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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律师也是个技术活 ...

  •   回国没多久,我同时收到了公司邮件和法院传票。

      公司要求返还学费、工资和“管理费用”等总计几十万。

      本来我也打算去法院提起诉讼,这下省事了。

      首先开始请律师。

      微博上刷到一个行业里很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在首都。

      和他取得联系,立刻买了火车票赶过去。

      这位律师近些年名气越来越大,后来甚至还帮明星打过官司。

      而我一个籍籍无名的打工人,只是在wb发了私信。

      他便很热情地分析案情,邀请面聊。

      简直受宠若惊。

      一下火车,我立刻打车前往他的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在繁华地段的高档写字楼里,装修十分上档次。

      大律师很守时,提前在办公室等我。

      西装革履,言谈专业。

      看上去靠谱,我心想这下子稳了。

      我问胜算有多少,除了学费以外的不合理费用,是否有把握不用赔付。

      大律师哈哈一笑。他说那是最基本的,我还会想办法让你连学费也不用付。

      我心下生疑,但是看他信誓旦旦的样子,又不免怀疑是自己见识太少。

      就在这时,他掏出几张打印纸。

      接过来一看,原来代理合同都准备好了。

      大律师递给我一支笔,说只要签了,今天就可以开始准备应诉。

      虽被他说的云里雾里,这个举动却让我冷静下来。

      我说这么大个事,得回去和家人商量。

      一个人不好拿主意的。

      这么说只是缓兵之计,无非不想匆忙拿主意。

      似乎这个回答早已在他的意料之内。

      大律师没有再游说,反而和我拉起家常。

      问我多大了,是哪里人。

      我便友善应答。

      谈笑间,他顺势抓住我的手。

      很自然地说XX地方的女孩子皮肤就是白,真好看,手指又软又糯的。

      恶心得我差点吐了。

      下意识把手缩回来,说我要先回去了。

      他把代理协议塞给我,让我想好了随时联系。

      我僵直地捏着那几页纸,直到走出大楼才恍过神来。

      狠狠扔进门口垃圾桶。

      和大律师的会面后劲太大了。

      也许是对这次见面期待太高,也许是被大律师的光环闪瞎了眼。

      祛魅越早,越有益于身心健康。

      后来又见了几位律师,只是不敢再找名气太大的了。

      一怕店大欺客,二是我这劳务纠纷小案子,杀猪焉用宰牛刀。

      面聊的律师,有家人引荐的,也有自己发掘的。

      咖啡喝了好几轮,还是没有找到特别满意的。

      就在灰心丧气的时候,大学的老师辗转找到我。

      他是法学院的老师,从校友处听说我在找律师。

      向我推荐他的一个学生,我的校友,和我同级的法学院毕业生。

      这个女生现在在我所在城市的律所工作。

      说实话,一开始是想拒绝的。

      与我同级的校友,刚工作没多久,恐怕经验不足吧。

      老师听出我话里的犹豫。

      他对我说,一般情况下,他不会推荐这么年轻的律师。

      但是这个学生是他见过最刻苦的学生。

      专业扎实,早早取得职业资格证。

      有上进心,对每一个案子都特别用心。

      最重要的是,她了解我们这个行业的实际情况。

      他的言辞中,满满是对这个学生的欣赏。

      于是,我答应和这位律师校友见面聊一下。

      刚挂断五分钟,就接到这位校友打来的电话。

      我们称她为L律师吧。

      隔着电话线都能听出她心情的激动。

      L律师直言不讳对我说,如果我选择她,将是她独立接的第一个案子。

      一定会全身心放在我的案子上。

      见面那天,几句寒暄过后,我也直接提出我的担心。

      她的认真负责我丝毫不怀疑,但毕竟经验欠缺。

      打过官司的朋友都知道,有经验的律师可以再各种细节上抢占先机。

      这些与智商无关,纯粹活的久了,便见的多了。

      她表示理解我的疑虑。

      她目前服务的是本市著名的大律所。

      单纯从经验上说,她肯定不如其他年纪大的律师。

      但是所里其他同事,尤其她的带教律师,都在劳动法方面有十分丰富的实战经验。

      而她目前手上只有我一个案子,绝对可以全身心投入。

      在这段时间筛选律师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因为培训协议产生的劳动纠纷非常多。

      但是我们行业极其特殊。

      可以说其他判例都不适用于我的案子。

      过了两天,我给L律师打了电话。

      签合同,开整!

      L律师没有令我失望。

      材料准备阶段不赘述了,这里只说一个小细节。

      诉诸法律的同时,L律师代表我和公司之间的协商也没有停止过。

      L律师向公司提出,起码先把那笔莫名其妙的“管理费用”去掉。

      公司对接人由“法律专家”变成一位新来的法务主管。

      原同事说,“法律专家”因为没有处理好我的事情,被公司解聘了……

      新来的法务主管Z女士,是帝国某高校的法律博士。

      我老板要是把这精神头放在运营上该多好……

      Z女士写邮件风格,话语很委婉,意思十分狠辣。

      翻译过来就是,要么公司要多少你给多少,要么我们拖si你。

      说不生气肯定是假的,我气得发抖。

      L律师劝我放宽心,说到这个阶段了,什么恶心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既然公司恶心我,她也让他们难受难受。

      公司提供的证据,大部分是我在国外产生费用的票据。

      大家都知道,国外消费没有发票,只有所谓的收据或者小票。

      而且明细与合同都是外文的。

      L律师对这些英文证据不予认可,要求公司予以公证。

      我不明白此举的含义,L律师解释说:

      翻译和公证这么多材料,至少需要花费几万块钱。

      即使这些都是真实的,我们也要对其质疑。

      这叫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一招是她律所的带教老师教的。

      主旨就是让对方明白,漫天要价要付出代价。

      诸如此类的细节不再赘述,直接快进到开庭前一天。

      正常情况下,律师到外地开庭,至少应该给人家定一个酒店单间。

      公司所在地物价很高,尤其是法院附近的酒店,价格更是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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