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来想让读者猜一下的,现在不用猜了,几乎明示了。
2.14岁的男孩长得急的的确可以媲美成年男性。之前就有几个初中生杀人的案件。而且严格来说,人应该是小孩和他妈一起杀的,算共犯。
2.我一直说是小孩,但其实可以叫少年。这也算是一种误导,小孩和少年,很难联想到小孩杀人吧。
3.刑侦文10几章才写一个案件,我三章写一个。顶锅逃走。我尽量把疑点都写的清楚了,把调查员怀疑上小孩的过程写出来了。
4.下一章是案件结束,是杀人的动机,还有给这个小孩定罪的关键。人家已经想好后路要跑喽。毕竟他现在还是傻子(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