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引用自:肖双红著.自由与秩序——美国法治观察笔记.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94.
寻找有效规则的途径(节选)
在美学习期间,我注意到一种现象,在美国人的现实生活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规则的重要性。美国学者都认为,有效的规则可以大大地降低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减少摩擦和矛盾。如何选择有效的规则呢?美国人不仅找到了寻找有效规则的途径,而且也的确找到了有效的规则。
我们可以一个案例来探讨这个问题。这是美国财产法历史上引人瞩目的案件,来源于一则有趣的著名案例“皮尔逊诉波斯特”(1805年)。由这个案件产生了财产法上的占据规则。
如何取得始初的财产权?这是财产法必须解决的问题。美国的判例法和有关的财产法理论对此提出了许多规则。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占有原则。
一天,风和日丽,波斯特先生牵着猎狗在一处无主的海滩边游玩。突然,他发现不远处有一只狐狸,便驱赶猎狗去追捕。此时,附近的皮尔逊先生也看见这只狐狸,在明知他人在追捕的情况下,先下手为强,举枪射死了狐狸,并占为己有。这只狐狸究竟应归谁所有?
波斯特先生首先向纽约市皇后区法院起诉,要求获得该狐狸。结果胜诉。皮尔逊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受理该上诉案件的五位法官都赫赫有名,其中多数意见代表丹尼尔·汤普金斯(1774—1825年),后任纽约州州长和美国副总统。少数意见代表布罗克霍斯·特利文斯通(1757—1823年),后升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汤普金斯认为,该案诉讼标的是一只野生动物(即无主物)。此类无主物只有通过占有才能取得始初财产权。由于渊源于英国判例法的美国财产法尚无令人满意的先例可循,因此汤普金斯就只得旁征博引,寻找理由。
第一,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典》规定,追赶行为并不构成猎人对被追赶动物的始初所有权;第二,近代德国著名法学家普芬道夫提出过占有原则,即野生动物的占有是指占有者对该物的实际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