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horn Birds! For Love!”酒吧DJ双手齐指不远处原本黑暗的舞台,话音落的瞬间灯光都亮了。吉他贝司鼓皆已经就位,只话筒前的位置还空着。 我看着主音吉他,他眼光滑向了话筒和台下正越来越拥挤的观众。勾起嘴角笑,我脱下豹纹大翻领军旅风大衣,随手丢给站在旁边有点不知所错的杰瑞:“我去了!” 灯光下,我扯起一边嘴角扫视着下面因为我出场而骚动的人群,垂下眼冷淡哼笑了下。回头示意鼓手,他默契地敲起节奏,接着吉他贝司加入。 新的主音吉他很合拍,兼顾娴熟的弹奏技巧,我果然没找错人。满意地轻笑,马丁靴跟着音乐点着地板和着拍子。我握住话筒,开口唱歌。看到下面渐渐沸腾的人潮,我取下固定的话筒,更加投入地演唱。 唱歌是件愉快的事,上辈子和这辈子都是。这个身体有副好嗓子,音域宽广而音色清亮,不利用了的确可惜。让观众也开心了也很有成就感。不过就是累点。现场live要煽动台下台上自己就要同样疯狂无畏。 英国这种环境不得不说是摇滚、朋克这类音乐的促进因素。嘛,我玩得开心就好。