁承亨那柄带血的军刺折断,换成一套表面合规、实则让钟聿衡能反手控制梁家的“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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