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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 4 章 ...

  •   我始终认为,人应当在合适的地方做合适的事。
      走进一家餐厅,我们就应当好好坐下来吃饭,走进一间图书馆,我们就应当摒弃杂念专心阅读。你若不想吃饭,何必走进餐厅,你若不想读书,又何必走进图书馆?
      那么,在这种声色犬马的地方,在这买笑寻欢的场所,最重要的事就是开心、快乐,不管发生什么,我们都不应当改变这份初衷。
      你来了,看上了一位打扮时髦的姑娘或是英俊帅气的男生,可对方并不喜欢你,或是他/她已经有了唯一的伴侣,那么换一个目标就是了。这里的人几乎都是这么做的。说是贼不走空也好,说是礼崩乐坏也罢,可事实就是这样的。总之,如果你本就是为了寻欢作乐而来,那么就断不至于为了某个只见了一面的人就抛下一开始的目的。如果你实在不愿再寻下一个,或是实在是找不到可替换的人选,那么放下酒杯回家也就是了。回到家,睡上一觉,到了第二天,昨晚所有的不愉快也就随着酒精的消化而一起消失了。你昨晚曾抱有好感的某人,再回想起来,也不过就是一团模糊的影子而已,你甚至都记不得他的名字。
      总之,不开心,你就走,既郁郁寡欢,又不肯离开,这毫无疑问是傻子才会做的事。
      我就是那个傻子。
      这实在是不像我,因为我在这种事情上总是很拎得清的。过去的我既不会随波逐流,也不会委屈自己。不开心,我就回去睡觉,开心够了,我也回去睡觉。我既不觉得来这里就一定要带个伴儿一起离开,也不觉得为了别人的开心或是良好的氛围我就得牺牲自己的心情。总之,我确信自己是一个很有原则,也很能坚守自己原则的人。
      可是,如果你为了某件事或某个人,在有意无意间打破了自己过去坚守的原则,那这恰恰说明这件事、这个人对你来说与众不同,不是吗?
      我留下,并不是在等待什么转机,也不是单纯的不甘心。我留下,只因为她还没有离开。
      老陈也没有走,尽管陆陆续续离开的人越来越多,剩下的人越来越少,但他仍旧在努力带动着气氛。这是他的职责,也是他喜欢做的事。
      有人喜欢当花,有人喜欢当叶,有人喜欢当酒,有人喜欢当茶,喜欢的事没有高低贵贱,每个人都有他自己获得快乐的途径。
      不多时,露台上的两人也一前一后地回来了。
      我们剩下的人围着一张还算干净的台子坐了一圈,几杯酒下肚,大家迅速变得熟络,热切。我也由此知晓了她的名字——徐影。
      让我感到有些无所适从的是,尽管她一直紧挨着Jason,就像是一个温顺乖巧的小白兔,可我竟还是因为与她坐在一桌,可以名正言顺地偶尔看她一眼而由衷地感到快乐,乃至于让我愈发觉得她独特于旁人。
      我说不清她的特别究竟是由周围的其他人承托而出,还是因为我一开始便觉得她很特别,以至于让我之后看其他人的眼光都发生了变化。
      总之,出现在这里的女孩子在我看来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可以说是“豪迈”。她们会和男人一样大声地划拳,大口地喝酒,言行举止间很有一种豁得出去的气势。她们中有一部分是因为本身并不依靠男人生存,有底气,所以自然也不在乎男人们的评价,更有甚者还会反过来调戏害羞的小男人们。另一部分则是因为自身在相貌和身材上并不出彩,于是只能努力在性格上变得开朗大方。当然,这种女孩子也是很受欢迎的,可以说很多地方都缺不了她们。很多时候她们不仅是气氛的带动者,甚至会成为为某段关系牵线搭桥的中间人。比如《水浒传》里的王婆,她们常为两边奔走传话,为大官人们出谋划策,或是给金莲们吹耳旁风,高级一点的甚至会提供场地。这也是她们的生存方式。
      至于第二种则可以说是“男人们出现在此的目的”。她们都生得一张好看的脸,或是整得一张好看的脸。不光如此,她们在身材管理上也极为出彩。你最多只能看见丰腴,却绝见不到“肥胖”二字。她们会用势利的眼光审视一切,她们在贫穷者面前高高在上,在富人们面前又曲意逢迎,一会儿好似大家闺秀,一会儿又像是花街神女。她们扮演着最能满足男人欲望的角色,与男人们各取所需。
      徐影是第三种。
      她不像第一种女孩儿那样总是大声说个不停,仿佛深怕别人不搭理她们似的。她很少开口,应该说除了猜骰子的时候,其他时间她基本不说话。她也不像第二种女孩儿那样无时无刻不在刻意显摆自己花了大价钱保养的脸和凹凸有致的身材。她总是低着头,安静地坐在男朋友身边。可以说她完全就是一副未经世事的乖乖女的模样,以至于让我对老陈先前对她的分类都产生了一种由衷的气愤。
      实在是太过轻率,太不尊重女性了!
      我想,她应该是还在上大学的学生,而且一定是从小到大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那种。我敢肯定,必然是Jason这个社会败类太擅长Pua,否则她又怎么会对男朋友这些明目张胆的出轨行为无动于衷呢?
      是了,她只是太单纯而已。
      单纯是错吗?当然不是!单纯是人类最美好的品质,就像是一颗毫无杂质的水晶,值得世人用尽所有的力气去珍惜、呵护。
      被坏人欺骗,玩弄感情更不是她的错,这恰恰说明了罪犯的无耻!下作!如若不然,你又怎么忍心对这么好的姑娘做这种事?
      总之,我此前对她的一切不满已经全部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唯有对她的无限同情,以及对Jason无限的恼恨和嫉妒。
      正是怀着这样的心情,我在玩游戏时刻意针对了Jason。我得说,尽管我并不是个喜欢流连夜场的人,但我对酒桌上的各种游戏都有着极其高明的天赋,所以Jason很快便招架不住了。
      再又一次输给我后,Jason瞥了我一眼,突然把定好的酒推向身旁的徐影,不容质疑的语气,就像是给家里养的猫猫狗狗下命令一样:“来,你喝。”
      不等我阻止,徐影便顺从地拿起酒杯,一点一点地喝了下去。
      她喝的很慢,但一直到杯中酒完全被饮尽后,她才将酒杯放下,然后用一直攥在手心的纸巾擦了擦嘴,又把头低了下去。
      显然,她不是一个经常喝酒的人,也不是一个擅长喝酒的人,更不是一个喜欢喝酒的人。
      Jason看也没看她一眼,就仿佛身旁发生的一切与他毫无干系。他盯着我,就像一头护食的野兽。Jason手里按着骰盅,表情甚至有些凶恶:“来!继续!”
      老陈见势不妙,赶忙打圆场:“点的酒都已经喝完了,就别玩了吧。哎呀,都三点多了,要不要去吃夜宵?”
      我当然恨不得马上在这张玻璃台子上与对方展开一场中世纪的对决,可我知道那并无意义,所以我站起身来,一边往外走,一边说:“走吧,吃夜宵去。”
      似乎是不想对方再闹腾,老陈不容Jason开口,便一把上去揽住了他的肩膀,嘴里大嚷道:“快走吧,我都要饿死了。”
      老陈很少会提出明确的想法,可一旦他提出来,也很少有人能拒绝这么一个胖乎乎的,既幽默风趣,又乐于助人的家伙。我不行,Jason也不行。
      “好吧。走吧,走吧。”Jason打了个饱嗝,与老陈勾肩搭背地往外走去。
      同意一起去夜宵的人有我,老陈,徐影,Jason,此外还有一男一女。女的一直在与Jason眉来眼去,男的则是在等待女人回心转意。
      当然,这些于我而言都不重要,因为我丝毫不关心其他人,我的心思已全部放在了她的身上。
      我想,觊觎他人的伴侣实在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哪怕他对她不好,哪怕你与他谈不上有什么亲密关系,但这都不是你展开幻想的理由,不是吗?况且在内心深处,我也不愿意承认自己喜欢一个被他人视之如敝履的人。如果换做清醒的时候,我大概早就回去了,就算留下来,我也不会多看她一眼。可是,酒精终归是起了它应有的作用。我默默地落在最后面,放肆地望着她的背影。
      她实在是有些瘦。我喜欢瘦的人。如果瘦不是一种美,那为什么花的枝干总是细的?瘦的人就像是花,胖的人就像是叶,你要如何不注意花儿的美而将注意力都放在圆润的叶上呢?
      她很高,穿上高跟鞋后几乎与我平齐。我喜欢高的人。如果高不是一种美,那为什么树总是高的?高的人就像是树,你很难不注意到它们,矮的人就像是灌木丛,哪怕修剪得再齐整,你又怎会低下头仔细欣赏呢?
      除此之外,她走路的姿势也是很好看的。她既不外八,也不内八,两条修长笔直的腿安安分分地走着,步伐既不过小,也不过大。走路时,她的两只手会乖巧地放在身前。这实在是很淑女。当然,她要是把手放在后面,用手指勾着手提包晃来晃去,多几分调皮也是极可爱的。
      我想,就算是我自己此刻站在一旁观察自己,大概也会觉得实在是有些好笑和不可理喻,但那时候的我就是那样看她的。
      这不对吗?如果老虎喜欢上了兔子,那么它就会觉得吃素也是一个优点。如果鱼儿喜欢上了海鸥,那么它就会懂得飞翔的美好。
      在此时此刻的我眼里,她当然全身上下都是值得赞颂的优点。
      她动起来的时候是美的,她停下来的时候也是美的。她低头时是美的,她抬头时也是美的。
      当然,如果她不是谁的女朋友,那么这一切就更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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